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沿河洪渡镇:一个库区移民集镇的华丽转身
清晨,冬日里的乌江,晨雾缭绕。
穿过乌江王沱大桥,笔者走进沿河自治县洪渡镇,真切感受了这个移民古镇日新月异的变化,新楼沿街整齐排列,店面商铺生意兴隆,搬迁移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欣欣向荣奔小康的新气象。
洪渡镇位于沿河东北边陲乌江西岸,距沿河县城陆路138公里,水路76公里,东与重庆市酉阳自治县相接,北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毗邻,是贵州乌江水运进入重庆的桥头堡,素有“黔东北门户”之称。
近年来,一个通过水库移民新建起来的集镇,在当地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和移民政策的后续扶持下,交通、城镇、产业、旅游、文化、生态等建设和发展均取得巨大成就。
一桥飞架黔渝,天堑变坦途
冬日暖阳,伫立乌江的王沱大桥,过往车辆不息,站在桥上,微风拂面而来,波光粼粼的江面,一改过去波涛汹涌的野性,变得更加宁静祥和。
陈超,是洪渡镇计生协会会长,地地道道的洪渡人,曾经多年从事镇移民搬迁工作,是洪渡变迁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陈超告诉记者,王沱大桥是乌江重庆彭水电站库区的移民基础设施,是连接黔渝两岸的主要通道,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竣工通车,全长328米,其中主桥长240米,桥面宽8.5米,总投资7600多万元。
陈超说,过去由于乌江阻隔,沿江黔渝两岸人民来往就依靠摇橹划船,时间不仅慢,还不安全。王沱大桥的建成,不仅方便了两岸群众的往来,更加强黔渝两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王沱大桥让洪渡镇与重庆东南的酉阳、彭水等地紧密相连,从地域、时空上直接拉近了沿河与重庆的距离,对沿河融入成渝经济圈,实现北部乡镇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拉动作用,通过大桥,洪渡发展的动脉快速延伸到成渝经济圈和大湘西地区。
“近年来,沿河北部乡镇依托重庆市场,规模化发展特色产业,洪渡的红苕粉、塘坝的千年古茶、后坪的蔬菜、客田的灰豆腐、新景的柑橘等农特产业如雨后春笋,逐步形成规模,通过便捷的交通运到重庆市场。”该县生态移民局局长黄勇说。
王沱大桥的修建,不仅方便了沿河洪渡、后坪、塘坝等北部乡镇的群众,也惠及了洪渡镇对岸重庆彭水、酉阳两地的群众,彭水至酉阳公路两旁店铺林立,两岸群众赶集办事直接从王沱大桥来来往往,不仅便捷、节约了时间,还增添了车来人往的热闹。
发源于贵州乌蒙山区的乌江,从潺潺溪流汇聚成磅礴大江,横贯贵州全境,素有“贵州母亲河”之称。
近日,因修建乌江梯级电站断航近20年的贵州乌江水运,首次全线复航。14艘500吨级货船运载6800吨磷矿石,从贵阳市开阳港洛旺河码头出发,沿乌江水路经余庆、石阡、思南、德江、沿河直下重庆涪陵入长江。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渝怀铁路建成通车,加之乌江流域多个梯级水电站开发,乌江干流航道一度处于分段通航状态,曾经的“通江达海”被中断。
二十年来,随着乌江多个梯级水电枢纽的建成,航道整治工程也同步开展,特别是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成投用,使乌江水运能力大幅提升,贵州北入长江的“黄金水道”得以恢复畅通。
通航船队进入沿河那天,洪渡镇61岁的田永会早早就等在乌江边,看着一艘艘轮船鸣笛通过,田永会又想起当年在乌江上开船的日子。
田永会的青春因乌江而精彩,从 16岁开始就在贵州乌江轮船公司沿河港工作,从一般的工作人员到轮船驾驶员,田永会大半辈子都在乌江上度过。当年洪渡码头的繁华,田永会至今仍记忆犹新。
“每天最少都有十几艘轮船从洪渡经过,只要货船汽笛一响,码头边就坐满了搬运货物的村民。”田永会告诉记者,那时江边村民的收入比较单一,因山里生产生存条件恶劣,周边很多村民都到洪渡码头做搬运工,大部分生活来源是靠在乌江上搬运货物,没建王沱大桥前,更多村民选择依江而活,靠船为生。
昔日旧貌不再 今朝华丽转身
冬日暖阳宾客至,高朋满座店似春。走进洪渡古镇,街道两边是一排排整齐漂亮的小楼房,临街餐馆旅店一家接着一家,老板们不时站在门口招揽生意,小镇的热闹尽现眼前。
“以前虽也热闹,但哪有现在好,搬迁到这里,很多村民已成了餐馆、宾馆老板了。”客运码头上,55岁的陈忠直告诉记者,十多年前,老洪渡街道狭窄,只有三五百米,到处坑坑洼洼,镇容镇貌很差。现在的洪渡街道长2000多米,宽20多米。当年由于城镇功能不足,很多村民想发展也难找空间。
陈忠直说,他在老洪渡集镇上做了12年的教师,现在已调到沿河县城工作,经常回洪渡走亲探戚。
