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姜查禅师:此身如树桩

  这可真是难堪。为了维生而必须进食,何其悲哉。经反复思量,他仍得不出任何解决之道。年事已高的他,因而决心出家寻道。

  他将出家的配备备妥后,自行削去发丝,遂入屋内。当妻子乍见已削发的丈夫时,猛然大哭起来。他向太太恳求:“自我出生以来,未有出家机缘,在此希望你能祝福我。我诚挚地想出家,可事后我一定还俗归来。”他的妻子这才允诺。

  他在当地的寺院出家,经出家仪式后便向戒师请示修行的方法。当时戒师告诉他:“你如果决心要修行,势必要禅修,去追随一位禅师,别呆在临近俗家的地方。”明白后,他决定依教奉行。他在寺瑞安度一夜,隔日便启程,沿路询问阿姜 查早期的知名禅师——阿姜 通葛拉的下落。

  这位虽仍不善于身着袈裟的新进比丘,肩担着衣钵四处云游,最后他终于寻获阿姜 通葛拉。

  “法师,我这一生已没有其它目标了。我想把自己的身体和性命都交给你。”阿姜 通葛拉回道:“好极了,功德无量!你差点就找不到我,因为我正打算要去别的地方,你就作礼、一旁坐下吧!”

  这位新进比丘问:“既然我已出家了,该做些什么呢?”

  当时他们凑巧坐在一株断树残干旁,阿姜 通葛拉于是手指着身旁的树桩说:“就把你自己当做这个树桩吧。也不必做别的事,只要把自己当做树桩就好。”他如是教导这位比丘禅修。

  说完,阿姜 通葛拉便起身离开,留下这位比丘独处思考。“阿姜要我令自己宛如树桩,我该如何才是?”他在行、住、坐、卧中不断思量这句话。他想起树桩的前身本为一粒种籽,它的成长过程包括逐渐茁壮、老迈,终遭砍伐,而今仅存这残段树桩。树桩从此不再生长,亦不能开花结果。他反复斟酌、再三思量,以此竟成了他的禅修所缘。他藉此道理引申至一切的现象,亦能转而向内用以己身。“再没多少时日,我大概就会有如这棵树桩般一点用处也没有了”。

  这份觉悟促成他不再还俗的决心。

  他的心经此关键而有了决断,种种因缘促成他抵达此刻的阶段。心一旦至此,万事不能加以阻挡。我们同在一艘船上,理应引以为鉴,并付诸实践。能生而为人,得之十分不易;不仅目前不易,未来亦然。青年会成长,长成而后转老,老来病痛缠身,终将病痛死亡。如此不灭的生死流转绝不停歇。

阿姜 通葛拉教的并不多,他总告诫我们要“非常小心!非常留意!”他就是这么教的。“你若不谨慎小心,是会惨遭教训的。”事情真是这样。就算他没说过这样的话,道理依旧不变。如果你不小心,就会受到教训;这点请各位要明白,它不干别人的事。问题不在于别人爱或恨我们。远在他方之人并不能使人们造业或受苦,我们得留心的其实是我们的财产、家庭和家人。你们认为呢?这些时日,你是在哪里经验到苦?在哪里受到爱、憎和恐惧所困?收敛、看顾你自己,小心别让自己被咬了;就算它们不咬也会踢。莫以为这些东西不咬或踢你。如果被咬了,要确定只被咬了一小口,别被踢了还被咬得支离破碎。千万不要安慰自己这当中并没有危险性,只要一失念,财产、富贵、名望、爱人等都会踢你、咬你的。只要有正念就能自在无虑;要警觉、收摄。留神当你开始执取事物,并藉此小题大作时,要立即终止它。它会跟你抗争,可是你的态度要坚定。心再怎么来去往返,只管安住于中道就好;将感官的耽溺放在一边,把自我的苦行搁置一旁;让爱在左、恨在右;乐在此、苦在彼,心保持在中间,不令它趋向任何一边。

  犹如我们的身体,除地、水、火、风外,“人”在哪里?无有任何人存在。少许几种元素凑合在一块就叫做“人”,那是虚妄的、不真实的,只有在世间法中才能成立。当时间一到,四大就会还其原貌。既然我们只是来和它们暂住一会儿,就必须放手让它们回去。地的部分,送它归地;水的部分,送它归水;火的部分,让它归火;风的部分,让它归风。还是你想追着它们不放?我们已依靠它们多时了,该放下的时候就放下罢。这些现象(实相 sabhava)都会生起和消失,如此而已。我们要明白:这一切所有,都是不停在生起和消失地迁流变化着的。

