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一个我特别喜欢的抖音博主
事情开始变得奇怪了起来
最开始是离心机做分子美食
然后手划破了显微镜观察血液
应网友要求以后
先是肺癌的肺部切片
随后关于人从哪里来
自产自销观察了自己的小蝌蚪
真的好神奇
然后是他老婆的
呜呜呜 我真的好喜欢
今天 狗来了!我好激动
下一次 人的尿液和应该可以安排了
我爱科学!!!!
一个我特别喜欢的抖音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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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是离心机做分子美食
然后手划破了显微镜观察血液
应网友要求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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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 人的尿液和应该可以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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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出现首例兴奋剂事件##科普一下# #微博新知博主# 尼日利亚女子短跑运动员布莱辛·奥哈巴雷在今天未通过药检,其体内检测出含有人体生长激素成分,一种可以促进红细胞的生成,使血液中红细胞的浓度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兴奋剂。
关于一些兴奋剂的科普,有兴趣的可以到我前面的微博了解:https://t.cn/A6fg5MYj。这条博文主要是跟大家聊一聊很目前采用的兴奋剂检查规则和检测方法。
兴奋剂检查规则很简单,重点检测各项目(小组、决赛)成绩较好的前几名,抽查后面几名(一般是前八名之中)。此外,全体参赛人员会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团体项目也同样如此,从各队中以抽签方式决定各抽查1至数人。
另外,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全国纪录或运动会纪录者必须受检,这个可以理解,毕竟到了现在,人类在熟知的体育比赛项目里,每突破一个新纪录都非常艰难。
兴奋剂检测方式跟吸毒检测其实差不多,以尿检为主,血检为辅,只不过兴奋剂检测要求更严格,像尿检就不是通过化学试纸来判定,需要用到专门的检测仪器,来分析尿液里的代谢成分。
【尿液检测】
运动员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会在同性别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去专门的厕所取样,在干净的留尿杯里提供不少于90毫升的尿液样本,然后装入两个有号码的密封样品中,一般用A瓶和B瓶来称呼,其中A瓶倒入60毫升,B瓶倒入30毫升。
取样结束后,检查人员会先检测留尿杯里残留尿液,若尿比重低于1.010或pH值不在5-7之间,运动员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重新取样,步骤跟前面一样,同样要用A瓶和B瓶分别保存新的尿液样本。
一般会先检测A瓶尿液样本,结果为阳性时,运动员还可以申诉要求换人检测B瓶尿液样本,但如果检测分析结果仍为阳性,那么基本就实锤是服用了兴奋剂或违禁药物。一般来说A瓶为阳性,B瓶为阴性概率微乎其微,至少在奥运会上没有出现过。
此外,国际奥委会还规定,每届奥运会的运动员尿液样品将被保留8年,一旦有成熟的检测新方法便可以随时重新检测样品,增加反兴奋剂威慑力。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开始,样品保存时间被延长至10年。
尿样检测由于取样方便,对运动员没损伤,其成分相对其他干扰成分少,且尿液里代谢药物浓度高于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所以是目前最主要,也是最常规的兴奋剂检测方式。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些违禁药物目前难以在尿检中查出,因此还会用上血液检测。
【血液检测】
任何进入人体的药物(包括毒品),最终都会通过起以血为载体送到体内各个器官、组织直细胞,所以对血液进行检测,就能分析出运动员是否服用兴奋剂。只不过,血液检测的程序与尿检有所不同。
以国际田联1994年4月公布的《兴奋剂检查程序手册》为例,当某运动员被选定进行血检时,他将会得到通知书,并签字表示认可。如果拒绝提供血样,国际田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将直接通知运动员提供血样。如果仍拒绝检查,即按照服用兴奋剂进行处理。
上门取血样的是医学专业人员,抽血之前会先向运动员出示医学资格证明。一般会抽取运动员25毫升血液,分别注入4只真空样品管,分为A、B两组,编号置于样品传送盒中,立即封存,然后运动员在确认抽血取样程序无误后签字确认。