看着美丽如画的新洪渡,陈忠直感慨:搬迁后变化太大了,街道宽阔干净,环境绿化漂亮,曾经杂草丛生的地方,如今小洋楼林立,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很适合养老。
2007年,乌江彭水水电站蓄水发电,老洪渡面临整体搬迁,沿河县委政府抓住搬迁契机,高标准建设城镇供水、排水、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对集镇房屋实施亮化,将临江400多户居民楼,美化成具有汉唐风格的古式楼房,新建了客运码头广场、文化健身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
搬迁以来,在国家移民政策的扶持下,洪渡集镇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完善城镇配套功能的同时,商铺、餐馆、旅社等旅游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集镇上配有公安交巡警中队,建有沿河北部片区唯一一所高中学校,投资2000多万元的星级宾馆也正在建设中。
此外,洪渡还以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成功引进沿河三和医院、鲟鱼生态产业园、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蛋鸡养殖场等项目,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洪渡镇还积极与周边重庆市的乡镇携手合作,共同提出边区“三联三互”发展措施,即组织联建、治安联防、生态联保,旅游互推、城镇互建、经济互助,以休闲度假型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集镇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上的“桥头堡”作用,助推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后续扶持助力 百姓富路渐宽
水库移民搬迁不等同于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建成后拎包入住。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时间紧,当年洪渡搬迁时是边搬迁、边建设、边完善,除了对搬迁移民进行合理化补偿外,还开展后续扶持,扶持政策如今都还在延续。
“对水库搬迁移民子女的教育,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中职、高职、大专、本科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资助。”黄勇表示,近年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了教育方面,在道路建设、城镇绿化、产业项目等扶持上,投入力度也很大。
借风行船,借梯登高。在当地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和移民部门的合力努力下,洪渡朝着小康方向快步发展,城镇功能不断完善、环境不断美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走进街道居民谢成福家,他正在招待着前来买酒的客人。没搬到新洪渡来之前,谢成福和父亲在老洪渡集镇做酿酒生意。
“以往在老洪渡卖酒,客人主要是码头上的搬运工人,虽然每天都有点生意,但都是零零碎碎地卖,而搬到新洪渡来后,交通方便了,销售面不断扩大,顾客比以前多得多,每年卖酒的量也比以前大。”谢成福说。
以前在老洪渡,人均不足1亩地,大多数居民的收入都靠在码头做搬运,住的也是破旧木房。搬迁后,不仅住得宽敞、住得干净,生活更舒心。
谢成福告诉记者,他的店里不仅卖酒还卖茶叶等产品,平时不忙时还可在周边找点活做,择业面广了,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宽。
搬迁前的老洪渡,早已淹没在滔滔乌江之下。新镇相比老镇,不仅仅是地理位置发生了变化,更多是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发生巨变。
作为乌江流经贵州的最后一个集镇,通过整体搬迁,加快发展,洪渡已从贵州的边缘,变为发展的前沿,又从前沿变为区域中心。
洪渡镇党委书记田茂安告诉记者,目前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正在修建,通车后从洪渡上高速只需10分钟,从洪渡上高速到重庆主城230多公里,未来不管是西入成渝、北入长江还是东到湘西,都更方便更快捷。
“利用好洪渡的地理和区位优势,用好用活库区移民后续扶持政策,围绕‘四新’抓‘四化’,不断推动交通、城镇、工业、农业、旅游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沿河北部片区物资集散地的功能作用,使周边的农特产品从洪渡源源不断地走出大山,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助推高质量发展。”田茂安说。
