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寻亲路 一朝得团圆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安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着手,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尽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期,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方努力,帮助群众韩先生寻回失散多年的儿子,圆了韩先生全家团圆的梦想。
2021年11月24日,开发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刘增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居住在孔家崖村的一男子衣着破烂肮脏,形似流浪人员。遂即对该人员进行询问,该男子语音不详、言辞闪烁,不提供真实姓名,也不愿透露其家庭情况。随后刘增光利用查询平台了解到该人员名叫韩某某,非在逃、无前科,户籍地平凉市静宁县。
刘增光将韩某某生的照片发送给了其静宁县公安局的同学,请其帮助核查。经多方查找,终于与韩某某一远方亲属取得联系,称这是其亲戚的儿子,已离家近十年,家人一直苦苦寻找均未果。静宁分局的民警联系到韩某某的父亲,经其父亲辨认刘增光拍摄的照片视频后,确认系其失踪十年的儿子。
2021年12月16日,韩某某的父亲韩某在静宁县公安局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开发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刘增光带领韩某到达孔家崖韩某某的住处,韩某见到10年未见的儿子激动地抱住他,老泪纵横、情绪激动。
韩某称其儿子自离婚后,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于2013年2月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家人苦寻未果,思念成疾,今日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圆,多亏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职业的敏锐性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韩某向开发区派出所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群众无小事、细微见真情。开发区派出所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凝心聚力,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聚焦群众突出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驾护航。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安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着手,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尽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期,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方努力,帮助群众韩先生寻回失散多年的儿子,圆了韩先生全家团圆的梦想。
2021年11月24日,开发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刘增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居住在孔家崖村的一男子衣着破烂肮脏,形似流浪人员。遂即对该人员进行询问,该男子语音不详、言辞闪烁,不提供真实姓名,也不愿透露其家庭情况。随后刘增光利用查询平台了解到该人员名叫韩某某,非在逃、无前科,户籍地平凉市静宁县。
刘增光将韩某某生的照片发送给了其静宁县公安局的同学,请其帮助核查。经多方查找,终于与韩某某一远方亲属取得联系,称这是其亲戚的儿子,已离家近十年,家人一直苦苦寻找均未果。静宁分局的民警联系到韩某某的父亲,经其父亲辨认刘增光拍摄的照片视频后,确认系其失踪十年的儿子。
2021年12月16日,韩某某的父亲韩某在静宁县公安局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开发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刘增光带领韩某到达孔家崖韩某某的住处,韩某见到10年未见的儿子激动地抱住他,老泪纵横、情绪激动。
韩某称其儿子自离婚后,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于2013年2月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家人苦寻未果,思念成疾,今日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圆,多亏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职业的敏锐性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韩某向开发区派出所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群众无小事、细微见真情。开发区派出所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凝心聚力,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聚焦群众突出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驾护航。
【“疫”外收获!三年前偷东西还打人的逃犯,落入法网】“这人挺眼熟的,好像是2018年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支某!”12月16日中午11时许,兰溪市公安局黄店派出所副所长姚俊杰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带领民警在街面巡查,某店内,一名正在吃泡面的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当两人四目相对时,店内男子抛下手中泡面,慌张地夺门而去。民警见状,一路追赶。“他很狡猾,一直往山上跑。最近刚下过雨,那路坑洼不平,泥泞难走。”姚俊杰等民警追了该男子二十多分钟,追逐过程中,还摔了好几次。
最终,民警在一条小溪旁将人抓住。
https://t.cn/A6x14jCp
当两人四目相对时,店内男子抛下手中泡面,慌张地夺门而去。民警见状,一路追赶。“他很狡猾,一直往山上跑。最近刚下过雨,那路坑洼不平,泥泞难走。”姚俊杰等民警追了该男子二十多分钟,追逐过程中,还摔了好几次。
最终,民警在一条小溪旁将人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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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身边事# 12月16日22时许,垦利交警事故中队成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魏某某。
2018年1月1日17时30分许,魏某某驾驶鲁ED32***号小型电动汽车(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在东营区黄河路玉景花园路段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38.8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对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魏某某拒不到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https://t.cn/R2WxYQL
2018年1月1日17时30分许,魏某某驾驶鲁ED32***号小型电动汽车(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在东营区黄河路玉景花园路段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38.8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对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魏某某拒不到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https://t.cn/R2WxY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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