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存在未遂吗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0日凌晨5时许,廖某华窜进何某江位于宁明县城中镇石油公司宿舍c楼y室的住所,潜入卧室盗窃何某江置于床头的手机时,被何某江察觉。廖某华逃跑至客厅时,被何某江扑倒在地,廖某华即以言语威胁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持有针管注射器。何某江发现其手上无针管后,再次扑倒廖某华,并扭打在一起。随后,何某江夫妇二人合力摁倒廖某华,并叫儿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廖某华的裤袋内缴获被盗的一部价值1279元的华为牌手机。涉案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廖某华因犯诈骗罪曾于2012年5月17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在被害人的住处内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廖某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上诉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实施盗窃,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原判定性准确。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廖某华具有入户抢劫和累犯两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廖某华在犯罪性质转化前只有盗窃的故意,与普通抢劫案件相比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有限,另其在本案中既没能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
上诉人是抢劫未遂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二审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2019)桂1422刑初19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2)关于一审以抢劫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是否罪责刑相适应。
一、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
本案被告人入室的目的在于实施盗窃,事实也盗得一部手机,在欲离开房间时被被害人发现后即称其是吸毒人员,身上带有针管注射器,其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最终其被被害人控制住,手机也没拿到,其这一行为符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刑法对于未遂犯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系犯罪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在转化成抢劫后,应与一般的抢劫罪一样存在犯罪形态,应当按照一般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
二、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根据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称其以“偷”为业不足为怪。案发当时其目的也是入室盗窃,随身也没有携带任何器械,而是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挣脱被害人的抓捕,仅以言语相威胁,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从到案至一、二审均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后,将面临最低量刑为十年的结局,而综合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不是非常大,处以其十年有期徒刑违背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与老百姓的普遍价值观严重不符,未能达到罚当其罪的结果。而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秋)
日读经典
《论语》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
【翻译】
子张向孔子请教怎样去提高品德修养和辨别是非。孔子说:“以忠厚诚实为主,行为总是遵循道义,这就可以提高品德。对于同一个人,爱的时候希望他长期活下去;厌恶的时候,又希望他死去。既要他长寿,又要他短命,这就是迷惑。‘这样对自己实在是没有益处,也只能使人感到奇怪罢了’。”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0日凌晨5时许,廖某华窜进何某江位于宁明县城中镇石油公司宿舍c楼y室的住所,潜入卧室盗窃何某江置于床头的手机时,被何某江察觉。廖某华逃跑至客厅时,被何某江扑倒在地,廖某华即以言语威胁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持有针管注射器。何某江发现其手上无针管后,再次扑倒廖某华,并扭打在一起。随后,何某江夫妇二人合力摁倒廖某华,并叫儿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廖某华的裤袋内缴获被盗的一部价值1279元的华为牌手机。涉案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廖某华因犯诈骗罪曾于2012年5月17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在被害人的住处内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廖某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上诉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实施盗窃,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原判定性准确。廖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廖某华具有入户抢劫和累犯两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廖某华在犯罪性质转化前只有盗窃的故意,与普通抢劫案件相比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有限,另其在本案中既没能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
上诉人是抢劫未遂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二审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2019)桂1422刑初19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2)关于一审以抢劫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是否罪责刑相适应。
一、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
本案被告人入室的目的在于实施盗窃,事实也盗得一部手机,在欲离开房间时被被害人发现后即称其是吸毒人员,身上带有针管注射器,其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最终其被被害人控制住,手机也没拿到,其这一行为符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刑法对于未遂犯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系犯罪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在转化成抢劫后,应与一般的抢劫罪一样存在犯罪形态,应当按照一般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
二、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根据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称其以“偷”为业不足为怪。案发当时其目的也是入室盗窃,随身也没有携带任何器械,而是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挣脱被害人的抓捕,仅以言语相威胁,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从到案至一、二审均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后,将面临最低量刑为十年的结局,而综合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不是非常大,处以其十年有期徒刑违背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与老百姓的普遍价值观严重不符,未能达到罚当其罪的结果。而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秋)
日读经典
《论语》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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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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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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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奈人要全部离开演唱会地点了
“时间像画圆的钟最懂重逢,我们会在未来某一个时刻和彼此紧紧相拥,九颗星 在星空各自转动,直到散落银河的梦再交融”
——《我们啊》
~前途似海,来日方长~
图源水印
—2021.12.18丨THE9毕业第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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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杰_社交电商自媒体讲师[超话]# 王靖杰的**个人生体验
人生不需要讲什么大道理,说的只是一个个人生小体验
Day9、 凡事都要准备充分,再回头看看
小时候我爸出门时都会最后一个离开,再回头看看瓦斯或是东西有没落下忘记拿的!每件事其实都要准备,准备充分了基本上都会达成。抢占先机的原因就是充分准备,只要有细致的准备功夫,基本上事情都会顺利进行!有困难的地方是抢占先机的时间点问题。出手太迟或是太早,过犹不及都不好,都会产生问题。假如你脑袋想:差不多应该开始了,想到这句话时通常已经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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