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喝不同的茶要用不同的茶具#
不知大家的身边是否还有用大容量塑料杯子来泡茶喝,一泡就是一天的“茶客”。不管是小时候还是现在,都觉得他们是很辛苦的一群人,既喜欢喝茶,却又没得时间去好好冲泡一杯茶喝。或许也如大家说的那般,可能他们选择饮茶仅仅是为了解渴止乏。
如果只是为了解渴,的确,使用什么茶具,使用什么泡茶的手法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多余的。但真正的品茶,如果一点点都不讲究的话,对于茶来说,是真的有些可惜的。要知道,在茶客们或者说单纯的茶与茶具的世界里,这些都是一种乐趣所在。
中国的茶分六大类,每一类的茶性都不尽相同,所以在茶圈中,既然不同的茶有不同的茶性,那么为了彰显他们的不同也就需要选择适合它们的泡茶器具。这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是喝茶所必须的,而且也是对好茶最起码的尊重。有了尊重,那自然而然的就能够获取到一杯好茶。
在从前,师傅就讲,所有的茶中,绿茶是最怕焖却又最具有观赏价值的一款茶。所以如果冲泡绿茶,应该选择敞口的玻璃杯最好,不仅能够避免焖泡,而且在冲泡的过程中还能够欣赏茶叶起伏的美姿,这同样也是一种乐趣;如果是冲泡红茶,近年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飘逸杯,既轻便,而且出汤也迅速,不然的话,选择盖碗也是不错的。
除去以上这两种之外,还想说一说普洱和乌龙。这两种茶都别有风味,很受茶客们的喜欢。有的人喜欢用紫砂壶泡普洱和乌龙茶,其实作为功夫茶来讲的话,这两者都是很好的选择,这两款茶同样的也是用壶泡茶要比使用茶杯或者盖碗要更胜一筹。
我认为,既是想要喝一杯好茶,还是要遵循一些它固有的规则的。彼此尊重,方可获得一杯好茶,你认为呢?
不知大家的身边是否还有用大容量塑料杯子来泡茶喝,一泡就是一天的“茶客”。不管是小时候还是现在,都觉得他们是很辛苦的一群人,既喜欢喝茶,却又没得时间去好好冲泡一杯茶喝。或许也如大家说的那般,可能他们选择饮茶仅仅是为了解渴止乏。
如果只是为了解渴,的确,使用什么茶具,使用什么泡茶的手法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多余的。但真正的品茶,如果一点点都不讲究的话,对于茶来说,是真的有些可惜的。要知道,在茶客们或者说单纯的茶与茶具的世界里,这些都是一种乐趣所在。
中国的茶分六大类,每一类的茶性都不尽相同,所以在茶圈中,既然不同的茶有不同的茶性,那么为了彰显他们的不同也就需要选择适合它们的泡茶器具。这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是喝茶所必须的,而且也是对好茶最起码的尊重。有了尊重,那自然而然的就能够获取到一杯好茶。
在从前,师傅就讲,所有的茶中,绿茶是最怕焖却又最具有观赏价值的一款茶。所以如果冲泡绿茶,应该选择敞口的玻璃杯最好,不仅能够避免焖泡,而且在冲泡的过程中还能够欣赏茶叶起伏的美姿,这同样也是一种乐趣;如果是冲泡红茶,近年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飘逸杯,既轻便,而且出汤也迅速,不然的话,选择盖碗也是不错的。
除去以上这两种之外,还想说一说普洱和乌龙。这两种茶都别有风味,很受茶客们的喜欢。有的人喜欢用紫砂壶泡普洱和乌龙茶,其实作为功夫茶来讲的话,这两者都是很好的选择,这两款茶同样的也是用壶泡茶要比使用茶杯或者盖碗要更胜一筹。
我认为,既是想要喝一杯好茶,还是要遵循一些它固有的规则的。彼此尊重,方可获得一杯好茶,你认为呢?
