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这些人判了!】(法制网)假记者、假媒体、假网站,利用自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这些行为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均被依法严惩。12月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开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常州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大名县公安机关对这一案件展开侦查。
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2020年6月,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
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4月,山西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查实,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近期,这一案件已提起公诉。
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
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查实,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
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出,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
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常州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大名县公安机关对这一案件展开侦查。
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2020年6月,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
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年4月,山西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查实,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近期,这一案件已提起公诉。
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
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查实,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
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出,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
#扫黄打非# 【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8起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典型案件】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梳理并对外通报8起典型案件。
1.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3.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3.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献血故事#【在南京,有这样一位“闪电献血侠”】
傅强同志,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从事采供血工作20余年。他是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组建者,他还是全国采供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20年来,他始终将“博爱、奉献、人道”的红十字精神融入无偿献血事业中。
他是“奉献”精神的践行者。1999年3月5日学雷锋日,在这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刚刚调入血液中心的傅强开始了他坚持至今的无偿献血旅程。此后20年如一日,他共献血近50次,总献血量达16000余毫升。2016年12月被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荣誉称号。2016年6月被授予“2015年度南京市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目前,他献血量已达到了第二次申报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标准。傅强的血型是AB型,AB型血在行业内被称为是贵族血,占比低,只有9% ,由于血型占比较少,临床的需求不稳定,AB型血,特别是AB型血小板经常是应急需要。每当临床有急需的,傅强的身影总能及时出现并卷袖献血。2019年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中心领导来到机采科慰问成分献血者,当他得知节后AB型血小板紧缺,立即挽袖,转身又成为一名献血者,一献就是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近几年来,他已23次如此临时应急献血,由于他的响应程度最高,几分钟就能到献血现场,所以被大家称为“闪电献血侠”。
他是“博爱”精神的宣传者。2013年,为扩大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者在无偿献血中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在原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基础上,组建成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构建框架,完善制度,积极在献血者中招募志愿服务者。从2013年至今,协会由不足千人增长至6000余人,他们积极发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招募作用,使更多的人用鲜血拯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帮助他人、提升自我”的社会美德。多年以来,傅强同志坚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讲授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志愿者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召开志愿服务者代表座谈会。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里来,带领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宣传无偿献血和捐血造血干细胞知识;在高校,他还结合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同时讲授防治艾滋病相关科普知识;为了无偿献血,他的足迹几乎踏遍南京市的每个街镇。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默默的从事公益宣传培训工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他的带领下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2010-2015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获得首届江苏志愿服务口碑奖、被评为2016年南京市卫计委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在他的带动下,志愿者团队获得国家无偿献血星级志愿者58名,其中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者终身荣誉奖2名、五星级10名、四星级3名、二星级9名、一星级33名;南京市红十字五星级志愿者3名、南京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3人。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南京市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献血率达到23‰,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他是“人道”精神的传递者。根据2016年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以傅强同志为主笔起草人,起草《南京市献血条例》,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对南京市献血者优待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并与红十字精神紧密结合,制定了多项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政策,如规定了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患大病并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可以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等。《南京市献血条例》也被全国行业内专家称为:与红十会精神结合最紧密的一部献血法规。2015年5月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和市血液中心联合制定的国内首个《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出台。5月13日,他和南京市及溧水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受捐者手中。2017年,《南京市献血条例》起草过程中,傅强作为主笔起草人,将此项关爱条款写进《条例》,将这一体现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地方特色的条款以法规的形式固化。
傅强同志已年过半百,很多人都劝他:你年纪大了就不要再献血了。他总是乐乐地回答:第一临床病人需要用血;第二我身体一直很好,可以一直献到60周岁;第三我们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无偿献血事业者坚持献血,宣传和动员更多的人献血会更有说服力、更有底气。傅强同志是个非典型性的60后,那代人的观念和信仰深深烙在他的心里,又从内心渗透到现实生活中。他作为一位采供血行业工作者,更是一位普通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专家。20年来他在推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道路上始终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点点滴滴的努力和奉献实践者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傅强同志,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从事采供血工作20余年。他是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组建者,他还是全国采供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20年来,他始终将“博爱、奉献、人道”的红十字精神融入无偿献血事业中。
他是“奉献”精神的践行者。1999年3月5日学雷锋日,在这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刚刚调入血液中心的傅强开始了他坚持至今的无偿献血旅程。此后20年如一日,他共献血近50次,总献血量达16000余毫升。2016年12月被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荣誉称号。2016年6月被授予“2015年度南京市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目前,他献血量已达到了第二次申报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标准。傅强的血型是AB型,AB型血在行业内被称为是贵族血,占比低,只有9% ,由于血型占比较少,临床的需求不稳定,AB型血,特别是AB型血小板经常是应急需要。每当临床有急需的,傅强的身影总能及时出现并卷袖献血。2019年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中心领导来到机采科慰问成分献血者,当他得知节后AB型血小板紧缺,立即挽袖,转身又成为一名献血者,一献就是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近几年来,他已23次如此临时应急献血,由于他的响应程度最高,几分钟就能到献血现场,所以被大家称为“闪电献血侠”。
他是“博爱”精神的宣传者。2013年,为扩大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者在无偿献血中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在原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基础上,组建成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构建框架,完善制度,积极在献血者中招募志愿服务者。从2013年至今,协会由不足千人增长至6000余人,他们积极发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招募作用,使更多的人用鲜血拯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帮助他人、提升自我”的社会美德。多年以来,傅强同志坚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讲授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志愿者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召开志愿服务者代表座谈会。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里来,带领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宣传无偿献血和捐血造血干细胞知识;在高校,他还结合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同时讲授防治艾滋病相关科普知识;为了无偿献血,他的足迹几乎踏遍南京市的每个街镇。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默默的从事公益宣传培训工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他的带领下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2010-2015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获得首届江苏志愿服务口碑奖、被评为2016年南京市卫计委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在他的带动下,志愿者团队获得国家无偿献血星级志愿者58名,其中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者终身荣誉奖2名、五星级10名、四星级3名、二星级9名、一星级33名;南京市红十字五星级志愿者3名、南京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3人。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南京市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献血率达到23‰,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他是“人道”精神的传递者。根据2016年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以傅强同志为主笔起草人,起草《南京市献血条例》,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对南京市献血者优待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并与红十字精神紧密结合,制定了多项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政策,如规定了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患大病并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可以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等。《南京市献血条例》也被全国行业内专家称为:与红十会精神结合最紧密的一部献血法规。2015年5月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和市血液中心联合制定的国内首个《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出台。5月13日,他和南京市及溧水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受捐者手中。2017年,《南京市献血条例》起草过程中,傅强作为主笔起草人,将此项关爱条款写进《条例》,将这一体现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地方特色的条款以法规的形式固化。
傅强同志已年过半百,很多人都劝他:你年纪大了就不要再献血了。他总是乐乐地回答:第一临床病人需要用血;第二我身体一直很好,可以一直献到60周岁;第三我们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无偿献血事业者坚持献血,宣传和动员更多的人献血会更有说服力、更有底气。傅强同志是个非典型性的60后,那代人的观念和信仰深深烙在他的心里,又从内心渗透到现实生活中。他作为一位采供血行业工作者,更是一位普通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专家。20年来他在推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道路上始终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点点滴滴的努力和奉献实践者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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