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抖音“窗花剪剪”被抄袭,法院首次判定短视频特效有著作权】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抄袭抖音“窗花剪剪”的特效道具下架,抄袭方赔偿抖音20万元。本案涉及的特效道具,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欢迎趣味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2月4日于抖音上线后,在湖南卫视小年夜春节联欢晚会大范围推广,是抖音牛年春节的主推特效。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窗景和红色纸张页面,通过识别用户鼻尖的运用轨迹,将用户用鼻尖做剪刀在屏幕上“剪”窗花的效果,动态呈现出来。
“窗花剪剪”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抖音认为,“窗花剪剪”特效构成视听作品,被告的抄袭行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权;但被告主张,该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了“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和“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介绍,“窗花剪剪”以中国传统手工剪纸为灵感来源,以鼻尖作为用户与手机等设备的交互媒介,在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剪纸拜年方式。截至案件起诉时,该款特效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最高热度话题中的视频累计播放次数超11.9亿次。
上述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来源: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温婧)
“窗花剪剪”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抖音认为,“窗花剪剪”特效构成视听作品,被告的抄袭行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权;但被告主张,该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了“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和“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介绍,“窗花剪剪”以中国传统手工剪纸为灵感来源,以鼻尖作为用户与手机等设备的交互媒介,在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剪纸拜年方式。截至案件起诉时,该款特效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最高热度话题中的视频累计播放次数超11.9亿次。
上述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来源: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温婧)
【#买家提前确认收货损失1.6万起诉平台# 法院:驳回】】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提前确认收货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杨某在某平台找到一家网店,准备一次性购买600台电饭煲。客服回复数量较多,要求杨某先支付16000元方可订货。随后杨某拍下16000元的订单以支付定金,但客服表示需要杨某提前点击“确认收货”方可发货。杨某虽向客服表示疑虑,但仍提前确认收货。之后,杨某发现卖家失联,报了警,并要求平台垫赔损失1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平台并非网络购物合同主体,且被告已履行了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应尽义务,无需对原告损失承担责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记者 王艳颖)
#关注#【抖音“窗花剪剪”被抄袭,法院首次判定短视频特效有著作权】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抄袭抖音“窗花剪剪”的特效道具下架,抄袭方赔偿抖音20万元。本案涉及的特效道具,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欢迎趣味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2月4日于抖音上线后,在湖南卫视小年夜春节联欢晚会大范围推广,是抖音牛年春节的主推特效。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窗景和红色纸张页面,通过识别用户鼻尖的运用轨迹,将用户用鼻尖做剪刀在屏幕上“剪”窗花的效果,动态呈现出来。
“窗花剪剪”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抖音认为,“窗花剪剪”特效构成视听作品,被告的抄袭行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权;但被告主张,该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了“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和“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介绍,“窗花剪剪”以中国传统手工剪纸为灵感来源,以鼻尖作为用户与手机等设备的交互媒介,在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剪纸拜年方式。截至案件起诉时,该款特效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最高热度话题中的视频累计播放次数超11.9亿次。
上述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来源: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温婧)
“窗花剪剪”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抖音认为,“窗花剪剪”特效构成视听作品,被告的抄袭行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权;但被告主张,该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了“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和“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介绍,“窗花剪剪”以中国传统手工剪纸为灵感来源,以鼻尖作为用户与手机等设备的交互媒介,在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剪纸拜年方式。截至案件起诉时,该款特效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最高热度话题中的视频累计播放次数超11.9亿次。
上述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来源: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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