  不论我们做什么,或布施、或闻法,乃至禅修等,都应该以增上智慧为前提。增上智慧的目的在于解脱,超脱一切因缘条件和现象(法)。一旦解脱了,不管在任何处境当中,我们都不致于受苦。即便是我们有孩子,我们不苦;就算工作,也不会苦;假如有房子,亦不致受苦。犹如水中莲华:“我长于水中,却不因水而苦。我生于水中,因此不遭水淹、不被火烧。”当潮水退去,莲华依然不为所动。莲和水可以彼此相依、互不冲突;它们是一也是异。水中所含藏的皆是能滋养莲华,让它长出美丽的花朵来。

〈大悲咒〉的相貌

节选自《大悲心陀罗尼经浅释》

◎ 宣化上人 讲述

【尔时。大梵天王从座而起。整理衣服。合掌恭敬。白观世音菩萨言。善哉大士。我从昔来。经无量佛会。闻种种法。种种陀罗尼。未曾闻说如此无碍大悲心大悲陀罗尼神妙章句。惟愿大士。为我说此陀罗尼形貌状相。我等大众。愿乐欲闻。】

“尔时”:当尔之时,“大梵天王”:你们都知道大梵天王。他有三个眼睛,手持白拂,骑着一头牛,在牛身上又打坐、又睡觉、又禅定,觉得很自在、很好玩的。他就认为他最自在,所以叫大自在天;他就在色界天最高的地方住。

他“从座而起”:从他座位站起来,“整理衣服”:他把无缝的天衣舒展舒展。“合掌恭敬”:合起掌来,恭恭敬敬,“白观世音菩萨言”,“善哉大士”:你这个大菩萨啊,是真是最好的大菩萨!“我从昔来”:我从很久以前到现在,“经无量佛会”:我所经过的佛会,有无量无边,数不过来那么多,“闻种种法、种种陀罗尼”,我听见种种的佛法、种种的总持,“未曾闻说如此无碍大悲心大悲陀罗尼神妙章句”:我就没有能听见现在所听见〈无碍大悲心大悲陀罗尼神妙章句〉这么妙的咒。

“惟愿大士”:我现在惟独愿意大士你,“为我说此陀罗尼形貌状相”:为我说一说这总持咒的形貌状相是什么样子?“我等大众愿乐欲闻”:我们现在在法会的大众,都是欢喜听的。

【观世音菩萨告梵王言。汝为方便利益一切众生故。作如是问。汝今善听。吾为汝等略说少耳。】

“观世音菩萨告梵王言”:观世音菩萨就告诉大梵天王说,“汝为方便利益一切众生故”:你是为了方便而利益一切众生的缘故,所以你现在才来听法。“作如是问”:你设出来像这样的问答。“汝今善听”:大梵王啊!你现在好好听着,“吾为汝等略说少耳”:我现在给你们大众,略略说一个少分的道理。

【观世音菩萨言。大慈悲心是。平等心是。无为心是。无染着心是。空观心是。恭敬心是。卑下心是。无杂乱心是。无见取心是。无上菩提心是。当知如是等心。即是陀罗尼相貌。汝当依此而修行之。大梵王言。我等大众。今始识此陀罗尼相貌。从今受持。不敢忘失。】

“观世音菩萨言”:观世音菩萨就对大梵天王说,什么叫大悲心陀罗尼呢?我告诉你,“大慈悲心是”:大慈悲心,就是大悲心陀罗尼。慈能予乐,悲能拔苦;你若存着大慈悲心,这就是〈大悲咒〉。听见了吗?大悲心就是〈大悲咒〉,〈大悲咒〉就是大悲心。你有大悲心,就是念〈大悲咒〉;你没有大悲心,就是没有念〈大悲咒〉。

你天天念〈大悲咒〉:“南无喝啰怛那哆啰夜耶……”,一天从早晨念到晚;你若没有大慈悲心哪,那就不是念〈大悲咒〉;你就是没有念〈大悲咒〉,你尽存着大慈悲心,那也就是念〈大悲咒〉。明白了吗?所以念咒,你若存慈悲心,才是真念咒呢!

