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
[微风][微风][微风]
《史记》中30句名言和注解,句句经典,古人的大智慧,受益无穷!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释:天下吵吵嚷嚷,都是为私利而来;天下拥挤奔忙,都是为私利而往。
2.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释:桃树和李树不招引人,但人们会在它下面走来走去,自然而然地走出一条小路。比喻人只要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
3.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释: 把鸟打尽了,打完了,那良弓就没有用处了;兔子已死,那狗也没用了,不如烹了吃掉;攻陷了敌国,将臣也就没用了,可以杀掉了。指一个人失去了利用价值,就可能会落得很惨的下场。
4.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释:因权势利益而结合的朋友.一旦权尽利绝,交情就会疏远。
5.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释:众口一词,能把金石熔化;多次诽谤,能把人才毁灭。
6.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释: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卖出以获取厚利。后用来表示自己的志趣、见地与他人不同。
7.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释:意指家财富有的人常自珍爱,不自蹈险地。
8.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释:应当采取果断行动时没有果断采取,贻误了时机,反而会遭受到祸乱。
9.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释:一千张羊皮也不如一张狐狸皮;众多唯唯诺诺之人,不如一名诤谏之士可贵。
10.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
释:相马者往往因为马瘦而看错马的材质,相人者往往因为人穷而忽略人的才能。
11.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
释:能做的人未必能说,能说的人未必能做。
1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释: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13.前虑不定,后有大患。
释:做事之前考虑不成熟,到后来就可能发生大灾祸。
14.规小节者不能成荣名,恶小耻者不能立大功。
释:谋求小节的人不能成就荣耀的名声,以小耻为耻的人不能建立大的功业。
15.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释:家庭贫穷就想到应有贤良的妻子,国家混乱就想到要有贤能的宰相。
16.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释:运筹谋划于帷帐之中,而能决定胜利于千里以外。
17.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释:燕雀怎么能知道鸿鹄的远大志向,比喻平凡的人哪里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18.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释:那些称王侯拜将相的人,天生就是好命、贵种吗?
19.富而不骄,贵而不舒。
释:很富有但不趾高气扬,富贵了也不和自己以前的亲朋好友疏远怠慢。
20.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释:善于用兵打仗的将领,不用自己的短处去攻击敌人的长处,而是以自己的长处去攻击敌人的短处。
21.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释:生杀大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22.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
释:得到一百斤黄金,不如得到季布一句表示允诺的话。形容季布信守诺言的可贵。
23.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释:生死关头,才能看出友情的忠贞与否;在贫富变化的时候,才能看出友情的深浅;在得势与失势的变化中,才能考验出友情的真假。
24.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释:男人愿意为赏识自己的人献身,女人愿意为欣赏自己的人精心妆扮。
25.骐骥之跼躅,不如驽马之安步。
释:骏马徘徊不进,不如劣马稳步向前。比喻做大事的人,不要受细小的事情所羁绊,做事情要果断。
26.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释:项庄席间舞剑,企图刺杀刘邦。比喻说话和行动的真实意图别有所指。
27.物有必至,事有固然。
释:事物发展有它必然的归宿,人情世态有它本来的面貌。
28.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释:依靠美德的一定兴旺发达,凭借暴力的必将灭亡。
29.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释:意指将领在军队中指挥作战,君主的命令可以不接受。
30.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释:鸟将要死去的时候,它的鸣叫声是悲哀的;而人将要去世之时,他的话语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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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30句名言和注解,句句经典,古人的大智慧,受益无穷!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释:天下吵吵嚷嚷,都是为私利而来;天下拥挤奔忙,都是为私利而往。
2.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释:桃树和李树不招引人,但人们会在它下面走来走去,自然而然地走出一条小路。比喻人只要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
3.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释: 把鸟打尽了,打完了,那良弓就没有用处了;兔子已死,那狗也没用了,不如烹了吃掉;攻陷了敌国,将臣也就没用了,可以杀掉了。指一个人失去了利用价值,就可能会落得很惨的下场。
4.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释:因权势利益而结合的朋友.一旦权尽利绝,交情就会疏远。
5.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释:众口一词,能把金石熔化;多次诽谤,能把人才毁灭。
6.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释: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卖出以获取厚利。后用来表示自己的志趣、见地与他人不同。
7.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释:意指家财富有的人常自珍爱,不自蹈险地。
8.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释:应当采取果断行动时没有果断采取,贻误了时机,反而会遭受到祸乱。
9.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释:一千张羊皮也不如一张狐狸皮;众多唯唯诺诺之人,不如一名诤谏之士可贵。
10.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
释:相马者往往因为马瘦而看错马的材质,相人者往往因为人穷而忽略人的才能。
11.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
释:能做的人未必能说,能说的人未必能做。
1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释: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13.前虑不定,后有大患。
释:做事之前考虑不成熟,到后来就可能发生大灾祸。
14.规小节者不能成荣名,恶小耻者不能立大功。
释:谋求小节的人不能成就荣耀的名声,以小耻为耻的人不能建立大的功业。
15.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释:家庭贫穷就想到应有贤良的妻子,国家混乱就想到要有贤能的宰相。
16.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释:运筹谋划于帷帐之中,而能决定胜利于千里以外。
17.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释:燕雀怎么能知道鸿鹄的远大志向,比喻平凡的人哪里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18.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释:那些称王侯拜将相的人,天生就是好命、贵种吗?
