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着色”基层网格 提升治理“成色”】近年来,瓜州县河东镇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辖区特殊人群类别和网格内特群人员构成,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创新提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内部特殊人群“五色”治理机制,有力推动了平安河东建设,为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造了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东镇综治中心实施的特殊人群“五色”治理分为红、橙、黄、蓝、绿五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等级,代表隐患系数极高,为极高风险;绿色为最低等级,代表基本安全,为低风险;等级越高,跟踪管理的服务周期就越短,蓝色每季度一次,黄色为每月一次,红色、橙色为每日跟踪,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每到跟踪期限前,由镇综治中心牵头,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组织网格员对辖区5类34名特殊人员分时段,逐类逐人开展入户访谈工作,全方位掌控人员情况。

2021年,河东镇综治中心实施的特殊人群“五色”治理,通过精细的“着色”划分,增加社会治理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极大节约基层治理成本,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至目前,已累计排查化解各类纠纷35起,消除问题隐患22处;及时防范风险、化解了矛盾,为全镇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安全屏障。

2022年,河东镇将继续加大“五色”治理探索力度,进一步完善“五色”治理制度机制,充实“五色”治理内涵实质,提升“五色”治理品牌影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依据“五色工作法”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凝聚干部务实、扎实的“求实作风”,办好群众关心、关注的“关键小事”,把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网格化管理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成色。(瓜州县政法委 供稿)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严禁伪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二十条 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二十九条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第五章 综合治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并便于承租人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配置必要人员对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应当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铅蓄电池交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其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打通医患“最后一公里” 中国电信西藏公司5G赋能雪域医疗】随着5G在千行百业中“崭露头角”, 一系列“5G智慧医疗”手段也给雪域高原的百姓带来福祉。

在西藏昌都市,一位饱受“大骨节病”折磨的病人,得到了远在北京专家的“特殊救治”。在中国电信西藏公司5G网络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授林剑浩在远程会议中心,操控远在三千公里外的西藏昌都市卡若区人民医院机器人,为大骨节病患者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让患者不必奔波于长途路程,就能享受到北京顶级专家的手术治疗。

享受同样特殊医疗服务的还有一位来自昌都的准妈妈。通过中国电信西藏公司铺设的5G网络,来自福建妇幼医学界的专家们通过智慧医疗云远程指导昌都市妇幼保健院医师为该孕妇做了超声产前检查,内地专家的诊疗服务轻松尽享。

曾经困扰高原地区“看病远、就医难”的民生难题,如今在中国电信西藏公司推出5G、云、大数据等新技术后已得到破解。数据在云端,专家在床旁……智慧医疗打通了医患“最后一公里”,或让“指尖”看病渐成常态。

信息技术助力京藏“特殊救治”

“大脚跟,鼓脚心,挎筐的胳膊,拧腚垂,一看就是尚志人”,这一首此前在大骨节病高发地区的民间民谣,是大骨节病对高寒地区人民危害的真实写照。

大骨节病会导致患者站不直、走不稳,严重者身材矮小、关节畸形粗大,甚至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该病是长期困扰西藏地区群众的顽疾,在过去,由于当地医疗条件限制,较难开展成熟的手术治疗,症状较严重的患者医生一般都会建议赴京手术。然而对于离天空最近的“世界屋脊”的藏区病人来说,去一趟北京何其不易,汽车换乘飞机,需辗转几次才能到达目的地。

如今,借助近年来中国电信西藏公司推出的5G网络,国内首例京藏大骨节病5G远程手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成为了可能。充分运用5G高带宽、低时延的特性,通过机器人帮助医生标准化、精确化的完成手术。手术开始前,由昌都卡若区人民医院医生团队对患者进行 CT 扫描,通过 5G 的高速传输,患者的影像学资料以及 3D 建模手术方案迅速从昌都传输至北京;在北京远程会议中心专家可以迅速判读资料,与昌都当地医生确认为术中将要执行的手术方案;在手术的关键步骤,例如术中软组织平衡、机器人截骨和置杯时,北京专家通过低延迟传输技术,可实时监控和操控机器人。

