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愚上师[超话]#净土法门的西方三圣其实也代表禅宗三纲。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从有念到无念,念到念佛三昧的无念,与禅宗所宗的无念,没有两样,到阿弥陀佛的无量寿无量光的境界,正是心之体清净法身的境界。观世音菩萨耳根圆通,是观世音菩萨讲述以耳根修持的身心变化过程,是生命科学心之相。身心的无漏解脱是无相为相,能证得金刚三昧,无作妙力,成就三十二应化身,获十四无畏功德和四种妙德,应无所住而自在入诸国土度化众生,这是普贤行愿心之用。正是耳根圆通的不可思议,令文殊菩萨在二十五圆通中,独尊观世音菩萨耳根圆通。恭录于十方圆明心地涌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云何论处所?
当知亦有六种。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者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
云何论所依?
当知有十种。
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
所成立义有二种者,一、自性,二、差别。
所成立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
所成立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当知名所成立差别。待续
注:*云何论处所?
当知亦有六种。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者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上):「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执理家者,平均识达善断事家。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余三可解。」
*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谓所成立义有二种」:发出的言论,应该其中有一个主要的道理,要建立这个道理,叫「所成立」。「所成立」:所建立的道理有两种。「能成立法」:所成立就有能成立,说出来一个很圆满的理由,来成立这个道理,而能成立的理由,「有八种」不同。所成立的有两种,能成立的有八种,加起来就是十种。
*所成立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每一法本身的情况,不共于他法的,叫做「自性」。所成立的自性,「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若法是有体相的就安立为有;这件事是没有的,那么就说他是没有的。若法是无体相,就安立为无。
如以三自性来说,圆成实自性、依他起自性,那就是有,就叫做「有立为有」;若遍计所执自性,就是没有,没有那就是「无立为无」」。
*所成立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当知名所成立差别~「所成立」的「差别」是什么?「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有上」:「有上」面,还有比他更好的,那么叫做「有上」。如初禅,还有比他更好的二禅等,更殊胜的名为有上。「无上立无上」:在他上面没有更好的,如涅盘就是最殊胜的了,就说他是「无上」。
「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又有常、无常的差别。「常」是什么?无为法没有生住灭,所以叫做「常」,有为法有生住异灭的变化,就是「无常」。
「如是有色无色」:由地水火风组成的、有质碍的都是有色法,包括十色处和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法就是无色法。
「有见无见」:有见法就是眼所见的色,包括显色、形色、表色;无见就是看不到的色法或心法,如声香味触的色法或心法等。
「有对无对」:对就是有质碍或有拘碍的意思,占据空间,障碍其它的色法,能被外缘触坏,是五净色根所取的,或者是五识所缘的。法尘,就是「无对」,无质碍的,心里面现出来一个山河大地,那个影像是无质碍的。无对就是不能触对的,心心所法就是无对的。有色法里面,又有有见有对、无见有对、无见无对、有见无对等,种种不同的差别都要了解。
「有漏无漏」的差别,有漏法就是烦恼的五蕴、五根、五尘,无漏法就是没有烦恼流漏的、善的、无记的心心所,还有与无漏智相应的根、境。
「有为无为」:也是有差别,有生灭变化的就是「有为」,没有生灭变化的就是「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一部分一部分的不同,「当知名所成立差别」:这是所成立的差别。「自性」就是总说的,「差别」就是别说的,是有总别之意。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云何论处所?
当知亦有六种。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者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
云何论所依?
当知有十种。
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
所成立义有二种者,一、自性,二、差别。
所成立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
所成立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当知名所成立差别。待续
注:*云何论处所?