19.富而不骄,贵而不舒。
释:很富有但不趾高气扬,富贵了也不和自己以前的亲朋好友疏远怠慢。
20.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释:善于用兵打仗的将领,不用自己的短处去攻击敌人的长处,而是以自己的长处去攻击敌人的短处。
21.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释:生杀大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22.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
释:得到一百斤黄金,不如得到季布一句表示允诺的话。形容季布信守诺言的可贵。
23.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释:生死关头,才能看出友情的忠贞与否;在贫富变化的时候,才能看出友情的深浅;在得势与失势的变化中,才能考验出友情的真假。
24.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释:男人愿意为赏识自己的人献身,女人愿意为欣赏自己的人精心妆扮。
25.骐骥之跼躅,不如驽马之安步。
释:骏马徘徊不进,不如劣马稳步向前。比喻做大事的人,不要受细小的事情所羁绊,做事情要果断。
26.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释:项庄席间舞剑,企图刺杀刘邦。比喻说话和行动的真实意图别有所指。
27.物有必至,事有固然。
释:事物发展有它必然的归宿,人情世态有它本来的面貌。
28.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释:依靠美德的一定兴旺发达,凭借暴力的必将灭亡。
29.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释:意指将领在军队中指挥作战,君主的命令可以不接受。
30.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释:鸟将要死去的时候,它的鸣叫声是悲哀的;而人将要去世之时,他的话语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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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的30句名言,句句经典,古人的大智慧,受益无穷!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释:天下吵吵嚷嚷,都是为私利而来;天下拥挤奔忙,都是为私利而往。
2.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释:桃树和李树不招引人,但人们会在它下面走来走去,自然而然地走出一条小路。比喻人只要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
3.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释: 把鸟打尽了,打完了,那良弓就没有用处了;兔子已死,那狗也没用了,不如烹了吃掉;攻陷了敌国,将臣也就没用了,可以清理掉了。指一个人失去了利用价值,就可能会落得很惨的下场。
4.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释:因权势利益而结合的朋友.一旦权尽利绝,交情就会疏远。
5.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释:众口一词,能把金石熔化;多次诽谤,能把人才毁灭。
6.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释: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卖出以获取厚利。后用来表示自己的志趣、见地与他人不同。
7.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释:意指家财富有的人常自珍爱,不自蹈险地。
8.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释:应当采取果断行动时没有果断采取,贻误了时机,反而会遭受到祸乱。
9.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释:一千张羊皮也不如一张狐狸皮;众多唯唯诺诺之人,不如一名诤谏之士可贵。
10.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
释:相马者往往因为马瘦而看错马的材质,相人者往往因为人穷而忽略人的才能。
11.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
释:能做的人未必能说,能说的人未必能做。
1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释: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13.前虑不定,后有大患。
释:做事之前考虑不成熟,到后来就可能发生大灾祸。
14.规小节者不能成荣名,恶小耻者不能立大功。
释:谋求小节的人不能成就荣耀的名声,以小耻为耻的人不能建立大的功业。
15.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释:家庭贫穷就想到应有贤良的妻子,国家混乱就想到要有贤能的宰相。
16.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释:运筹谋划于帷帐之中,而能决定胜利于千里以外。
17.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释:燕雀怎么能知道鸿鹄的远大志向,比喻平凡的人哪里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18.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释:那些称王侯拜将相的人,天生就是好命、贵种吗?
