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近期,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青海省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全省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价格风险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以监督检查、行政指导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着力激发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从严从重从快对8 家农贸市场在保供稳价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价格违法的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现对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鹏发智慧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四季海鲜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刘家寨鹏程农贸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银泰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城南中心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南部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中庄粮油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新忠便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和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坚持严查狠打“零容忍”,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苗头、势头;同时,督促市场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同向而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案例1: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鹏发智慧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四季海鲜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刘家寨鹏程农贸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银泰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城南中心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南部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中庄粮油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新忠便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和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坚持严查狠打“零容忍”,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苗头、势头;同时,督促市场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同向而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南京疫情# 做了两天志愿者,社区基层人员很辛苦,每天加班到快凌晨,个人感觉无锡目前防控还是很及时很到位的,每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在努力散发着光☀️
虽然但是还是很想吐槽一下低效率,每天电话排查是否接种过新冠疫苗,然后电子档信息录入,电话单是派出所的,但是信息貌似很多年没有更新,我知道这个时候噴有点不好,但明明人口普查刚过,派出所为什么还拿出了几年前的资料[酸]
最后的最后希望这波疫情快点过去,基层信息可以早日完善[中国赞]
虽然但是还是很想吐槽一下低效率,每天电话排查是否接种过新冠疫苗,然后电子档信息录入,电话单是派出所的,但是信息貌似很多年没有更新,我知道这个时候噴有点不好,但明明人口普查刚过,派出所为什么还拿出了几年前的资料[酸]
最后的最后希望这波疫情快点过去,基层信息可以早日完善[中国赞]
【临沂多地发布:出入小区、公共场所一律查验疫苗接种信息!】
当前
国外疫情依然严峻复杂
国内疫情时有零星散发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是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你接种疫苗了吗?
临沂4个县区公告
在本区域内
对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宾馆酒店、餐饮单位、
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
医疗机构、银行、政务大厅、
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
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
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兰山区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肆虐,在国内反弹形势严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从7月13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对出入商场、超市、药店、集市农贸、宾馆、酒店、景区、银行、车站、网吧、影院、政务大厅、养老院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人民群众,请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接种完第一剂次已满21天的,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广大市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助上您的“一臂之力”!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蒙阴县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肆虐,在国内反弹形势严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地手段。国家已对 18周岁以上人群免费开展大规模接种,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 7月 12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银行、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人民群众,于 7 月 18 日前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已接种第一剂次的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广大市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1 日
郯城县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新冠病毒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的最有效手段,国家已对18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上)人群免费开展大规模接种。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7月15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出入学校、医院、商场、超市、药店、集市、宾馆、酒店、景区、银行、车站、网吧、影院、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居民朋友,于7月18日前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已接种第一针的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完成第二针接种。
广大居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莒南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全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最安全、最经济的手段,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力的武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拓展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快速建立免疫屏障至关重要。在此,特向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接种,保障健康。国家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现居住、生活在我县的人员,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疫苗接种禁忌症,无论是否有莒南县户籍,均可持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下一步,我县还将根据省市部署开展18周岁以下人群接种工作。
二、接种疫苗,人人有责。按照省市要求,我县7月-9月集中开展新一轮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在冬季来临前,完成我县常驻人口80%以上人群疫苗接种,从而形成群体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
三、及早预约,按时接种。对于免疫程序为2剂次的疫苗,务必在接种第1剂次21天后,及时到原接种点接种第2剂次,确保达到免疫效果。
疫情面前不做旁观者,人人行动共筑健康长城。请广大居民朋友按照单位、镇街和村(社区)的统一安排,尽快到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请全体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贡献您的“一臂”之力!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方便市民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现将各县区最新的接种点及咨询电话
公布如下
快去打疫苗呀!
扩散!周知!
当前
国外疫情依然严峻复杂
国内疫情时有零星散发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是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你接种疫苗了吗?
临沂4个县区公告
在本区域内
对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宾馆酒店、餐饮单位、
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
医疗机构、银行、政务大厅、
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
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
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兰山区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肆虐,在国内反弹形势严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从7月13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对出入商场、超市、药店、集市农贸、宾馆、酒店、景区、银行、车站、网吧、影院、政务大厅、养老院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人民群众,请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接种完第一剂次已满21天的,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广大市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助上您的“一臂之力”!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蒙阴县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肆虐,在国内反弹形势严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地手段。国家已对 18周岁以上人群免费开展大规模接种,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 7月 12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银行、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集中居住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人民群众,于 7 月 18 日前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已接种第一剂次的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广大市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1 日
郯城县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新冠病毒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的最有效手段,国家已对18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上)人群免费开展大规模接种。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7月15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出入学校、医院、商场、超市、药店、集市、宾馆、酒店、景区、银行、车站、网吧、影院、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广大居民朋友,于7月18日前尽快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已接种第一针的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完成第二针接种。
广大居民朋友们,疫苗接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尽快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莒南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全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最安全、最经济的手段,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力的武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拓展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快速建立免疫屏障至关重要。在此,特向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接种,保障健康。国家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现居住、生活在我县的人员,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疫苗接种禁忌症,无论是否有莒南县户籍,均可持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下一步,我县还将根据省市部署开展18周岁以下人群接种工作。
二、接种疫苗,人人有责。按照省市要求,我县7月-9月集中开展新一轮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在冬季来临前,完成我县常驻人口80%以上人群疫苗接种,从而形成群体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
三、及早预约,按时接种。对于免疫程序为2剂次的疫苗,务必在接种第1剂次21天后,及时到原接种点接种第2剂次,确保达到免疫效果。
疫情面前不做旁观者,人人行动共筑健康长城。请广大居民朋友按照单位、镇街和村(社区)的统一安排,尽快到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请全体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贡献您的“一臂”之力!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方便市民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现将各县区最新的接种点及咨询电话
公布如下
快去打疫苗呀!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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