面向成渝,依托乌江,挤进长江。
千年古镇,风生水起,洪渡正以开放包容、奋力争先的姿态逐浪前行。
清晨,冬日里的乌江,晨雾缭绕。
穿过乌江王沱大桥,笔者走进沿河自治县洪渡镇,真切感受了这个移民古镇日新月异的变化,新楼沿街整齐排列,店面商铺生意兴隆,搬迁移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欣欣向荣奔小康的新气象。
洪渡镇位于沿河东北边陲乌江西岸,距沿河县城陆路138公里,水路76公里,东与重庆市酉阳自治县相接,北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毗邻,是贵州乌江水运进入重庆的桥头堡,素有“黔东北门户”之称。
近年来,一个通过水库移民新建起来的集镇,在当地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和移民政策的后续扶持下,交通、城镇、产业、旅游、文化、生态等建设和发展均取得巨大成就。
一桥飞架黔渝,天堑变坦途
冬日暖阳,伫立乌江的王沱大桥,过往车辆不息,站在桥上,微风拂面而来,波光粼粼的江面,一改过去波涛汹涌的野性,变得更加宁静祥和。
陈超,是洪渡镇计生协会会长,地地道道的洪渡人,曾经多年从事镇移民搬迁工作,是洪渡变迁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陈超告诉记者,王沱大桥是乌江重庆彭水电站库区的移民基础设施,是连接黔渝两岸的主要通道,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竣工通车,全长328米,其中主桥长240米,桥面宽8.5米,总投资7600多万元。
陈超说,过去由于乌江阻隔,沿江黔渝两岸人民来往就依靠摇橹划船,时间不仅慢,还不安全。王沱大桥的建成,不仅方便了两岸群众的往来,更加强黔渝两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王沱大桥让洪渡镇与重庆东南的酉阳、彭水等地紧密相连,从地域、时空上直接拉近了沿河与重庆的距离,对沿河融入成渝经济圈,实现北部乡镇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拉动作用,通过大桥,洪渡发展的动脉快速延伸到成渝经济圈和大湘西地区。
“近年来,沿河北部乡镇依托重庆市场,规模化发展特色产业,洪渡的红苕粉、塘坝的千年古茶、后坪的蔬菜、客田的灰豆腐、新景的柑橘等农特产业如雨后春笋,逐步形成规模,通过便捷的交通运到重庆市场。”该县生态移民局局长黄勇说。
王沱大桥的修建,不仅方便了沿河洪渡、后坪、塘坝等北部乡镇的群众,也惠及了洪渡镇对岸重庆彭水、酉阳两地的群众,彭水至酉阳公路两旁店铺林立,两岸群众赶集办事直接从王沱大桥来来往往,不仅便捷、节约了时间,还增添了车来人往的热闹。
发源于贵州乌蒙山区的乌江,从潺潺溪流汇聚成磅礴大江,横贯贵州全境,素有“贵州母亲河”之称。
近日,因修建乌江梯级电站断航近20年的贵州乌江水运,首次全线复航。14艘500吨级货船运载6800吨磷矿石,从贵阳市开阳港洛旺河码头出发,沿乌江水路经余庆、石阡、思南、德江、沿河直下重庆涪陵入长江。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渝怀铁路建成通车,加之乌江流域多个梯级水电站开发,乌江干流航道一度处于分段通航状态,曾经的“通江达海”被中断。
二十年来,随着乌江多个梯级水电枢纽的建成,航道整治工程也同步开展,特别是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成投用,使乌江水运能力大幅提升,贵州北入长江的“黄金水道”得以恢复畅通。
通航船队进入沿河那天,洪渡镇61岁的田永会早早就等在乌江边,看着一艘艘轮船鸣笛通过,田永会又想起当年在乌江上开船的日子。
田永会的青春因乌江而精彩,从 16岁开始就在贵州乌江轮船公司沿河港工作,从一般的工作人员到轮船驾驶员,田永会大半辈子都在乌江上度过。当年洪渡码头的繁华,田永会至今仍记忆犹新。
“每天最少都有十几艘轮船从洪渡经过,只要货船汽笛一响,码头边就坐满了搬运货物的村民。”田永会告诉记者,那时江边村民的收入比较单一,因山里生产生存条件恶劣,周边很多村民都到洪渡码头做搬运工,大部分生活来源是靠在乌江上搬运货物,没建王沱大桥前,更多村民选择依江而活,靠船为生。
昔日旧貌不再 今朝华丽转身
冬日暖阳宾客至,高朋满座店似春。走进洪渡古镇,街道两边是一排排整齐漂亮的小楼房,临街餐馆旅店一家接着一家,老板们不时站在门口招揽生意,小镇的热闹尽现眼前。
“以前虽也热闹,但哪有现在好,搬迁到这里,很多村民已成了餐馆、宾馆老板了。”客运码头上,55岁的陈忠直告诉记者,十多年前,老洪渡街道狭窄,只有三五百米,到处坑坑洼洼,镇容镇貌很差。现在的洪渡街道长2000多米,宽20多米。当年由于城镇功能不足,很多村民想发展也难找空间。