19.富而不骄,贵而不舒。
释:很富有但不趾高气扬,富贵了也不和自己以前的亲朋好友疏远怠慢。
20.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释:善于用兵打仗的将领,不用自己的短处去攻击敌人的长处,而是以自己的长处去攻击敌人的短处。
21.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释:生杀大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22.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
释:得到一百斤黄金,不如得到季布一句表示允诺的话。形容季布信守诺言的可贵。
23.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释:生死关头,才能看出友情的忠贞与否;在贫富变化的时候,才能看出友情的深浅;在得势与失势的变化中,才能考验出友情的真假。
24.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释:男人愿意为赏识自己的人献身,女人愿意为欣赏自己的人精心妆扮。
25.骐骥之跼躅,不如驽马之安步。
释:骏马徘徊不进,不如劣马稳步向前。比喻做大事的人,不要受细小的事情所羁绊,做事情要果断。
26.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释:项庄席间舞剑,企图刺杀刘邦。比喻说话和行动的真实意图别有所指。
27.物有必至,事有固然。
释:事物发展有它必然的归宿,人情世态有它本来的面貌。
28.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释:依靠美德的一定兴旺发达,凭借暴力的必将灭亡。
29.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释:意指将领在军队中指挥作战,君主的命令可以不接受。
30.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释:鸟将要死去的时候,它的鸣叫声是悲哀的;而人将要去世之时,他的话语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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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释:天下吵吵嚷嚷,都是为私利而来;天下拥挤奔忙,都是为私利而往。
2.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释:桃树和李树不招引人,但人们会在它下面走来走去,自然而然地走出一条小路。比喻人只要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
3.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释: 把鸟打尽了,打完了,那良弓就没有用处了;兔子已死,那狗也没用了,不如烹了吃掉;攻陷了敌国,将臣也就没用了,可以清理掉了。指一个人失去了利用价值,就可能会落得很惨的下场。
4.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释:因权势利益而结合的朋友.一旦权尽利绝,交情就会疏远。
5.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释:众口一词,能把金石熔化;多次诽谤,能把人才毁灭。
6.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释: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卖出以获取厚利。后用来表示自己的志趣、见地与他人不同。
7.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释:意指家财富有的人常自珍爱,不自蹈险地。
8.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释:应当采取果断行动时没有果断采取,贻误了时机,反而会遭受到祸乱。
9.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释:一千张羊皮也不如一张狐狸皮;众多唯唯诺诺之人,不如一名诤谏之士可贵。
10.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
释:相马者往往因为马瘦而看错马的材质,相人者往往因为人穷而忽略人的才能。
11.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
释:能做的人未必能说,能说的人未必能做。
1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释: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13.前虑不定,后有大患。
释:做事之前考虑不成熟,到后来就可能发生大灾祸。
14.规小节者不能成荣名,恶小耻者不能立大功。
释:谋求小节的人不能成就荣耀的名声,以小耻为耻的人不能建立大的功业。
15.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释:家庭贫穷就想到应有贤良的妻子,国家混乱就想到要有贤能的宰相。
16.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释:运筹谋划于帷帐之中,而能决定胜利于千里以外。
17.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释:燕雀怎么能知道鸿鹄的远大志向,比喻平凡的人哪里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18.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释:那些称王侯拜将相的人,天生就是好命、贵种吗?