“平等心是”:什么是〈大悲咒〉啊?最平等心、没有分别心。平等,就是无党无偏;这种心就是〈大悲咒〉。你念〈大悲咒〉,若尽存着一个私人结党的心:“这个人是我的兄弟,我就和他近一点;那个人是我的朋友,我就和他亲一点;哦!那个人我不认识他,我就和他远一点。”这就不平等。

平等,兄弟也是平等,不是兄弟也是平等;朋友、兄弟、一切一切人,都是平等待遇,都一样的。我对我兄弟好,我对一切人,都当我兄弟这么看,这就是平等心。我对我父母孝顺,我拿一切老人都当着我父母那么样看,那么样观想,都要对他们孝顺,这也就是平等心。

这平等心呢?总而言之,就无党──没有个党派,无偏──不偏私的平等心。你有了平等心,这就是念〈大悲咒〉;你没有平等心,就是没有念〈大悲咒〉。

“无为心是”:无为,是无为什么?叫你无为那些邪事、那些邪念、那些邪知邪见;叫你不要做那些坏事,这叫无为心。你不要做坏事,就是念〈大悲咒〉;你要是一边念〈大悲咒〉,一边还做坏事,那就不是无为心,也是没有念〈大悲咒〉。

“无染着心是”:无染着心,就是心清清净净,没有一点杂念、妄想、邪念、欲念,尤其是淫欲的念头。你没有淫欲的念头,就是无染着心;你有淫欲的念头,就是有所染着;有所染着,就不是念〈大悲咒〉。现在你们会念〈大悲咒〉的人,对这一段经文,都要注意!

“空观心是”:你这个心啊,要做一种空观。你有空观,就不会执著一切,一切法你都观空。

“恭敬心是”:你要慈心下气,对一切都要恭敬。你看众生就是佛,所以要存恭敬心。

“卑下心是”:卑下心,就是自己总要对任何人都谦恭,不要有贡高我慢的心。

“无杂乱心是”:你心里不要有狂心野性,不要有杂乱的心。

“无见取心是”:见取,就是你见着,就有了惑;有见惑,就有所取。

“无上菩提心是”:你若发无上菩提道心,这就是〈大悲咒〉;你要是没有无上菩提道心,就是没有念〈大悲咒〉。

以上所说这十个心,就是〈大悲咒〉的相貌。

“当知如是等心”:你应该知道,像上边所说这十种的心,“即是陀罗尼相貌”:就是〈大悲陀罗尼〉的相貌。“汝当依此而修行之”:你们应该依照这十种心,来修行诵持〈大悲咒〉。

“大梵王言”:大梵王听说了之后,说“我等大众”:我们现在在法会的大众,“今始识此陀罗尼相貌”:现在听大士、大菩萨你这一讲,我们大家才认识这个总持法门的相貌。“从今受持,不敢忘失”:我们发愿从今天开始,要诵持〈大悲神咒〉──〈大悲心陀罗尼〉神妙章句──永远都不敢忘失。

为什么呢?这种法啊!是“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也不容易遇;“我等见闻得受持”,我们现在见闻这个法,受持这个法,所以“愿解无上真实义”,愿解这个无上的法,这个真实的妙理,永远都不敢忘失。

大梵王那么大的本事,那么自在,听见〈大悲咒〉,他都说以后不敢忘失;你们若随随便便就不念,把〈大悲咒〉忘到九霄云外,忘到十万八千里那么远,你再去找去,恐怕也不容易找。

【#74岁老太躺起落杆下被开车男子碾死#,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男子碾死躺地老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中午1点50分,张中华驾驶轿车正准备驶入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大门。大门口有几人站立,张中华一边注意着紧贴车辆右侧的人员,一边起步进院驶入院内,“咯噔”,伴随一声异响,车身随之震动,张中华当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此时他才发现,单位门禁的道闸杆下躺着一名堵门的老人,其后老人因被碾压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案发经过】
老人躺卧单位大门道闸杆下
车辆驶入时将老人碾压致死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死者赵某清躺卧及被碾压的全过程。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点49分,一名戴着红帽子的老人即赵某清,手拿木棍在镜头中出现,她朝大门方向走去,坐在了车辆放行的倒闸杆内侧,面朝科研所内部,期间有和家属交流,一名门卫也与其交谈过一两句,但没有靠近。

一分钟后,赵某清侧身躺卧,一手撑着脑袋,面朝科研所外,背朝内。13点55分,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民警、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右转时,部分人员让开,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很快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抬起,车辆驶入院内,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赵某清被碾压。

时间倒回至事发前5个小时,2019年11月25日早上8点半,赵某清和其妹赵某珍及赵某珍丈夫一行三人,来到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办公室楼下。经过记者多方询问了解,这里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地点(以下简称“工务机械段”),即赵某清已逝丈夫的退休单位,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前往该单位档案室复印赵某清丈夫生前福利房的相关资料。

据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描述,赵某清的丈夫退休后,养子景某某便接班去工务机械段上班。自丈夫在2016年去世后,赵某清便与景某某在生活和经济方面产生矛盾,2017年5月经法院判决,她与景某某解除收养关系。

