#沧州微分享# ■曾国藩:永远不能说出口的“六句话”
曾国藩被誉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受到后人很高的的评价。他的仕途颇为传奇,起初七次科举不中,十年七迁,连跳十级,官至二品。
曾国藩的一生勤俭廉劳,不为官自傲。他修身律己,以德为官,在官场获得了巨大成功,官运一直很旺。常言道,官场如战场,旦夕祸福。
曾国藩在官场上的成功,源自他说话时采用的方式方法。他奉行“戒多言”的原则。
老人们常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有价值的话多说,没必要的话不说。
曾国藩言:“行事不可任心,说话不可任口”。
这源于一件小事。
曾国藩父亲过生日,郑小珊前来祝寿,他是曾国藩的老乡,当时曾国藩刚入翰林院,得意忘形,拉着小珊夸夸其谈,口无遮拦,有的说没的也说,惹恼了郑小珊,于是郑小珊愤怒离去。
事后曾国藩察觉到了自己的错误,懊悔不迭,此后他开始注意自己的言行。
以下是曾国藩自己总结研究出来的为人处世的六句话。
1.不说直话
说话是一门艺术。说的好是锦上添花,说的不好则是雪上加霜。
说话切记不要直来直去。自尊心和虚荣心人人都有,倘若胡乱说话,不顾及他人的情况,极易造成尴尬场面,闹得大家不快。
曾国藩告诫儿子说:“自古以来讲凶德致败的道理大致有两条,一是长傲,二是多言。”
说话要像山间的泉水一样,沁人心脾,汩汩而流。不能跟大江大河一样,浩浩荡荡,奔腾而流。直截了当的说与轻声慢语的说,效果是不同的,后者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要让别人听进去你的话,这是与人交流的关键。
倘若说话方式不对,话再真诚、再有价值,对方不入耳也是徒劳的。而委婉的、不生硬的话语既是尊重对方,留给对方一定余地,也是稳定对方的情绪,让对话延续下去。
2.不说闲话
说闲话的人容易被人讨厌,尤其是那种背后说人闲话的人。
曾国藩在家书中写道:“常说是非事,必是是非人。”经常爱嚼舌根,一点小事就当大事宣传的人,必然不是什么好人。经常去说别人闲话,总有一天闲话会传入那人的耳朵里。
真正的聪明人,在闲暇时间里,总会去学点东西或提升自己,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3.不说怨话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抱怨的人,他们抱怨自己或抱怨别人。
其实抱怨是在做无用功,对解决问题没有一丁点好处。人们不愿意一直听你抱怨,反过来看,我们也不愿意老是听别人抱怨。抱怨听多了,心情会变糟糕,陷入负能量的漩涡。
爱抱怨、发牢骚的人,意志不坚定,抗压能力特别差。遇到麻烦事老是抱怨,不断的去找别人的借口,抱怨世道不公,让自己遭遇凄惨。这样很容易让你成为懒惰者和脆弱者。
因此,我们不要傻傻的再去抱怨了,不妨静静思考,我们为什么会失败?有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法?下次再遇到能不能做得更好?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4.不说狂话
与人交往,坦诚第一,狂傲的、自大的话,就不要说了,说了容易招人厌恶。也不要轻易承揽下自己办不到的事,到最后失信于人,丢失的是别人对你的信任。
为了喂饱自己的虚荣心,说了狂话,把自己的缺点暴露给别人,这真是得不偿失。
魏晋时期,两晋名士周伯仁爱说狂话。
《晋书》上说:有一回晋元帝宴请群臣,众人酒喝得很尽兴,晋元帝高兴地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全国有名的大臣,我们今天共聚一堂,众位爱卿有没有觉得我像上古的尧舜禹呢?”众大臣鼓掌称是。
周伯仁当时喝醉了,只见他大声说道:“都是皇帝,今天的皇帝怎么能比得上圣人在的时候呢?”皇帝非常生气,当即下圣旨,要处死周顗。多日后赦免了他。
所以,我们要低调做人,不要像周伯仁一样太过狂妄,这样容易招来横祸。
5.不说胡话
人活在世,一定要活得明白,明明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不胡言乱语,不知道的咱不说,千万不要胡说,胡话一旦出了口,就收不回来了。
老话常讲,“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别人听到耳朵里,就会怀疑你的人品,对你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满嘴胡话的人,没人愿意亲近他,因为句句都掺杂假话,有效沟通程度很低。说话清晰明确,不说胡话,让听者觉得你这个人靠得住,这便是高情商的表现。
6.不说恶话
曾国藩常常在家书中告诫子女,做人要厚道,话不要说死,事不要做绝。多积口德,多尊重别人,这既是包容别人,也是包容自己。恶言恶语,尽量不要说,要学会克制。
老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恶话的杀伤力不亚于一颗精神上的原子弹。
阮玲玉在遗书中写道:“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恶语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是我们无法估量的。
所以,我们在说话之前,一定要在脑子里过滤一遍,淘汰掉伤人的恶话。想想你说出口的话有没有上面那六种。想想你说出口话是否照顾到了对方,想想你说出口的话是否合乎场合。
谨记:你说出口的每一句话,都将决定你人生的高度。请您转发分享,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转自光明网)
曾国藩被誉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受到后人很高的的评价。他的仕途颇为传奇,起初七次科举不中,十年七迁,连跳十级,官至二品。
曾国藩的一生勤俭廉劳,不为官自傲。他修身律己,以德为官,在官场获得了巨大成功,官运一直很旺。常言道,官场如战场,旦夕祸福。
曾国藩在官场上的成功,源自他说话时采用的方式方法。他奉行“戒多言”的原则。