19.富而不骄,贵而不舒。
释:很富有但不趾高气扬,富贵了也不和自己以前的亲朋好友疏远怠慢。
20.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释:善于用兵打仗的将领,不用自己的短处去攻击敌人的长处,而是以自己的长处去攻击敌人的短处。
21.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释:生杀大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22.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
释:得到一百斤黄金,不如得到季布一句表示允诺的话。形容季布信守诺言的可贵。
23.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释:生死关头,才能看出友情的忠贞与否;在贫富变化的时候,才能看出友情的深浅;在得势与失势的变化中,才能考验出友情的真假。
24.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释:男人愿意为赏识自己的人献身,女人愿意为欣赏自己的人精心妆扮。
25.骐骥之跼躅,不如驽马之安步。
释:骏马徘徊不进,不如劣马稳步向前。比喻做大事的人,不要受细小的事情所羁绊,做事情要果断。
26.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释:项庄席间舞剑,企图刺杀刘邦。比喻说话和行动的真实意图别有所指。
27.物有必至,事有固然。
释:事物发展有它必然的归宿,人情世态有它本来的面貌。
28.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释:依靠美德的一定兴旺发达,凭借暴力的必将灭亡。
29.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释:意指将领在军队中指挥作战,君主的命令可以不接受。
30.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释:鸟将要死去的时候,它的鸣叫声是悲哀的;而人将要去世之时,他的话语是善意的。
#传统文化##微盘点#
【“律师来了”第7场走进海口兆南龙都小区】婚离了,但“房恼”多年未解决,怎么办?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该怎么维权?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11月14日9时,海南特区报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7场在海口市华庭横路兆南龙都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的李清理、任爱民、刘鹏等律师现场为市民们答疑解惑。前来咨询的业主和市民络绎不绝,有的市民早早便拿着材料等待活动开始。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离婚10年 “房恼”依旧
黄先生:10年前,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是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迟迟未将房屋分割,两人为此“纠缠”多年。如果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李清理律师:(1)离婚双方对该房屋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3)由法院出卖后,双方就房屋价款,按照比例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黄先生女儿与其前夫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键词
房产
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
李女士:前些年,我在海口市龙昆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当时是付全款买的房,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19年11月交付。但房屋一直未达到交付的标准和条件,开发商还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我名下,并向我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找到另一家公司来承租案涉房屋,约定由该公司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我支付租金作为开发商的违约金以弥补我的损失。但至今,开发商仍未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名下,且承租公司也并未向我支付租金,我该如何维权?
刘鹏律师:李女士的情况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与开发商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与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之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在购房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即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且办理房产证,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逾期交房对其造成的损失。
而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迟迟未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醒李女士的是,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关键词
继承
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能反悔吗?
李先生:我父亲生前与他人打官司时,名下留有一笔财产,当时我们兄妹4人中,我、大哥、二姐明确且声明放弃继承权,只有小妹一人继承。近日,大哥、二姐却因为父亲遗产的原因,把小妹告上法庭,我想咨询下,当初那份“声明”有效吗?
任爱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李先生大哥和二姐放弃继承权后反悔,需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该理由是否承认。若是父亲的遗产已经处理的,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关键词
私生子
“分居两地,丈夫婚内出轨,还有个私生子”
刘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因工作关系,我在内地上班,丈夫在海南上班,两人长期分居。后来我发现,丈夫在海南认识了一名女服务员,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如今已经10岁。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我该怎么办?
李清理律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刘女士的丈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违反了相关法规。
李清理律师建议:刘女士先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基本证据后,双方可协商处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或者刘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属实,可追究丈夫婚内出轨的责任,无过错方就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关键词
借款
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
于先生:2004年左右,我结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某某公司负责人,还带我参观了公司。其后,罗某以公司需要周转为由,以公司名义向我借钱,我觉得公司比较有实力,同意借款。随后,罗某代表公司向我出具借条,双方对还款利息以及债务抵押等事项作出约定,我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罗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我向该公司主张债权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我与某某公司的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公司立即向我偿还借款。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辩称罗某不是公司管理人员,其擅自窃取了公司印章,伪造公司需要借款的事实,用公司印章在借条上盖章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案件移交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该案目前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现在我该怎么维权?
