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中国“毕业”了 对出口影响不大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投资=练心之路##【一文读懂氢能产业链】#
国际能源转型一直沿着从高碳到低碳、从低密度到高密度的路径进行,而被誉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的氢气是目前公认的最为理想的能量载体和清洁能源提供者。
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二次能源,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且符合我国碳减排大战略,同时有利于解决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是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媒介。
氢能的应用可以广泛渗透到传统能源的各个方面,包括交通运输、工业燃料、发电等,主要技术是直接燃烧和燃料电池技术。
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预计,到2050年,氢能将承担全球18%的能源终端需求,创造超过2.5万亿美元的市场价值,燃料电池汽车将占据全球车辆的20%-25%,届时将成为与汽油、柴油并列的终端能源体系消费主体。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2050年氢能在中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至少达到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用氢2458万吨,约占该领域用能比例19%,燃料电池车产量达到520万辆/年。
氢能产业链涵盖氢能端及燃料电池端。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示范演示的全方位格局,布局了完整的氢能产业链。
与锂电池产业链相比,氢能源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更长,复杂度更高,理论经济价值含量更大。
氢燃料产业链全景梳理:
氢能产业链:氢能端
氢能端指氢气从生产到下游应用的过程,包括制氢(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等)、储氢、运氢、加氢(加氢站加氢)等核心环节。
制氢
目前制氢技术路线按原料来源主要分为化石原料制氢、化工原料制氢、工业尾气制氢和电解水制氢几种。
常规的制氢技术路线中以传统化石能源制氢为主,全球范围内主要是使用天然气制氢,我国由于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因此主要使用煤制氢技术路线,占全国制氢技术的60%以上。
制氢路线上将由化石能源制氢逐步过渡至可再生能源制氢。大规模低成本氢气是关键,路线由“灰氢”向“绿氢”发展。未来“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有望成为大规模制氢发展趋势。
从三大工业气体巨头依托空分技术储备及资源调配能力在氢能产业链的全方位布局的能力向国内产业发展推导,国内具有氢的制备和纯化技术储备的本土空分设备及工业气体公司,有望受益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
储氢
氢气的可大规模存储和运输是其区别于化学电池储能的重要特性。在资源总量不受约束,制备成本中远期可控的前提下,氢气的储存性能和运输效率是氢能网络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氢气的储存主要有气态储氢、液态储氢和固体储氢三种方式、高压气态储氢已得到广泛应用,低温液态储氢在航天等领域得到应用,有机液态储氢和固态储氢尚处于示范阶段。
在储氢环节,国内主要厂商包括深冷股份(深冷股液氢装置、液氢储罐、储氢系统);富瑞特装(车载高压供氢系统和加气设备);京城股份(车载储气瓶、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碳纤维全缠绕碳复合气瓶);中材科技(粗纱、细砂、短切纤维、耐碱纤维、缝编织物等玻璃纤维制品)。
运氢
加氢站网络化分布是氢燃料电池技术大规模商用化的基本保障,而解决加氢站网络化分布的关键是解决氢气运输问题。
氢气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密度仅为0.0899千克/立方米。作为易燃气体,它属于І类危险品(非燃料),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即发生爆炸,因此对运输安全要求较高。
目前氢气的输运方式主要有气态运输、液态输运和固体输运三种方式。
我国氢能示范应用主要围绕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地附近(小于200公里)布局,氢能储运以高压气态方式为主。
加氢站
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先行,加氢站和氢气作为燃料电池车产业重要的原料及基础设施,是氢能源产业上游制氢和下游用户的联系枢纽,其布局和建设是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的突破口。
加氢站的建设数量和普及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进程,而低价制氢和运输也是氢燃料电池汽车进一步普及推广的关键环节,决定了行驶成本的经济性与否。
自从1999年5月全球第一座加氢站在德国慕尼黑机场建成以来,各国相继推动加氢站建设。根据H2Stations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球范围内在运的加氢站数量已达到553个。
我国加氢站建设进度逐步加快,截止2020年底,加氢站建成128座。同时,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二十余家大型央企纷纷跨界发展氢能产业。
加氢站的营运方式:我国大部分采用外供高压氢气
从加氢站的营运模式来看,能否盈利主要取决于运营成本(氢气的价格)、投资额(设备)、加氢站运行负荷(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
从目前国内外加氢站的运营情况来看,目前供氢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站内制氢和外供氢气。
站内制氢主要是水电解制氢,该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并且在欧洲大多数加氢站获得应用;而外供氢气则是大规模的利用天然气重整制氢或者钢厂、化工厂副产氢气,在净化之后使用高压氧气瓶集束拖车运输至加氢站。
中国加氢站氢源绝大部分来自于外供高压氢气。
典型的外供氢的高压气氢加氢站投资组成中,除去土建及,设备费用占据最大比例,主要是压缩机、储氢瓶、加氢和冷却系统,由于国内缺乏成熟量产的加氢站设备厂商,进口设备推高了加氢站建设成本。
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还没有实现大规模运营,目前加氢站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远远高于传统加油站、加气站。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政府和整车企业是加氢站建设的主体,政府补贴的幅度均超过50%.....