老人们常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有价值的话多说,没必要的话不说。
曾国藩言:“行事不可任心,说话不可任口”。
这源于一件小事。
曾国藩父亲过生日,郑小珊前来祝寿,他是曾国藩的老乡,当时曾国藩刚入翰林院,得意忘形,拉着小珊夸夸其谈,口无遮拦,有的说没的也说,惹恼了郑小珊,于是郑小珊愤怒离去。
事后曾国藩察觉到了自己的错误,懊悔不迭,此后他开始注意自己的言行。
以下是曾国藩自己总结研究出来的为人处世的六句话。
1.不说直话
说话是一门艺术。说的好是锦上添花,说的不好则是雪上加霜。
说话切记不要直来直去。自尊心和虚荣心人人都有,倘若胡乱说话,不顾及他人的情况,极易造成尴尬场面,闹得大家不快。
曾国藩告诫儿子说:“自古以来讲凶德致败的道理大致有两条,一是长傲,二是多言。”
说话要像山间的泉水一样,沁人心脾,汩汩而流。不能跟大江大河一样,浩浩荡荡,奔腾而流。直截了当的说与轻声慢语的说,效果是不同的,后者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要让别人听进去你的话,这是与人交流的关键。
倘若说话方式不对,话再真诚、再有价值,对方不入耳也是徒劳的。而委婉的、不生硬的话语既是尊重对方,留给对方一定余地,也是稳定对方的情绪,让对话延续下去。
2.不说闲话
说闲话的人容易被人讨厌,尤其是那种背后说人闲话的人。
曾国藩在家书中写道:“常说是非事,必是是非人。”经常爱嚼舌根,一点小事就当大事宣传的人,必然不是什么好人。经常去说别人闲话,总有一天闲话会传入那人的耳朵里。
真正的聪明人,在闲暇时间里,总会去学点东西或提升自己,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3.不说怨话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抱怨的人,他们抱怨自己或抱怨别人。
其实抱怨是在做无用功,对解决问题没有一丁点好处。人们不愿意一直听你抱怨,反过来看,我们也不愿意老是听别人抱怨。抱怨听多了,心情会变糟糕,陷入负能量的漩涡。
爱抱怨、发牢骚的人,意志不坚定,抗压能力特别差。遇到麻烦事老是抱怨,不断的去找别人的借口,抱怨世道不公,让自己遭遇凄惨。这样很容易让你成为懒惰者和脆弱者。
因此,我们不要傻傻的再去抱怨了,不妨静静思考,我们为什么会失败?有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法?下次再遇到能不能做得更好?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4.不说狂话
与人交往,坦诚第一,狂傲的、自大的话,就不要说了,说了容易招人厌恶。也不要轻易承揽下自己办不到的事,到最后失信于人,丢失的是别人对你的信任。
为了喂饱自己的虚荣心,说了狂话,把自己的缺点暴露给别人,这真是得不偿失。
魏晋时期,两晋名士周伯仁爱说狂话。
《晋书》上说:有一回晋元帝宴请群臣,众人酒喝得很尽兴,晋元帝高兴地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全国有名的大臣,我们今天共聚一堂,众位爱卿有没有觉得我像上古的尧舜禹呢?”众大臣鼓掌称是。
周伯仁当时喝醉了,只见他大声说道:“都是皇帝,今天的皇帝怎么能比得上圣人在的时候呢?”皇帝非常生气,当即下圣旨,要处死周顗。多日后赦免了他。
所以,我们要低调做人,不要像周伯仁一样太过狂妄,这样容易招来横祸。
5.不说胡话
人活在世,一定要活得明白,明明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不胡言乱语,不知道的咱不说,千万不要胡说,胡话一旦出了口,就收不回来了。
老话常讲,“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别人听到耳朵里,就会怀疑你的人品,对你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满嘴胡话的人,没人愿意亲近他,因为句句都掺杂假话,有效沟通程度很低。说话清晰明确,不说胡话,让听者觉得你这个人靠得住,这便是高情商的表现。
6.不说恶话
曾国藩常常在家书中告诫子女,做人要厚道,话不要说死,事不要做绝。多积口德,多尊重别人,这既是包容别人,也是包容自己。恶言恶语,尽量不要说,要学会克制。
老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恶话的杀伤力不亚于一颗精神上的原子弹。
阮玲玉在遗书中写道:“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恶语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是我们无法估量的。
所以,我们在说话之前,一定要在脑子里过滤一遍,淘汰掉伤人的恶话。想想你说出口的话有没有上面那六种。想想你说出口话是否照顾到了对方,想想你说出口的话是否合乎场合。
谨记:你说出口的每一句话,都将决定你人生的高度。请您转发分享,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转自光明网)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新司法解释让离婚更难?律师解读】据澎湃新闻报道:“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https://t.cn/A6JZcdc2(澎湃新闻客户端)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https://t.cn/A6JZcdc2(澎湃新闻客户端)
没想到这么快就2022年了,这一年因为微博扩fo认识了好多新朋友新老婆们[赢牛奶]也是因为我儿的建议我才会正式玩微博,之前几年的微博于我而言就是一个用来接收游戏官方消息和转发抽奖的软件,还是因为她的建议才开始扩fo认识这么多老婆,和她认识也快五年了[耶]新一年我也会继续和老婆们一起玩!大家新年一定都会心想事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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