刘鹏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结合本案而言,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不作为,对于此于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鹏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个人作为债权人向法人组织如公司这样的主体出借款项的,首先应当确保公司提出的借款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其次如果公司指派了专人对接借款事项,那么一定要有公司向对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来进一步明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作出借款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第三最好使用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避免现金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后借贷双方的借款关系才生效,且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仅有债权凭证而无法证明实际已经支付了出借了款项的,还不足以证明双方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第四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没有约定利息处理。简单而言,出借款项一定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确认对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意愿,二是确认自己已经实际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款项。
>>>>>活动花絮
有人请假 有人抱着娃 排队“问”律师
14日9时许,活动现场已聚集不少前来咨询的读者。有的读者早早从文昌等市县赶来海口,有的读者特意向公司请假来参加活动,有的读者一边抱着孩子一边排队等候律师的答疑解惑……
来自文昌的王大哥手持大量材料,其中一份来自1952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记者注意到,这张《土地所有权证》有些许泛黄,边角还有些许破损,但上面的字迹以及盖章仍清晰可见。“我想问问这张证,目前还有效吗?”王大哥称,上世纪60年代土地被征用,目前该地被荒废了,想把这块地拿回来。
李清理律师介绍,因为这片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历史变迁以及政策变化,这片土地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最后在李清理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王大哥终于把心中的疑惑解开,满意地离开。
>>>>>>>>预告
第8场走进海口阳光华府小区
本报讯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那么,它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到东西拒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那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为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海南特区报》“律师来了”第8场公益活动将于11月21日,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华庭路四季华庭·阳光华府小区广场举行。本次活动聚焦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对新的法律法规有疑问,或在其他方面遇到了法律难题,都可以现场或线上提问。
>>>>>>>>征集
说出您的 “烦心事”
本报向市民征集线索,市民可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将选取民生热点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与分析,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
电话 0898-66700110
邮箱 2150862791@qq.com(记者 吴佳穗 廖自如/文 李志良/图)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离婚10年 “房恼”依旧
黄先生:10年前,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是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迟迟未将房屋分割,两人为此“纠缠”多年。如果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李清理律师:(1)离婚双方对该房屋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3)由法院出卖后,双方就房屋价款,按照比例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黄先生女儿与其前夫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键词
房产
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
李女士:前些年,我在海口市龙昆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当时是付全款买的房,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19年11月交付。但房屋一直未达到交付的标准和条件,开发商还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我名下,并向我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找到另一家公司来承租案涉房屋,约定由该公司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我支付租金作为开发商的违约金以弥补我的损失。但至今,开发商仍未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名下,且承租公司也并未向我支付租金,我该如何维权?
刘鹏律师:李女士的情况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与开发商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与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之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在购房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即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且办理房产证,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逾期交房对其造成的损失。
而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迟迟未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醒李女士的是,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关键词
继承
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能反悔吗?
李先生:我父亲生前与他人打官司时,名下留有一笔财产,当时我们兄妹4人中,我、大哥、二姐明确且声明放弃继承权,只有小妹一人继承。近日,大哥、二姐却因为父亲遗产的原因,把小妹告上法庭,我想咨询下,当初那份“声明”有效吗?
任爱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李先生大哥和二姐放弃继承权后反悔,需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该理由是否承认。若是父亲的遗产已经处理的,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关键词
私生子
“分居两地,丈夫婚内出轨,还有个私生子”
刘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因工作关系,我在内地上班,丈夫在海南上班,两人长期分居。后来我发现,丈夫在海南认识了一名女服务员,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如今已经10岁。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我该怎么办?
李清理律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刘女士的丈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违反了相关法规。
李清理律师建议:刘女士先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基本证据后,双方可协商处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或者刘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属实,可追究丈夫婚内出轨的责任,无过错方就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关键词
借款
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
于先生:2004年左右,我结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某某公司负责人,还带我参观了公司。其后,罗某以公司需要周转为由,以公司名义向我借钱,我觉得公司比较有实力,同意借款。随后,罗某代表公司向我出具借条,双方对还款利息以及债务抵押等事项作出约定,我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罗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我向该公司主张债权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我与某某公司的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公司立即向我偿还借款。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辩称罗某不是公司管理人员,其擅自窃取了公司印章,伪造公司需要借款的事实,用公司印章在借条上盖章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案件移交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该案目前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现在我该怎么维权?
刘鹏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结合本案而言,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不作为,对于此于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鹏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个人作为债权人向法人组织如公司这样的主体出借款项的,首先应当确保公司提出的借款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其次如果公司指派了专人对接借款事项,那么一定要有公司向对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来进一步明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作出借款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第三最好使用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避免现金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后借贷双方的借款关系才生效,且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仅有债权凭证而无法证明实际已经支付了出借了款项的,还不足以证明双方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第四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没有约定利息处理。简单而言,出借款项一定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确认对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意愿,二是确认自己已经实际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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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文昌的王大哥手持大量材料,其中一份来自1952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记者注意到,这张《土地所有权证》有些许泛黄,边角还有些许破损,但上面的字迹以及盖章仍清晰可见。“我想问问这张证,目前还有效吗?”王大哥称,上世纪60年代土地被征用,目前该地被荒废了,想把这块地拿回来。
李清理律师介绍,因为这片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历史变迁以及政策变化,这片土地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最后在李清理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王大哥终于把心中的疑惑解开,满意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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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2150862791@qq.com(记者 吴佳穗 廖自如/文 李志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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