陈忠直说,他在老洪渡集镇上做了12年的教师,现在已调到沿河县城工作,经常回洪渡走亲探戚。
看着美丽如画的新洪渡,陈忠直感慨:搬迁后变化太大了,街道宽阔干净,环境绿化漂亮,曾经杂草丛生的地方,如今小洋楼林立,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很适合养老。
2007年,乌江彭水水电站蓄水发电,老洪渡面临整体搬迁,沿河县委政府抓住搬迁契机,高标准建设城镇供水、排水、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对集镇房屋实施亮化,将临江400多户居民楼,美化成具有汉唐风格的古式楼房,新建了客运码头广场、文化健身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
搬迁以来,在国家移民政策的扶持下,洪渡集镇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完善城镇配套功能的同时,商铺、餐馆、旅社等旅游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集镇上配有公安交巡警中队,建有沿河北部片区唯一一所高中学校,投资2000多万元的星级宾馆也正在建设中。
此外,洪渡还以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成功引进沿河三和医院、鲟鱼生态产业园、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蛋鸡养殖场等项目,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洪渡镇还积极与周边重庆市的乡镇携手合作,共同提出边区“三联三互”发展措施,即组织联建、治安联防、生态联保,旅游互推、城镇互建、经济互助,以休闲度假型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集镇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上的“桥头堡”作用,助推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后续扶持助力 百姓富路渐宽
水库移民搬迁不等同于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建成后拎包入住。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时间紧,当年洪渡搬迁时是边搬迁、边建设、边完善,除了对搬迁移民进行合理化补偿外,还开展后续扶持,扶持政策如今都还在延续。
“对水库搬迁移民子女的教育,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中职、高职、大专、本科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资助。”黄勇表示,近年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了教育方面,在道路建设、城镇绿化、产业项目等扶持上,投入力度也很大。
借风行船,借梯登高。在当地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和移民部门的合力努力下,洪渡朝着小康方向快步发展,城镇功能不断完善、环境不断美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走进街道居民谢成福家,他正在招待着前来买酒的客人。没搬到新洪渡来之前,谢成福和父亲在老洪渡集镇做酿酒生意。
“以往在老洪渡卖酒,客人主要是码头上的搬运工人,虽然每天都有点生意,但都是零零碎碎地卖,而搬到新洪渡来后,交通方便了,销售面不断扩大,顾客比以前多得多,每年卖酒的量也比以前大。”谢成福说。
以前在老洪渡,人均不足1亩地,大多数居民的收入都靠在码头做搬运,住的也是破旧木房。搬迁后,不仅住得宽敞、住得干净,生活更舒心。
谢成福告诉记者,他的店里不仅卖酒还卖茶叶等产品,平时不忙时还可在周边找点活做,择业面广了,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宽。
搬迁前的老洪渡,早已淹没在滔滔乌江之下。新镇相比老镇,不仅仅是地理位置发生了变化,更多是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发生巨变。
作为乌江流经贵州的最后一个集镇,通过整体搬迁,加快发展,洪渡已从贵州的边缘,变为发展的前沿,又从前沿变为区域中心。
洪渡镇党委书记田茂安告诉记者,目前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正在修建,通车后从洪渡上高速只需10分钟,从洪渡上高速到重庆主城230多公里,未来不管是西入成渝、北入长江还是东到湘西,都更方便更快捷。