在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纠纷中, 欠条和借条往往被很多人认为只是两种不同的写法,也正因此由于这两者之间不同的法律效力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变得较为常见。为了避免民间债务债权关系的恶化, 规范恶意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 普及民间借贷法律基础性问题, 解决欠条和借条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一) 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是因借款关系而形成, 产生的是借款法律关系。欠条可以因欠款事实形成, 也可因其他法律事实比如租赁、赊账等而形成。而且, 借款法律关系所涉及到标的物一般是金钱, 欠条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仅仅是金钱还包括物和行为。
(二) 举证责任不同
举证责任的规定一般是发生在诉讼程序过程中, 这里所指“欠条”和“借条”举证责任的不同是两者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借条”的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阐述借款经过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合法存在并应受法律保护。“欠条”的持有人不仅仅要证明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还需要对形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进行举证。一旦对方提出“否认”或者“质疑”, 欠条的持有人还需要对对方否认和质疑的事实进行举证。同时, 当欠条的形成是涉及到国家禁止性规定时, 欠条就失去了凭证的意义, 不能作为主张权利义务的证据。
(三) 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和欠条最明显的区别就是表现在诉讼时效方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普通借款合同的期限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开始,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 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明确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借条持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诉讼或者借款人认诺自己的义务时, 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需要“重新计算”。欠条的诉讼时效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期限, 如果没有约定, 则欠条持有人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旦超过两年, 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所以概括而言, 我们发现,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一样的, 都是按照约定履行诉讼时效。在没有约定时, 借条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根据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进行判断。欠条则没有此规定, 在欠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 直接规定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超过两年, 胜诉权丧失。
二、案例分析
(一) 案例基本情况
吴某是一位以经营家庭生活用品为生的乡镇批发商, 客户多是自己所在乡镇的亲朋好友, 常出现“赊账”的情况。2010年2月3日, 王某以赊账“打欠条”的方式从好友吴某那里进了一批生活用品, 价值3万元。2013年4月5日王某又从以“打欠条”的方式从吴某那里进货, 价值约为6万元, 两张“欠条”都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 直至2014年年底王某尚未归还这些货款。吴某认为“欠条”就是“借条”, 任何时候向王某索要货款都是在有效的诉讼期间内, 故一直未行使自己的权益。后因资金周转困难, 吴某向王某提出归还货款, 王某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 吴某拿着两张“欠条”于2014把王某告上了法庭。最终, 吴某胜诉了, 但是只拿到了6万元欠款, 而3万元货款却打了水漂。那么, 为什么吴某在本场官司中胜诉了, 却只拿到了6万元货款, 剩下的3万元货款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二) 案例基本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 吴某和王某就是典型的由于民间“欠条”而出现的借贷关系。2010年2月3日, 王某向吴某“赊账”3万元的货款, 并以“打欠条”的方式向吴某做了“保证”。自此, 吴某和王某之间形成了3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张“欠条”就是吴某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凭证。由于“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日期, 根据《合同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吴某应该于2012年2月3日前向法院诉讼王某, 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吴某直至2014年年底才行使自己的债权, 诉讼时效已过, 胜诉权丧失, 所以3万元货款相当于打水漂。第二张“欠条”的签订日期是2013年4月5日, 欠条中也未规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所以适用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期间。吴某在2014年年底行使诉权, 并未超过2015年4月5日的期限, 所以, 吴某可以胜诉, 拿到第二次货款的6万元。
这就是由于“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的不同而引起的民间借款纠纷。在实践中, 这种案例不胜枚举, “欠条”持有人要想避免此种“吃亏”情况的再次发生, 就必须分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尤其是在诉讼时效方面的不同,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材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社)
一、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一) 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是因借款关系而形成, 产生的是借款法律关系。欠条可以因欠款事实形成, 也可因其他法律事实比如租赁、赊账等而形成。而且, 借款法律关系所涉及到标的物一般是金钱, 欠条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仅仅是金钱还包括物和行为。
(二) 举证责任不同