国际能源转型一直沿着从高碳到低碳、从低密度到高密度的路径进行,而被誉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的氢气是目前公认的最为理想的能量载体和清洁能源提供者。
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二次能源,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且符合我国碳减排大战略,同时有利于解决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是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媒介。
氢能的应用可以广泛渗透到传统能源的各个方面,包括交通运输、工业燃料、发电等,主要技术是直接燃烧和燃料电池技术。
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预计,到2050年,氢能将承担全球18%的能源终端需求,创造超过2.5万亿美元的市场价值,燃料电池汽车将占据全球车辆的20%-25%,届时将成为与汽油、柴油并列的终端能源体系消费主体。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2050年氢能在中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至少达到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用氢2458万吨,约占该领域用能比例19%,燃料电池车产量达到520万辆/年。
氢能产业链涵盖氢能端及燃料电池端。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示范演示的全方位格局,布局了完整的氢能产业链。
与锂电池产业链相比,氢能源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更长,复杂度更高,理论经济价值含量更大。
氢燃料产业链全景梳理:
氢能产业链:氢能端
氢能端指氢气从生产到下游应用的过程,包括制氢(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等)、储氢、运氢、加氢(加氢站加氢)等核心环节。
制氢
目前制氢技术路线按原料来源主要分为化石原料制氢、化工原料制氢、工业尾气制氢和电解水制氢几种。
常规的制氢技术路线中以传统化石能源制氢为主,全球范围内主要是使用天然气制氢,我国由于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因此主要使用煤制氢技术路线,占全国制氢技术的60%以上。
制氢路线上将由化石能源制氢逐步过渡至可再生能源制氢。大规模低成本氢气是关键,路线由“灰氢”向“绿氢”发展。未来“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有望成为大规模制氢发展趋势。
从三大工业气体巨头依托空分技术储备及资源调配能力在氢能产业链的全方位布局的能力向国内产业发展推导,国内具有氢的制备和纯化技术储备的本土空分设备及工业气体公司,有望受益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
储氢
氢气的可大规模存储和运输是其区别于化学电池储能的重要特性。在资源总量不受约束,制备成本中远期可控的前提下,氢气的储存性能和运输效率是氢能网络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氢气的储存主要有气态储氢、液态储氢和固体储氢三种方式、高压气态储氢已得到广泛应用,低温液态储氢在航天等领域得到应用,有机液态储氢和固态储氢尚处于示范阶段。
在储氢环节,国内主要厂商包括深冷股份(深冷股液氢装置、液氢储罐、储氢系统);富瑞特装(车载高压供氢系统和加气设备);京城股份(车载储气瓶、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碳纤维全缠绕碳复合气瓶);中材科技(粗纱、细砂、短切纤维、耐碱纤维、缝编织物等玻璃纤维制品)。
运氢
加氢站网络化分布是氢燃料电池技术大规模商用化的基本保障,而解决加氢站网络化分布的关键是解决氢气运输问题。
氢气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密度仅为0.0899千克/立方米。作为易燃气体,它属于І类危险品(非燃料),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即发生爆炸,因此对运输安全要求较高。
目前氢气的输运方式主要有气态运输、液态输运和固体输运三种方式。
我国氢能示范应用主要围绕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地附近(小于200公里)布局,氢能储运以高压气态方式为主。
加氢站
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先行,加氢站和氢气作为燃料电池车产业重要的原料及基础设施,是氢能源产业上游制氢和下游用户的联系枢纽,其布局和建设是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的突破口。
加氢站的建设数量和普及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进程,而低价制氢和运输也是氢燃料电池汽车进一步普及推广的关键环节,决定了行驶成本的经济性与否。
自从1999年5月全球第一座加氢站在德国慕尼黑机场建成以来,各国相继推动加氢站建设。根据H2Stations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球范围内在运的加氢站数量已达到553个。
我国加氢站建设进度逐步加快,截止2020年底,加氢站建成128座。同时,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二十余家大型央企纷纷跨界发展氢能产业。
加氢站的营运方式:我国大部分采用外供高压氢气
从加氢站的营运模式来看,能否盈利主要取决于运营成本(氢气的价格)、投资额(设备)、加氢站运行负荷(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
从目前国内外加氢站的运营情况来看,目前供氢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站内制氢和外供氢气。
站内制氢主要是水电解制氢,该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并且在欧洲大多数加氢站获得应用;而外供氢气则是大规模的利用天然气重整制氢或者钢厂、化工厂副产氢气,在净化之后使用高压氧气瓶集束拖车运输至加氢站。
中国加氢站氢源绝大部分来自于外供高压氢气。
典型的外供氢的高压气氢加氢站投资组成中,除去土建及,设备费用占据最大比例,主要是压缩机、储氢瓶、加氢和冷却系统,由于国内缺乏成熟量产的加氢站设备厂商,进口设备推高了加氢站建设成本。
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还没有实现大规模运营,目前加氢站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远远高于传统加油站、加气站。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政府和整车企业是加氢站建设的主体,政府补贴的幅度均超过50%.....
【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是中国“毕业”了,对出口影响不大】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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