“利用好洪渡的地理和区位优势,用好用活库区移民后续扶持政策,围绕‘四新’抓‘四化’,不断推动交通、城镇、工业、农业、旅游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沿河北部片区物资集散地的功能作用,使周边的农特产品从洪渡源源不断地走出大山,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助推高质量发展。”田茂安说。
面向成渝,依托乌江,挤进长江。
千年古镇,风生水起,洪渡正以开放包容、奋力争先的姿态逐浪前行。
【遂宁市2021年产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报告全文来啦[话筒][话筒]】
为及时掌握我市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品质和卫生状况,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粮局函〔20211106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 2021年产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我市今年产新粮食质量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一、调查工作概况
根据我市粮食生产、种植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遂宁市202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今年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产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别于5月、9月深入全市60余个乡镇开展了小春、大春产新粮食采样。市粮食质监站于5月下旬承办了全省小春产新粮食质量会检工作。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大春产新粮食质量调查会检,对我市采集的526份产新调查样品(小麦41份、油菜籽145份、玉米162份、稻谷177份)进行了质量、品质和安全指标的检测。
共获得 1.5 万余个检测数据(含全省会检500个油菜籽和52个小麦样品)。
二、质量安全状况
(一)小麦
整体小麦质量指标比去年有较大下降。其中:平均容重750g/L,比去年降低13g/L,变幅 692 g/L- 822 g/,三等以上22份,占比为 53.7%,8份等外级,占比19.5%;不完善粒平均4.0%,比去年增加 2.3%,变幅为 0.8%~11.7%。符合国标要求(≤8%)的比例为 90.2%;千粒重平均值 48.9g,比去年低 0.7g,变幅 35.8g~ 61.1g。
整体品质指标属于本地正常年景水平。共中:硬度指数平均51.2%,比去年商 0.8%,变幅为 45.5%- 59.1%,全部属于混合小麦(硬度指数大于45%小于60%);湿面筋(以14%水分计)平均值 22.5%,比去年商0.3%,变幅为 18.1%-25.9%;降落数值平均 185s,变幅为 155s~225s%;粗蛋白含量平均 9.9%,变幅8.2%~12.1%。
(二)油菜籽
油菜籽整体质量软好。其中,三等以上比例明显高于上年,5县(市、区)三等以上比例平均为 82.1%,较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未熟粒、热损伤粒、生霉粒、生芽粒和去年持平。
145 份调查样品平均含油量(标准水计)40.5%,比去年提高 0.5%,变幅34.4%~46.0%,其中一等 25份占 17.2%、二等63份占 43.5%、三等45份占 31.0%、四等9份占6.2%、五等3份占 2.1%;三等以上的占 91.7%,较上年增加 6.4%;未熟粒平均值 1.7%,比去年增加1.1%,变幅 0.0%一32.0%,符合三等标
准要求(≤5.0%)比例为 %;未检出热损伤粒;生芽粒平均值0.2%,变幅0.0%~1.0%,全部符合三等标准要求(≤2.0%);生霉粒平均值 0.1%,变幅 0.0%-1.4%,符合三等标准要求(≤1.0%)的 144 份比例为 99.3 %。芥酸含量平均值 24.8%,变幅 0.0%~54.4%,符合低芥酸油菜籽标准(≤3.0%)的3份比例为 2.1%。
(三)稻谷
由于生育期天气影响,全市稻谷整体质量有所下降。出糙率平均值 75.9%,比去年降低2.5%,变幅66.6%~ 80.3%。三等以上为 68.9%,比去年下降近27.2%。整精米率平均值 51.5%,较上年降低 1.6%,变幅 34.4%~65.5%;不完善粒平均值6.1%,主要是未熟粒和病斑粒,比上年增加2.7%,变幅 0.4%~ 25.1%。平均直链淀粉含量为 18.9%,比去年增加 1.9%,变幅为13.5%~28.8%,食味品质平均为 83分,变幅为67-98分,垩白度平均为 6.2%,变幅为 0.0%-38.5%.