当知亦有六种。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者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上):「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执理家者,平均识达善断事家。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余三可解。」
*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谓所成立义有二种」:发出的言论,应该其中有一个主要的道理,要建立这个道理,叫「所成立」。「所成立」:所建立的道理有两种。「能成立法」:所成立就有能成立,说出来一个很圆满的理由,来成立这个道理,而能成立的理由,「有八种」不同。所成立的有两种,能成立的有八种,加起来就是十种。
*所成立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每一法本身的情况,不共于他法的,叫做「自性」。所成立的自性,「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若法是有体相的就安立为有;这件事是没有的,那么就说他是没有的。若法是无体相,就安立为无。
如以三自性来说,圆成实自性、依他起自性,那就是有,就叫做「有立为有」;若遍计所执自性,就是没有,没有那就是「无立为无」」。
*所成立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当知名所成立差别~「所成立」的「差别」是什么?「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有上」:「有上」面,还有比他更好的,那么叫做「有上」。如初禅,还有比他更好的二禅等,更殊胜的名为有上。「无上立无上」:在他上面没有更好的,如涅盘就是最殊胜的了,就说他是「无上」。
「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又有常、无常的差别。「常」是什么?无为法没有生住灭,所以叫做「常」,有为法有生住异灭的变化,就是「无常」。
「如是有色无色」:由地水火风组成的、有质碍的都是有色法,包括十色处和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法就是无色法。
「有见无见」:有见法就是眼所见的色,包括显色、形色、表色;无见就是看不到的色法或心法,如声香味触的色法或心法等。
「有对无对」:对就是有质碍或有拘碍的意思,占据空间,障碍其它的色法,能被外缘触坏,是五净色根所取的,或者是五识所缘的。法尘,就是「无对」,无质碍的,心里面现出来一个山河大地,那个影像是无质碍的。无对就是不能触对的,心心所法就是无对的。有色法里面,又有有见有对、无见有对、无见无对、有见无对等,种种不同的差别都要了解。
「有漏无漏」的差别,有漏法就是烦恼的五蕴、五根、五尘,无漏法就是没有烦恼流漏的、善的、无记的心心所,还有与无漏智相应的根、境。
「有为无为」:也是有差别,有生灭变化的就是「有为」,没有生灭变化的就是「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一部分一部分的不同,「当知名所成立差别」:这是所成立的差别。「自性」就是总说的,「差别」就是别说的,是有总别之意。
观世音菩萨“为诸众生得安乐故。除一切病故。得寿命故。得富饶故。灭除一切恶业重罪故。离障难故。增长一切白法诸功德故。成就一切诸善根故。远离一切诸怖畏故。速能满足一切诸希求故。”而宣说了大悲陀罗尼心咒,即大悲咒。
观世音菩萨于过去“无量亿劫”之前,在“千光王静住如来”处听闻了大悲咒。那时菩萨已经证得初地果位,当一听见大悲咒,即刻就超越到八地以上。可见此大悲陀罗尼心咒的功德加持。
观世音菩萨说,我们四众弟子在持诵大悲咒之前,要对一切众生,生出慈悲心;并且先发十种的愿力,即“观音发愿偈”。还要发愿,当我们念大悲咒的时候,如果对着“刀山”,刀山就自己毁坏了;对着饿鬼,饿鬼就摆脱饥饿之苦,得到饱满;对着畜生,它们也能得到大智慧等等。
发愿之后,还要称念“观世音菩萨”名号,“亦应专念我本师阿弥陀如来”,即“南无阿弥陀佛”;之后再诵大悲咒。“一宿诵满五遍,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每天晚上诵满五遍,就能消除自己百千万亿劫所造的生死重罪。#大乘佛教[超话]#
观世音菩萨于过去“无量亿劫”之前,在“千光王静住如来”处听闻了大悲咒。那时菩萨已经证得初地果位,当一听见大悲咒,即刻就超越到八地以上。可见此大悲陀罗尼心咒的功德加持。
观世音菩萨说,我们四众弟子在持诵大悲咒之前,要对一切众生,生出慈悲心;并且先发十种的愿力,即“观音发愿偈”。还要发愿,当我们念大悲咒的时候,如果对着“刀山”,刀山就自己毁坏了;对着饿鬼,饿鬼就摆脱饥饿之苦,得到饱满;对着畜生,它们也能得到大智慧等等。
发愿之后,还要称念“观世音菩萨”名号,“亦应专念我本师阿弥陀如来”,即“南无阿弥陀佛”;之后再诵大悲咒。“一宿诵满五遍,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每天晚上诵满五遍,就能消除自己百千万亿劫所造的生死重罪。#大乘佛教[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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