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有风险的。没有约定,一般对房屋名义所有权人有利。有约定过户请求权的,在你男朋友具备购房资格且贷款还清后,是有权请求过户的。至于借名给他人,损失了首套资格,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损失补偿的。
所以,这套房子基本就在你们俩之间锁死了。
你就看看借名买房的协议,有没有约定代持的期限约定。如果没有,可以考虑发函给他,因占用你买房资格,现有买房需求,限期通知他还清贷款并过户回去给他,逾期不处理的,则由你自行出售该房屋,后果由他自负。届时,返还售放款余额给他。这样你过一段时间,才有可能恢复首套购房资格。
当然,也要研究下武汉地区这种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合同是否无效(一般而言,限购政策不属于行政法规,合同无效的可行性较低)如果无效的话,那么可以主张无效,房子归你,你返还本金给他。
这种反面教材,大家应引以为戒。出首套房资格时,要考虑一些份额的约定啊。不要觉得首套房资格是不值钱的。
借名买房,也是#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 里面特别用了一个小节来特别提示是个高风险行为,不提倡采用。如必须采用,需要完备的代持协议。
所以,这套房子基本就在你们俩之间锁死了。
你就看看借名买房的协议,有没有约定代持的期限约定。如果没有,可以考虑发函给他,因占用你买房资格,现有买房需求,限期通知他还清贷款并过户回去给他,逾期不处理的,则由你自行出售该房屋,后果由他自负。届时,返还售放款余额给他。这样你过一段时间,才有可能恢复首套购房资格。
当然,也要研究下武汉地区这种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合同是否无效(一般而言,限购政策不属于行政法规,合同无效的可行性较低)如果无效的话,那么可以主张无效,房子归你,你返还本金给他。
这种反面教材,大家应引以为戒。出首套房资格时,要考虑一些份额的约定啊。不要觉得首套房资格是不值钱的。
借名买房,也是#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 里面特别用了一个小节来特别提示是个高风险行为,不提倡采用。如必须采用,需要完备的代持协议。
#诉讼时效##律赢惠#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如你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可以通过律赢惠寻求律师帮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如你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可以通过律赢惠寻求律师帮助。
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
今天的这两节比较简单
我明白了原来不是所有请求权都有诉讼时效,以及中止是停,中断是重启。一强调就重启。
无因管理的损失是补偿,不是全额偿付。还有你做好事就做好事,不要说不管就不管,送佛送到西嘛
各位小朋友们儿童节快乐!
明天开始准备六级,好方,应该来得及吧~
一天五节单词+一篇阅读理解,读懂全文翻译+一篇翻译➕ 一篇听力 https://t.cn/RpvgJC2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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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原来不是所有请求权都有诉讼时效,以及中止是停,中断是重启。一强调就重启。
无因管理的损失是补偿,不是全额偿付。还有你做好事就做好事,不要说不管就不管,送佛送到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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