(四)玉米
玉米整体质量较好,162份玉米调查样品(除6份国家级调查样品)的平均容重691g/L,比去年低 4g/,变幅 599g/L~ 754g/L,三等以上144份,古比为 92.3%,比去年提高 2.3%,1份等外级。不完善粒平均 4.2%,变幅 0.0%~ 16.2%,比去年降低0.9%。不完善粒主要是生霉粒、破损粒和病斑粒。
品质指标中平均淀粉(干基)含量为 79.2%,变幅 75.3%~82.9%,和去年持平;平均粗蛋白(干基)含量为 8.4%,变幅6.4%~ 10.6%,比去年低 0.2%;平均粗脂肪(干基)含量为 4.5%,变幅 4.1%~4.9%,和去年持平。
三、存在问题
(一)稻谷和油菜籽种植品种多而杂,未能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种植,致使粮食收获品质参差不齐,优质稻品和油菜籽不能达到优质的标准。
(二)由于政策支持,今年小麦种植规模有较大提高,但气候影响、田问管理等因素,质量波动较大,优品率没有明显提升。
四、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优汰劣,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业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逐步淘汰种植效益、品质较差的品种。
(二)发展订单农业,推广規模种植。鼓励种粮大户、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种植经营模式,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广适度规模种植,保证品种质量统一。加工企业在播种前可根据市场需求与农户签订产购合同,向农户提供稻种,企业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购,实现优质优价,让农民收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一是农业部门加强对种植过程管理指导,做到科学施肥,科学防病施药,提高粮食品质指标。二是做好产后服务。收获时节及时向农户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大力支持并充分利用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收割、烘干,降低粮食质量安全凤险。
(四)强化源头把关,加强指标监测。加强县级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力度,认真履行市县(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职書、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力度,为全面提升我市粮食质量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依据。
为及时掌握我市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品质和卫生状况,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粮局函〔20211106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 2021年产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我市今年产新粮食质量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一、调查工作概况
根据我市粮食生产、种植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遂宁市202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今年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产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别于5月、9月深入全市60余个乡镇开展了小春、大春产新粮食采样。市粮食质监站于5月下旬承办了全省小春产新粮食质量会检工作。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大春产新粮食质量调查会检,对我市采集的526份产新调查样品(小麦41份、油菜籽145份、玉米162份、稻谷177份)进行了质量、品质和安全指标的检测。
共获得 1.5 万余个检测数据(含全省会检500个油菜籽和52个小麦样品)。
二、质量安全状况
(一)小麦
整体小麦质量指标比去年有较大下降。其中:平均容重750g/L,比去年降低13g/L,变幅 692 g/L- 822 g/,三等以上22份,占比为 53.7%,8份等外级,占比19.5%;不完善粒平均4.0%,比去年增加 2.3%,变幅为 0.8%~11.7%。符合国标要求(≤8%)的比例为 90.2%;千粒重平均值 48.9g,比去年低 0.7g,变幅 35.8g~ 61.1g。