此外,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单上,还要详细提供前10天内服用的所有药物名单,说明前6个月内是否接受过输血,以防血液检测误判。运动员最后拿到兴奋剂检查单后,血检即告结束。
【飞检】
1991年,国际奥委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成立赛外检查委员会,专门在比赛以外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出性兴奋剂抽查。这种赛外检查就是飞行检查,俗称“飞检”,是当前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杀手锏”。
“飞检”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查重点一般都放在训练阶段,因为运动员最有可能在训练阶段为增加肌肉力量、快速消除疲劳而使用兴奋剂。“飞检”的主要对象是那些著名运动员和在短期内成绩异常提高的运动员。
执行“飞检”的有关体育组织的代表、取样官员和监察员可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突然来到受检人员的训练营地、宿舍或常驻地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查。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取样官员和检查人员应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或相关的委托书。
尽管兴奋剂检测手段如此丰富,但这场斗争永远没有尽头,现有的手段都是针对已知的兴奋剂药物,而那些仍然未知的高科技药物,则需要时间,以及更尖端的兴奋剂检测手段的出现。
关于一些兴奋剂的科普,有兴趣的可以到我前面的微博了解:https://t.cn/A6fg5MYj。这条博文主要是跟大家聊一聊很目前采用的兴奋剂检查规则和检测方法。
兴奋剂检查规则很简单,重点检测各项目(小组、决赛)成绩较好的前几名,抽查后面几名(一般是前八名之中)。此外,全体参赛人员会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1至数人,团体项目也同样如此,从各队中以抽签方式决定各抽查1至数人。
另外,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全国纪录或运动会纪录者必须受检,这个可以理解,毕竟到了现在,人类在熟知的体育比赛项目里,每突破一个新纪录都非常艰难。
兴奋剂检测方式跟吸毒检测其实差不多,以尿检为主,血检为辅,只不过兴奋剂检测要求更严格,像尿检就不是通过化学试纸来判定,需要用到专门的检测仪器,来分析尿液里的代谢成分。
【尿液检测】
运动员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会在同性别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去专门的厕所取样,在干净的留尿杯里提供不少于90毫升的尿液样本,然后装入两个有号码的密封样品中,一般用A瓶和B瓶来称呼,其中A瓶倒入60毫升,B瓶倒入30毫升。
取样结束后,检查人员会先检测留尿杯里残留尿液,若尿比重低于1.010或pH值不在5-7之间,运动员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重新取样,步骤跟前面一样,同样要用A瓶和B瓶分别保存新的尿液样本。
一般会先检测A瓶尿液样本,结果为阳性时,运动员还可以申诉要求换人检测B瓶尿液样本,但如果检测分析结果仍为阳性,那么基本就实锤是服用了兴奋剂或违禁药物。一般来说A瓶为阳性,B瓶为阴性概率微乎其微,至少在奥运会上没有出现过。
此外,国际奥委会还规定,每届奥运会的运动员尿液样品将被保留8年,一旦有成熟的检测新方法便可以随时重新检测样品,增加反兴奋剂威慑力。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开始,样品保存时间被延长至10年。
尿样检测由于取样方便,对运动员没损伤,其成分相对其他干扰成分少,且尿液里代谢药物浓度高于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所以是目前最主要,也是最常规的兴奋剂检测方式。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些违禁药物目前难以在尿检中查出,因此还会用上血液检测。
【血液检测】
任何进入人体的药物(包括毒品),最终都会通过起以血为载体送到体内各个器官、组织直细胞,所以对血液进行检测,就能分析出运动员是否服用兴奋剂。只不过,血液检测的程序与尿检有所不同。
以国际田联1994年4月公布的《兴奋剂检查程序手册》为例,当某运动员被选定进行血检时,他将会得到通知书,并签字表示认可。如果拒绝提供血样,国际田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将直接通知运动员提供血样。如果仍拒绝检查,即按照服用兴奋剂进行处理。
上门取血样的是医学专业人员,抽血之前会先向运动员出示医学资格证明。一般会抽取运动员25毫升血液,分别注入4只真空样品管,分为A、B两组,编号置于样品传送盒中,立即封存,然后运动员在确认抽血取样程序无误后签字确认。
此外,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单上,还要详细提供前10天内服用的所有药物名单,说明前6个月内是否接受过输血,以防血液检测误判。运动员最后拿到兴奋剂检查单后,血检即告结束。