5G新技术与传统医疗行业的高效融合,帮助医生精准医疗,以更小的创伤给患者带来更快速的康复,准确性可接近100%,这对于关节外科是一种变革性的技术。

“对于5G机器人在西藏骨关节疾病中的实践与应用,我深感震撼。我为有幸成为这次5G团队成员备感荣幸。我们期望,这样的技术能够再加成熟,更加通用,为西藏的百姓造福。”参与此次5G机器人手术的卡若区人民医院医生团队负责人罗松曲珠医生对藏区大骨节病的医治充满了信心。

5G远程会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众所周知,产前检查是提高人口优生率的重要基础。我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规定,孕妇在孕期至少需要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孕育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提供及时干预,保障母婴安全,改善母婴健康。但是,受西藏地区各方面制约影响,该地区孕产妇接受5次及以上的产前检查率远低于平原地区,存在着低体重新生儿的发生风险。

针对藏区医疗资源短缺,中国电信西藏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加快发展智慧医疗,力求打通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脉络”,开出求解藏区人民“看病难”的“药方”。今年3月,中国电信拉萨分公司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就“智慧医疗”建设达成合作意向。主要利用5G技术打破时间和时空限制,实现跨地域医疗资源即时共享,提高就医的便捷性、提升医疗诊断效率和准确率,让西藏偏远地区的人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昌都市边坝人民医院,通过电信5G网络,县医院的医生们就能向福建省人民医院的专家请教经验,疑难杂症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解决。

如今,西藏昌都市妇幼保健医院已经在中国电信西藏公司5G网络的打造下成为名副其实的“5G互联网”医院。通过“5G远程医疗云”与全市153所市、县、乡镇医院开展妇幼保健专业的在线培训、5G远程全维门会诊等工作。这种通过西藏公司5G远程全维云门诊全新模式,使用了5G、4K影像、远程操控、远程查体设备等多项新技术,从多个维度极大地提升了医生与患者的远程门诊体验。专家可以一边向患者询问病史,一边通过鼠标操控远程的5G+4K摄像头,对病人带来的CT片进行放大、缩小、移动等操作,并可以精确标注,详细向患者解释病情,通过独有的远程仿真操控技术,还可以远程操控远端医生工作站,调阅患者检验检查全部病历信息,为基层医生开具检查和处方提供精准诊疗建议。

5G技术应用破解民生医疗难题并带来幸福生活,已逐步在广袤的雪域土地上得到展现。信息化与传统医疗行业的融合正在与这片古老的土地碰撞出闪亮的火花。

“云胶片储蓄”打造便民医疗新场景

如今的西藏,全光网覆盖雪域高原,5G技术飞速普及。信息化春风在拂遍广袤的高原山脊的同时,让曾经“看病远、就医难”的难题一一得到解决。而在5G赋能下,新技术重新定义了医疗健康,让百姓就医的便利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在拉萨,中国电信西藏公司与自治区人民医院里推动的“云胶片储蓄”已经启用。据了解,只要胶片存储在云平台上,患者随时可以从手机上找到自己的病例胶片,就诊时无需重复拍片,在节省治疗成本的同时,也方便医生进行诊断。

信息化便民的背后,是中国电信西藏公司作为西藏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紧跟时代步伐,以“强基、兴业、惠民”为主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民生领域应用的实践结果。

近年来,中国电信西藏公司始终高度重视DICT技术和业务发展,深入贯彻“云转数改”整体战略,以自身云、网和大数据能力为基石,充分整合全集团基础资源、渠道服务、生态聚合以及创新转型的优势,为医疗卫生健康行业客户提供从网络、集成服务到平台、应用的整体信息化解决方案,深度参与到区域卫生信息化和智慧医疗建设。未来,中国电信西藏公司还将继续推出“云心电”平台,通过智能便携式数字心电图机终端和移动通信网络,同步将供患者心电图信息上传云端,让专业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及时做出诊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治疗,实现不同医疗机构资源整合,助力“健康西藏”建设。

在藏语中,“格桑”是美好或福的意思。随着更多5G应用如种子般在西藏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中国电信西藏公司利用5G技术为雪域人民绘制的“智慧医疗图景”必将呈现出“格桑花开别样红”的景象。https://t.cn/A6xjeW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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