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一直没想通一点
那时候如果他发声了到底会对司法程序的推进造成什么影响
舆论是舆论 司法是司法
为什么他发声会影响司法程序推进
又为什么他不能发声而某只却一直没有停止发表黄色小作文
如果是cyjf告诉他不要公开发声而却一再纵容女方写小作文导致舆论浪潮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挽回
那么cyjf是否有问题
那时候如果他发声了到底会对司法程序的推进造成什么影响
舆论是舆论 司法是司法
为什么他发声会影响司法程序推进
又为什么他不能发声而某只却一直没有停止发表黄色小作文
如果是cyjf告诉他不要公开发声而却一再纵容女方写小作文导致舆论浪潮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挽回
那么cyjf是否有问题
有网友对我九月份转发的一个评论提出疑问,我早上查了相关资料,简单的再科普一下。
首先女性单身生育不写父亲名字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男方想要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是需要拿出证据来。
你觉得你是孩子的父亲没用,得法律认可才可以,所以需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分为两种,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的话,只需要有孩子的毛发、血液、羊水等等就可以去做,这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只是个人行为。
但是如果是司法鉴定需要父、母、子(一般孩子小的话由母亲代使监护权)三方同意,并且是完全公开,有规定的审核流程,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这个鉴定就不能被执行。
所以如果从源头不写父亲名字,母亲不松口不同意,法院固然会为了社会稳定劝导你,但只要你意志坚定一直不同意,司法鉴定是做不了的。
因为只有男性会有亲子不确定性,女的只要是自己下的崽百分百是自己的。
首先女性单身生育不写父亲名字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男方想要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是需要拿出证据来。
你觉得你是孩子的父亲没用,得法律认可才可以,所以需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分为两种,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的话,只需要有孩子的毛发、血液、羊水等等就可以去做,这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只是个人行为。
但是如果是司法鉴定需要父、母、子(一般孩子小的话由母亲代使监护权)三方同意,并且是完全公开,有规定的审核流程,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这个鉴定就不能被执行。
所以如果从源头不写父亲名字,母亲不松口不同意,法院固然会为了社会稳定劝导你,但只要你意志坚定一直不同意,司法鉴定是做不了的。
因为只有男性会有亲子不确定性,女的只要是自己下的崽百分百是自己的。
子女的抚养权争议,司法实践中根据孩子的年龄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区别对待情况:
一、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法院都会直接判给女方抚养☀️;
二、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则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般都会判给谁。不过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一方☀️: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 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自与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重要条件:
(1) 经济收入
经济收入是判断抚养能力的最重要的标准,但也不是唯一标准,一 般来说, 经济收入更好的一方,尤其能够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的,在争夺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但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尽管有差距,但都足够抚养小孩,(比如在一线城市,双方的年收入一方有100万,另一方也有20多万,那么双方收入尽管差距不小,但都有抚养能力,一般这个收入标准会参考当地平均的消费水平和教育开支情况) ,法院一般不会重点考虑这个因素。在一方收入较为困难的时候,法院会着重考虑这个因素。当双方经济收入的抚养能力都足够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背景,思想品质(比如价值观是否正派,否有出轨等。)
(2)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是主张不改变孩子现有的成长环境,尤其对于内心较为敏感的孩子,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严重到影响其心理健康,所以,对于在离婚前与孩子相处时间更长,尽抚养义务更为尽心的一方会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的工作性质,否有充裕的时间抚养小孩
双方工作的性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方的工作非常繁忙,经常需要出差或者要值夜班等,就不适给抚养小孩。
(4)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
实践中,因为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孩子意见。
民法典颁布后,听取小孩抚养权意愿的年龄从10周岁调成了8岁,同时,把「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改成了「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从「考虑」到「尊重」,代表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在法院判决中的更为重要的作用了。
根据我的实践经验来看,在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应优先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而在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前提下促成父母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也是最科学的。
#离婚咨询##律师费用#
一、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法院都会直接判给女方抚养☀️;
二、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则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般都会判给谁。不过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一方☀️: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 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自与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重要条件:
(1) 经济收入
经济收入是判断抚养能力的最重要的标准,但也不是唯一标准,一 般来说, 经济收入更好的一方,尤其能够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的,在争夺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但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尽管有差距,但都足够抚养小孩,(比如在一线城市,双方的年收入一方有100万,另一方也有20多万,那么双方收入尽管差距不小,但都有抚养能力,一般这个收入标准会参考当地平均的消费水平和教育开支情况) ,法院一般不会重点考虑这个因素。在一方收入较为困难的时候,法院会着重考虑这个因素。当双方经济收入的抚养能力都足够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背景,思想品质(比如价值观是否正派,否有出轨等。)
(2)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是主张不改变孩子现有的成长环境,尤其对于内心较为敏感的孩子,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严重到影响其心理健康,所以,对于在离婚前与孩子相处时间更长,尽抚养义务更为尽心的一方会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的工作性质,否有充裕的时间抚养小孩
双方工作的性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方的工作非常繁忙,经常需要出差或者要值夜班等,就不适给抚养小孩。
(4)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
实践中,因为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孩子意见。
民法典颁布后,听取小孩抚养权意愿的年龄从10周岁调成了8岁,同时,把「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改成了「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从「考虑」到「尊重」,代表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在法院判决中的更为重要的作用了。
根据我的实践经验来看,在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应优先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而在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前提下促成父母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也是最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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