举证责任的规定一般是发生在诉讼程序过程中, 这里所指“欠条”和“借条”举证责任的不同是两者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借条”的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阐述借款经过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合法存在并应受法律保护。“欠条”的持有人不仅仅要证明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还需要对形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进行举证。一旦对方提出“否认”或者“质疑”, 欠条的持有人还需要对对方否认和质疑的事实进行举证。同时, 当欠条的形成是涉及到国家禁止性规定时, 欠条就失去了凭证的意义, 不能作为主张权利义务的证据。
(三) 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和欠条最明显的区别就是表现在诉讼时效方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普通借款合同的期限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开始,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 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明确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借条持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诉讼或者借款人认诺自己的义务时, 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需要“重新计算”。欠条的诉讼时效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期限, 如果没有约定, 则欠条持有人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旦超过两年, 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所以概括而言, 我们发现,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一样的, 都是按照约定履行诉讼时效。在没有约定时, 借条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根据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进行判断。欠条则没有此规定, 在欠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 直接规定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超过两年, 胜诉权丧失。
二、案例分析
(一) 案例基本情况
吴某是一位以经营家庭生活用品为生的乡镇批发商, 客户多是自己所在乡镇的亲朋好友, 常出现“赊账”的情况。2010年2月3日, 王某以赊账“打欠条”的方式从好友吴某那里进了一批生活用品, 价值3万元。2013年4月5日王某又从以“打欠条”的方式从吴某那里进货, 价值约为6万元, 两张“欠条”都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 直至2014年年底王某尚未归还这些货款。吴某认为“欠条”就是“借条”, 任何时候向王某索要货款都是在有效的诉讼期间内, 故一直未行使自己的权益。后因资金周转困难, 吴某向王某提出归还货款, 王某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 吴某拿着两张“欠条”于2014把王某告上了法庭。最终, 吴某胜诉了, 但是只拿到了6万元欠款, 而3万元货款却打了水漂。那么, 为什么吴某在本场官司中胜诉了, 却只拿到了6万元货款, 剩下的3万元货款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二) 案例基本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 吴某和王某就是典型的由于民间“欠条”而出现的借贷关系。2010年2月3日, 王某向吴某“赊账”3万元的货款, 并以“打欠条”的方式向吴某做了“保证”。自此, 吴某和王某之间形成了3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张“欠条”就是吴某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凭证。由于“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日期, 根据《合同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吴某应该于2012年2月3日前向法院诉讼王某, 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吴某直至2014年年底才行使自己的债权, 诉讼时效已过, 胜诉权丧失, 所以3万元货款相当于打水漂。第二张“欠条”的签订日期是2013年4月5日, 欠条中也未规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所以适用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期间。吴某在2014年年底行使诉权, 并未超过2015年4月5日的期限, 所以, 吴某可以胜诉, 拿到第二次货款的6万元。
这就是由于“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的不同而引起的民间借款纠纷。在实践中, 这种案例不胜枚举, “欠条”持有人要想避免此种“吃亏”情况的再次发生, 就必须分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尤其是在诉讼时效方面的不同,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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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因为一首«他»,你点赞了我的评论,关注了我,带着小小的好奇,点开了你的主页。然后又带着好奇和小心翼翼私信了你。
突然的感慨,虽然最后结局可能没有如他们所愿,但希望永远是很美好的。两个优秀的人,终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小幸运。
不知为何,我仍觉得两个男生的爱情很美好,很纯粹,因为他们要承受太多眼光与非议。但总有人会勇敢地去拥抱彼此,会因为彼此成为更好的自己。
有幸遇见,虽然只是匆匆过客,但也算是见证了你那段时间的心情与感受,作为一个倾听者,我很开心。
会默默地关注你,即使什么也没有,我仍旧想留存住一小段美好的故事。在我心里。在可以看到一点点痕迹的地方。
当然啦,爱情都很美好,总会遇见,如果没有,那就去遇见更好的自己。
祝好。
突然的感慨,虽然最后结局可能没有如他们所愿,但希望永远是很美好的。两个优秀的人,终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小幸运。
不知为何,我仍觉得两个男生的爱情很美好,很纯粹,因为他们要承受太多眼光与非议。但总有人会勇敢地去拥抱彼此,会因为彼此成为更好的自己。
有幸遇见,虽然只是匆匆过客,但也算是见证了你那段时间的心情与感受,作为一个倾听者,我很开心。
会默默地关注你,即使什么也没有,我仍旧想留存住一小段美好的故事。在我心里。在可以看到一点点痕迹的地方。
当然啦,爱情都很美好,总会遇见,如果没有,那就去遇见更好的自己。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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