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合得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销售,要求:女,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学历在大专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资3500以上,具体面议,固定周日休息,工作时间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2点-6点。联系人:郭小姐,手机号码:18098100754(微信同号)。工作地点:庵埠砚前潮汕公路。
2.源祥印务招聘:文员,要求:五官端正,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工资3000以上,月休2天,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半-6点。联系人:潘先生,手机号码:13128402468(微信同号)。工作地点:庵埠梅龙工业区
2.源祥印务招聘:文员,要求:五官端正,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工资3000以上,月休2天,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半-6点。联系人:潘先生,手机号码:13128402468(微信同号)。工作地点:庵埠梅龙工业区
科学界“大嘴巴”,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icon教授,被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12月14日,新华社客户端报道了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出了案件中的两个焦点,并给出七个解释。
①事发两年前
起诉饶毅的,是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耿美玉认为饶毅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提出诉讼请求,让饶毅在个人朋友圈,《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并且每日发布一次,连续发布15天。
2019年9月6日,耿美玉作为通讯作者,参与发表了一篇论文,声称他们发明的药物GV-971能通过从肠道菌群治疗小鼠的阿尔茨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同年11月28日,饶毅在两个微信群中发言声讨,称“这篇文章不造假是不可能的,现实名举报,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点好事,为中国科学界洗刷耻辱”。此后双方你来我往,各自公开发表意见,直到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的盖棺定论。
当时科技部发布了《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有一段话是对耿美玉论文的调查结果,原话是这么说的,“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根据以上事实,法院指出了案件当中的两个焦点。
②焦点有两个
法院指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饶毅在微信群中发布的言论,究竟属于侵害名誉权,还是应该看作学术批评?另一个是饶毅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耿美玉的名誉受损。
法院的观点直指核心,我认为最关键的几个字就是饶毅说出的“不造假是不可能的”。这也提醒我们每一位吃瓜群众,在微信群里说话要小心谨慎,不知道哪一句话说错了,就有可能被人抓住,并将你告上法庭。
③解释有七点
针对第一个焦点,法院给出了四点解释,以下我把法院的“官话”翻译成“口语”,各位可以对照图中原话来看,如有翻译不妥之处,还请海涵。
第一,饶毅是业内的专家,他依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其他学者的研究做评论,不属于恶意侵犯名誉权,双方的“争执”属于学术讨论范畴。第二,饶毅并没有主观故意损害耿美玉的名誉权,在微信群当中要求有关部门对研究成果进行调查,反而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第三,科技部的结论,从侧面说明饶毅的质疑并不是无中生有。第四,真理越辩越明,学术上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开原始数据或者进行重复试验来澄清。
针对第二个焦点,法院给出了三点解释。第一,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耿美玉的名誉因为饶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第二,从双方的行为来看,争议存在于医学研究的学术层面,而不是“原告的论文是否存在故意造假”。第三,饶毅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侵权,但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应该予以批评。最终,法院驳回了耿美玉的诉讼请求。
④几个小疑问
第一个问题,科技部1月21日的盖棺定论“图片误用而非学术造假”,将“图片误用”四个字推上了热搜,如果学术标准是模棱两可的,是不是有可能给法庭的追根究底制造一些困难?
第二个问题,“不造假是不可能的”不就是双重否定表示肯定?也就是说这句话与“这就是明目张胆的造假”含义别无二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造假与否的争论是否还会延续下去,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得出最终的“唯一正确答案”呢?
第三个问题,当我们准备质疑别人的学术成果时,采用什么忙的方式才能避免因为“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而被批评呢?
