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联合国第二大会费国#【#中国足额缴纳2021年联合国会费#[话筒]】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13日对媒体表示,中国当天向联合国足额缴纳2021年会费与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摊款。
此前,中国已向联合国缴纳2020/2021年度安理会已授权期间(截至2月28日)7项维和行动摊款余款。至此中国已全额缴纳目前阶段各项联合国会费与摊款。
中国代表团说,中国2016年开始成为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2019年成为第二大会费国,一直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及时、足额、无条件向联合国履行财政义务,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作用。当前形势下,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遇重创,联合国深陷流动性危机,财政状况堪忧,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各项授权落实。会员国应该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积极回应联合国秘书长的呼吁,及时缴纳各项会费摊款,缓解联合国日益严峻的流动性状况。
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将继续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秉持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各国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继续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推动联合国秘书处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对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改善民生、恢复经济等领域的资源投入,管好用好会员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新华网 )
此前,中国已向联合国缴纳2020/2021年度安理会已授权期间(截至2月28日)7项维和行动摊款余款。至此中国已全额缴纳目前阶段各项联合国会费与摊款。
中国代表团说,中国2016年开始成为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2019年成为第二大会费国,一直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及时、足额、无条件向联合国履行财政义务,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作用。当前形势下,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遇重创,联合国深陷流动性危机,财政状况堪忧,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各项授权落实。会员国应该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积极回应联合国秘书长的呼吁,及时缴纳各项会费摊款,缓解联合国日益严峻的流动性状况。
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将继续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秉持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各国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继续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推动联合国秘书处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对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改善民生、恢复经济等领域的资源投入,管好用好会员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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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研究》
全面分析全球各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异与同
内容简介:
本书以证券市场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为背景,以“差异化”作为切入视角,围绕证券市场之灵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和实践运作展开研究。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力求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针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和形式要求,使其尽可能披露能够反映自身情况的重要信息,以突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事实上,“差异化信息披露”并非是要回到完全自愿披露的历史时期来苛求每一公司之间呈现完全“差异”的样态。更理性的选择是在信息披露制度的现有框架下,寻找上市公司“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区分维度,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规范内容。这种区分可将公司所在市场板块、行业属性以及风险水平的差异作为基础。因此,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立法构造应当软硬兼施。硬法规范包括在《证券法》中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此外,由证监会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个案分析与建议》。软法规范包括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软化及上市规则来导入。同时,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配套机制的完善,包括成立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来促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规范认定,以及鼓励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活动。
作者简介:
杨淦,女,宁夏固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6年1月-2020年5月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0年6月至今任教于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先后在《比较法研究》《证券市场导报》《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等省部级课题3项,主研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合作著作主要有《比较民商法》,另参编《外国民商法》等教材。
目录:
第一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解构
第一节 商品化的证券信息及其生产控制制度
一、证券市场的信息依赖性
二、商品化的证券信息及其分布不均
三、信息生产控制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公平价值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效率价值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实现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求分析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供给分析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供需互动与冲突
四、调和信息供需冲突的基本方向:差异化信息披露
第二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理论内涵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界定
一、“差异”与“同一”之辩
二、何谓“差异化”披露?
第二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二、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
第三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 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生成机理及层次体系
二、域外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安排
三、我国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评析
第二节 不同行业间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同行传递效应分析
二、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优势
三、分行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实践
第三节 不同风险水平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分类监管与风险识别
二、不同风险水平公司间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探索
第四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 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
一、强制性披露的局限及其边界
二、强制性披露的软化路径:不披露即解释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补充供给
第二节 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
一、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的共存基础
二、简化信息披露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 重点披露与非重点披露
一、重点披露与非重点披露的区分基础
二、重点披露的行业信息与风险信息:举例说明
第四节 纸媒披露和网络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
二、信息披露载体的差异化安排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立法构造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硬法规制的路径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软法规制的路径
第二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一、上市公司分类监管体系的建立
二、分类监管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现
第三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配套机制
一、规范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践认定
二、完善信息披露评级制度
结 语
全面分析全球各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异与同
内容简介:
本书以证券市场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为背景,以“差异化”作为切入视角,围绕证券市场之灵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和实践运作展开研究。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力求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针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和形式要求,使其尽可能披露能够反映自身情况的重要信息,以突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事实上,“差异化信息披露”并非是要回到完全自愿披露的历史时期来苛求每一公司之间呈现完全“差异”的样态。更理性的选择是在信息披露制度的现有框架下,寻找上市公司“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区分维度,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规范内容。这种区分可将公司所在市场板块、行业属性以及风险水平的差异作为基础。因此,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立法构造应当软硬兼施。硬法规范包括在《证券法》中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此外,由证监会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个案分析与建议》。软法规范包括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软化及上市规则来导入。同时,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配套机制的完善,包括成立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来促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规范认定,以及鼓励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活动。
作者简介:
杨淦,女,宁夏固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6年1月-2020年5月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0年6月至今任教于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先后在《比较法研究》《证券市场导报》《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等省部级课题3项,主研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合作著作主要有《比较民商法》,另参编《外国民商法》等教材。
目录:
第一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解构
第一节 商品化的证券信息及其生产控制制度
一、证券市场的信息依赖性
二、商品化的证券信息及其分布不均
三、信息生产控制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公平价值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效率价值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实现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求分析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供给分析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供需互动与冲突
四、调和信息供需冲突的基本方向:差异化信息披露
第二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理论内涵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界定
一、“差异”与“同一”之辩
二、何谓“差异化”披露?
第二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二、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
第三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 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生成机理及层次体系
二、域外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安排
三、我国不同市场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评析
第二节 不同行业间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同行传递效应分析
二、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优势
三、分行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实践
第三节 不同风险水平上市公司的差异化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分类监管与风险识别
二、不同风险水平公司间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探索
第四章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 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
一、强制性披露的局限及其边界
二、强制性披露的软化路径:不披露即解释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补充供给
第二节 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
一、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的共存基础
二、简化信息披露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 重点披露与非重点披露
一、重点披露与非重点披露的区分基础
二、重点披露的行业信息与风险信息:举例说明
第四节 纸媒披露和网络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
二、信息披露载体的差异化安排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立法构造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硬法规制的路径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软法规制的路径
第二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一、上市公司分类监管体系的建立
二、分类监管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现
第三节 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配套机制
一、规范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践认定
二、完善信息披露评级制度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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