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幻象比现实更真实?人类将成为“两栖物种”?“元宇宙”已来?】什么是“元宇宙”?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确切定义,人们对它的描述,还处在“比拼想象力”的阶段。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沈阳团队尝试给“元宇宙”下一个规整的定义。他们在近期发布的《2020-2021年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中提到:“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
此外,元宇宙的发展过程中,也将遇到价值伦理、虚拟空间管控等新问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进行规范。(搜狐科技)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沈阳团队尝试给“元宇宙”下一个规整的定义。他们在近期发布的《2020-2021年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中提到:“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
此外,元宇宙的发展过程中,也将遇到价值伦理、虚拟空间管控等新问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进行规范。(搜狐科技)
【程啸丨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点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0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第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正确区分抵押合同效力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效力,准确认定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虽然该案发生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施行之前,适用的是《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该案裁判要点所贯彻的法律原理在上述法律中却是一脉相承的,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正确裁判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维护担保物权人与物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具体而言,本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对法院审理不动产抵押纠纷案件所具有的指导性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清晰区分了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当事人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只仅决定不动产抵押权成立与否,对于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该合同只要成立就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往,《担保法》第41条曾错误的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作为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为了纠正了这个错误,《物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说,即便是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合同,不动产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所能影响的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本身的效力。换言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9条第1款)。理论界将这种区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本身的效力的理论称为“区分原则”。
在本指导案例中,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分别与陈志华等三人签订多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陈志华等人分别以相应的房屋为案涉债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虽然这些抵押物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但是,依据《物权法》第15条,该事实并不影响上述抵押合同的效力。对于抵押合同本身效力的判断应当依据《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可撤销等相关法律规定。正是由于区分原则清晰的区分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要件,有利于贯彻合同严守原则,维护交易中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215条完全承继了《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故此,在《民法典》实施后,本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对于正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第215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确定了违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责任性质及赔偿的范围
依据《物权法》第15条,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在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由于没有办理登记,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此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范围内的责任,实践中曾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解决了该争议,其明确指出,抵押人违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责任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抵押人向债权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以抵押物的价值范围为限。此外,在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应当说,本指导案例上述裁判要点是非常正确的。一方面,抵押合同是以设立抵押权为内容的合同。依据抵押合同,抵押人负有与债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义务,抵押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其行为自然就属于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债务人违反合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具体到抵押合同就是因为不动产抵押权未能成立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物上担保的抵押权担保,使得债权人享有的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的优先受偿权。既然在抵押权成立的情形下,债权人也只能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同理,在抵押权没有成立的,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也只能限定在抵押物的价值。故此,本指导案例将违反抵押合同的责任确定为违约责任,并将违约赔偿范围限定在抵押物的价值,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啸)
一、清晰区分了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当事人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只仅决定不动产抵押权成立与否,对于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该合同只要成立就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往,《担保法》第41条曾错误的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作为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为了纠正了这个错误,《物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说,即便是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合同,不动产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所能影响的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本身的效力。换言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9条第1款)。理论界将这种区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本身的效力的理论称为“区分原则”。
在本指导案例中,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分别与陈志华等三人签订多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陈志华等人分别以相应的房屋为案涉债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虽然这些抵押物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但是,依据《物权法》第15条,该事实并不影响上述抵押合同的效力。对于抵押合同本身效力的判断应当依据《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可撤销等相关法律规定。正是由于区分原则清晰的区分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要件,有利于贯彻合同严守原则,维护交易中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215条完全承继了《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故此,在《民法典》实施后,本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对于正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第215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确定了违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责任性质及赔偿的范围
依据《物权法》第15条,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在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由于没有办理登记,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此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范围内的责任,实践中曾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解决了该争议,其明确指出,抵押人违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责任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抵押人向债权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以抵押物的价值范围为限。此外,在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应当说,本指导案例上述裁判要点是非常正确的。一方面,抵押合同是以设立抵押权为内容的合同。依据抵押合同,抵押人负有与债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义务,抵押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其行为自然就属于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债务人违反合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具体到抵押合同就是因为不动产抵押权未能成立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物上担保的抵押权担保,使得债权人享有的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的优先受偿权。既然在抵押权成立的情形下,债权人也只能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同理,在抵押权没有成立的,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也只能限定在抵押物的价值。故此,本指导案例将违反抵押合同的责任确定为违约责任,并将违约赔偿范围限定在抵押物的价值,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啸)
元宇宙的核心技术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沈阳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元宇宙最核心的是XR技术和脑机接口、数字孪生和虚拟人、区块链技术。
XR技术、脑机接口建立虚实世界的连接,提供沉浸式体验。
数字孪生构建虚拟世界,提供细节丰富的拟真环境,虚拟人提供虚拟化身进行沉浸互动。
区块链提供认证机制,使价值归属、流通、变现和虚拟身份的认证具有稳定高效、确定透明的优点。
此外,5G网络提供通信基础,云存储、云计算、云渲染提供算力基础,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内容呈现、内容审查.上发力等等。
以上技术成为搭建元宇宙的基石。进一步上升到元宇宙实现路径,另有内容生态建设等方面需要加强。(巴比特)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沈阳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元宇宙最核心的是XR技术和脑机接口、数字孪生和虚拟人、区块链技术。
XR技术、脑机接口建立虚实世界的连接,提供沉浸式体验。
数字孪生构建虚拟世界,提供细节丰富的拟真环境,虚拟人提供虚拟化身进行沉浸互动。
区块链提供认证机制,使价值归属、流通、变现和虚拟身份的认证具有稳定高效、确定透明的优点。
此外,5G网络提供通信基础,云存储、云计算、云渲染提供算力基础,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内容呈现、内容审查.上发力等等。
以上技术成为搭建元宇宙的基石。进一步上升到元宇宙实现路径,另有内容生态建设等方面需要加强。(巴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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