①事发两年前
起诉饶毅的,是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耿美玉认为饶毅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提出诉讼请求,让饶毅在个人朋友圈,《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并且每日发布一次,连续发布15天。
2019年9月6日,耿美玉作为通讯作者,参与发表了一篇论文,声称他们发明的药物GV-971能通过从肠道菌群治疗小鼠的阿尔茨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同年11月28日,饶毅在两个微信群中发言声讨,称“这篇文章不造假是不可能的,现实名举报,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点好事,为中国科学界洗刷耻辱”。此后双方你来我往,各自公开发表意见,直到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的盖棺定论。
当时科技部发布了《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有一段话是对耿美玉论文的调查结果,原话是这么说的,“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根据以上事实,法院指出了案件当中的两个焦点。
②焦点有两个
法院指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饶毅在微信群中发布的言论,究竟属于侵害名誉权,还是应该看作学术批评?另一个是饶毅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耿美玉的名誉受损。
法院的观点直指核心,我认为最关键的几个字就是饶毅说出的“不造假是不可能的”。这也提醒我们每一位吃瓜群众,在微信群里说话要小心谨慎,不知道哪一句话说错了,就有可能被人抓住,并将你告上法庭。
③解释有七点
针对第一个焦点,法院给出了四点解释,以下我把法院的“官话”翻译成“口语”,各位可以对照图中原话来看,如有翻译不妥之处,还请海涵。
第一,饶毅是业内的专家,他依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其他学者的研究做评论,不属于恶意侵犯名誉权,双方的“争执”属于学术讨论范畴。第二,饶毅并没有主观故意损害耿美玉的名誉权,在微信群当中要求有关部门对研究成果进行调查,反而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第三,科技部的结论,从侧面说明饶毅的质疑并不是无中生有。第四,真理越辩越明,学术上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开原始数据或者进行重复试验来澄清。
针对第二个焦点,法院给出了三点解释。第一,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耿美玉的名誉因为饶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第二,从双方的行为来看,争议存在于医学研究的学术层面,而不是“原告的论文是否存在故意造假”。第三,饶毅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侵权,但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应该予以批评。最终,法院驳回了耿美玉的诉讼请求。
④几个小疑问
第一个问题,科技部1月21日的盖棺定论“图片误用而非学术造假”,将“图片误用”四个字推上了热搜,如果学术标准是模棱两可的,是不是有可能给法庭的追根究底制造一些困难?
第二个问题,“不造假是不可能的”不就是双重否定表示肯定?也就是说这句话与“这就是明目张胆的造假”含义别无二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造假与否的争论是否还会延续下去,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得出最终的“唯一正确答案”呢?
第三个问题,当我们准备质疑别人的学术成果时,采用什么忙的方式才能避免因为“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而被批评呢?
【北京二手房市场见底:成交修复性回升,#北京二手房难言全面回暖#】
经历了连续7个月的环比下行之后,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在11月迎来了首次环比上涨,12月前半月较上个月同期亦有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北京二手房价格止住“三连跌”,跌幅在11月略有收窄。但这一切并不像部分房产中介在轰炸客户的微信中所渲染的“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已起跑”,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师们一致表示,信贷企稳之后,应该理解为市场有所见底,还谈不上全面回暖,更不是“起跑”。而在记者接触的数位不同区域的房产经纪人口中,相同的结论都是:北京楼市2017年的疯狂不会再出现了,市场在稳定中小幅调整成为常态。
而谈起本轮周期,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学区房,2021年年初,正是学区房的急剧上涨带动了市场行情。但顶级学区房在经历了严厉的调控政策之后,效果立竿见影,7月以来量价齐跌,总价狂降150万及以上的房子屡见不鲜。多校划片、教师轮岗、限制假离婚购房、银行房贷周期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之下,学区房泡沫被撇去,短期之内学区房应该不会再出现价格大涨。(21世纪经济报道)
经历了连续7个月的环比下行之后,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在11月迎来了首次环比上涨,12月前半月较上个月同期亦有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北京二手房价格止住“三连跌”,跌幅在11月略有收窄。但这一切并不像部分房产中介在轰炸客户的微信中所渲染的“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已起跑”,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师们一致表示,信贷企稳之后,应该理解为市场有所见底,还谈不上全面回暖,更不是“起跑”。而在记者接触的数位不同区域的房产经纪人口中,相同的结论都是:北京楼市2017年的疯狂不会再出现了,市场在稳定中小幅调整成为常态。
而谈起本轮周期,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学区房,2021年年初,正是学区房的急剧上涨带动了市场行情。但顶级学区房在经历了严厉的调控政策之后,效果立竿见影,7月以来量价齐跌,总价狂降150万及以上的房子屡见不鲜。多校划片、教师轮岗、限制假离婚购房、银行房贷周期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之下,学区房泡沫被撇去,短期之内学区房应该不会再出现价格大涨。(21世纪经济报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