赵某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某某返还三套房屋,自称其中一套便是其丈夫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取证,于是在“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赵某清前往工务机械段退休办要求查询其丈夫分得福利房的有关手续和反映自己生活没有来源的问题”。

在赵某清等人来之前,35岁的张中华如往常一样,8点多从单位开车出发,前往西区外国语小学查勘现场,他所在的单位“郑州铁路设计所”在工务机械段办公楼的隔壁楼。张中华中午在学校吃了碗卤面,没有饮酒,后折返回单位。

另一边,在工务机械段的相关人员接待下,赵某珍的丈夫去查询福利房的相关档案,直到11点半,赵某珍的丈夫称“没有查到”,赵某清要求再次查询,于是赵某珍的丈夫回到办公室,赵某珍去上厕所。待她返回后,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随后发生碾压事件。

【争议焦点】
被告方称“看不到躺着人”
检察院侦查实验结果为“应当看见”

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他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

待在家中的张中华消沉许久,一年不敢碰车。一直以来他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设计所里朝九晚五的上班,还房贷,维持家中生活,他也不敢告诉家中老人和小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始终想不明白,那天只是日常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他愿意对自己犯下的错承担民事赔偿,但是不至于“有罪”。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张中华主动承担了死者停尸费用、抬尸费用及尸检费用等。

2020年9月,铁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中华为同等责任。张中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20年12月份交强险对家属进行了赔偿,赔付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张中华称他与赵某清及其丈夫并不认识,也在不同单位上班,“我只是误入现场的第三者,我开了快十年车,每天从那里经过两次,都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当天阳光刺眼,转弯的时候,现场有警车和三个人在门口遮挡视线,根本看不到那里躺着一个人。“

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驾驶其名下白色尼桑轿车进入中国铁路局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大门时,因疏忽大意,不注意了望,将因故躺卧在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下、院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被害人赵某清碾压致死。

12月7日,该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而检察院当庭表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星山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张张中华无罪,本案关键点在于,张中华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闸杆下的赵某清。

此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做过两次侦查实验。行车记录仪显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侦查人员开着张中华的车,模拟事发情况,警车和车周围人员安排至大门周围,赵某清卧躺位置上放置假人,当车停在待转弯区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东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车轮压在减速带上时“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庭上,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中华在案发时驾车驶入时,“应当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赵某清”。参与侦查实验的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结论是根据侦查实验得出,对方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出现的内容“不见得客观”,“还是要根据我们提供的视频来看侦查实验的整个过程,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最后就看法院的裁定。”

律师杨星山不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首先在办案之初,铁路公安刑警在没有交警的参与下直接对张中华进行立案,有先入为主之嫌。他还认为侦查实验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断能否看到,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非在刻意状态下,他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的录音才是“比较公道的”,“张中华在往前打方向盘,作为一个正常的司机,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面有没有躺人,如果以侦查实验去要求每一个司机,那就过分了。我开车这么多年,如果发生这种无妄之灾,我也是躲不过去的。”

【事发单位说法】
老人为开福利房证明
经常坐门口,还曾砸车砸门要跳楼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郑州铁路局科研所综合办公区。车档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两侧为人行通道,中间为明显的车辆专用通道,也是整个院内三十多家单位的车辆唯一出入口。在道闸杆前后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设置减速带,科研所办公区院大门外侧的减速带所处地势相对略低。据岗亭门卫称,事发当天天气寒冷,正午的阳光刺眼。

12月13日下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清因查询不到福利房相关手续,此前陆续发生过砸车、砸门,还欲跳楼等类似事件,“她就是一个执拗的老太太,一直来我们这里反映问题很多年了,她让我们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关证明,可是根本就没有分过房子给他丈夫,我们不能作假证明。她就赖着不走,还有两次她跃跃欲试要跳楼。”

上述工作人员称,单位对赵某清的行为束手无策,也曾报警希望警方处理此事,“事发前她还躺过一回,自己起来了,老人也七十多岁了,没办法处理,关了也得放出来。”他表示,事发当天也没有人打过赵某清。门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赵某清经常来科研所办公区院,之前不闹事,但是经常坐门口,一坐就是一夜。“那么大年纪了,谁也不敢碰她。”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欲询问郑州铁路公安相关工作人员,暂无回应。赵某清的一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源于赵某清已逝丈夫房产问题,其他不愿多说,经过法院开庭后,“目前正在等结果”。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张中华说。https://t.cn/A6xEo4K2 #碾死躺地维权七旬老太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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