整体品质指标属于本地正常年景水平。共中:硬度指数平均51.2%,比去年商 0.8%,变幅为 45.5%- 59.1%,全部属于混合小麦(硬度指数大于45%小于60%);湿面筋(以14%水分计)平均值 22.5%,比去年商0.3%,变幅为 18.1%-25.9%;降落数值平均 185s,变幅为 155s~225s%;粗蛋白含量平均 9.9%,变幅8.2%~12.1%。
(二)油菜籽
油菜籽整体质量软好。其中,三等以上比例明显高于上年,5县(市、区)三等以上比例平均为 82.1%,较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未熟粒、热损伤粒、生霉粒、生芽粒和去年持平。
145 份调查样品平均含油量(标准水计)40.5%,比去年提高 0.5%,变幅34.4%~46.0%,其中一等 25份占 17.2%、二等63份占 43.5%、三等45份占 31.0%、四等9份占6.2%、五等3份占 2.1%;三等以上的占 91.7%,较上年增加 6.4%;未熟粒平均值 1.7%,比去年增加1.1%,变幅 0.0%一32.0%,符合三等标
准要求(≤5.0%)比例为 %;未检出热损伤粒;生芽粒平均值0.2%,变幅0.0%~1.0%,全部符合三等标准要求(≤2.0%);生霉粒平均值 0.1%,变幅 0.0%-1.4%,符合三等标准要求(≤1.0%)的 144 份比例为 99.3 %。芥酸含量平均值 24.8%,变幅 0.0%~54.4%,符合低芥酸油菜籽标准(≤3.0%)的3份比例为 2.1%。
(三)稻谷
由于生育期天气影响,全市稻谷整体质量有所下降。出糙率平均值 75.9%,比去年降低2.5%,变幅66.6%~ 80.3%。三等以上为 68.9%,比去年下降近27.2%。整精米率平均值 51.5%,较上年降低 1.6%,变幅 34.4%~65.5%;不完善粒平均值6.1%,主要是未熟粒和病斑粒,比上年增加2.7%,变幅 0.4%~ 25.1%。平均直链淀粉含量为 18.9%,比去年增加 1.9%,变幅为13.5%~28.8%,食味品质平均为 83分,变幅为67-98分,垩白度平均为 6.2%,变幅为 0.0%-38.5%.
(四)玉米
玉米整体质量较好,162份玉米调查样品(除6份国家级调查样品)的平均容重691g/L,比去年低 4g/,变幅 599g/L~ 754g/L,三等以上144份,古比为 92.3%,比去年提高 2.3%,1份等外级。不完善粒平均 4.2%,变幅 0.0%~ 16.2%,比去年降低0.9%。不完善粒主要是生霉粒、破损粒和病斑粒。
品质指标中平均淀粉(干基)含量为 79.2%,变幅 75.3%~82.9%,和去年持平;平均粗蛋白(干基)含量为 8.4%,变幅6.4%~ 10.6%,比去年低 0.2%;平均粗脂肪(干基)含量为 4.5%,变幅 4.1%~4.9%,和去年持平。
三、存在问题
(一)稻谷和油菜籽种植品种多而杂,未能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种植,致使粮食收获品质参差不齐,优质稻品和油菜籽不能达到优质的标准。
(二)由于政策支持,今年小麦种植规模有较大提高,但气候影响、田问管理等因素,质量波动较大,优品率没有明显提升。
四、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优汰劣,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业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逐步淘汰种植效益、品质较差的品种。
(二)发展订单农业,推广規模种植。鼓励种粮大户、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种植经营模式,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广适度规模种植,保证品种质量统一。加工企业在播种前可根据市场需求与农户签订产购合同,向农户提供稻种,企业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购,实现优质优价,让农民收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一是农业部门加强对种植过程管理指导,做到科学施肥,科学防病施药,提高粮食品质指标。二是做好产后服务。收获时节及时向农户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大力支持并充分利用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收割、烘干,降低粮食质量安全凤险。
(四)强化源头把关,加强指标监测。加强县级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力度,认真履行市县(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职書、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力度,为全面提升我市粮食质量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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