【飞检】
1991年,国际奥委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成立赛外检查委员会,专门在比赛以外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出性兴奋剂抽查。这种赛外检查就是飞行检查,俗称“飞检”,是当前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杀手锏”。
“飞检”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查重点一般都放在训练阶段,因为运动员最有可能在训练阶段为增加肌肉力量、快速消除疲劳而使用兴奋剂。“飞检”的主要对象是那些著名运动员和在短期内成绩异常提高的运动员。
执行“飞检”的有关体育组织的代表、取样官员和监察员可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突然来到受检人员的训练营地、宿舍或常驻地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查。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取样官员和检查人员应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或相关的委托书。
尽管兴奋剂检测手段如此丰富,但这场斗争永远没有尽头,现有的手段都是针对已知的兴奋剂药物,而那些仍然未知的高科技药物,则需要时间,以及更尖端的兴奋剂检测手段的出现。
自愿加班不给加班费,这个观点正确吗?员工就应该被“白嫖”吗?#微博新知博主##职场#
别拿“自愿”当幌子好吗?世界上没有多少人愿意“自愿”无偿加班的,只有少量员工为了职业发展自愿加班,这部分少量员工的目的在于自我成长,而不是在于有没有加班费,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大多数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而被迫“自愿”加班,他们当然希望得到合情合理的加班费的。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用或实行倒休制度。但是,在职场上,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也没有办法。虽然只要员工申诉基本都能成功,但付出的成本太大,大多数员工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实行的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进行调休。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日工资,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的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要支付3倍的日工资。这虽然是常识,但是在现实中,属于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是自愿加班还是单位安排加班。
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愿加班,可以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需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单位让你加班才有加班费,单位没让你加班,你自己愿意加班,不属于加班的范畴,是“可以”没有加班费的。
这里请你牢记一点:大多数公司(企业、单位)都有加班申请制度的,上司批准你加班,你才算加班,才有资格索要加班费。但是,大多数公司又不会认真履行加班审批制度,往往上司口头招呼一声:晚上大家加一个班,把这个项目搞完。有良心的单位算你加班,没良心的单位不承认你这是加班。
恰好,没良心的公司比较多。所以,你如果想要加班费,那就利用各种手段,比如发送邮件、发短信、填写加班卡、保留加班记录等形式,把加班的“证据”固化下来,只要你去仲裁,那么,单位必须给你加班费,前提是你想跟上司和单位翻脸了。
【二】很多单位都是变相逃避加班费的支出。
一是引诱式加班。比如很多大厂,人均年薪几十万,如果支付加班费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了白白利用员工的时间,降低单位时薪成本,他们采取“晚七点有免费夜宵,晚十点有免费班车,晚十二点可以报销回家打的费”等等诱惑手段,勾引员工“自愿”加班。聘一个员工相当于聘了1.5个员工,那是相当合算。
二是倒逼式加班。这是上司惯用手段,上司没说让你加班,但安排工作量很大,甚至快到下班的时候突然安排任务,员工不加班根本做不完。员工不加班、完不成任务,又会影响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比如,上司给你打上不敬业、不爱岗、不上进等负面标签,倒逼员工不得不“自愿”或“主动”加班。加班费,你就别指望了,上司可能还会怼你:工作都做不完,效率这么低,能力这么差,与岗位标准不匹配,你还有脸要加班费?
三是故意算计加班。上司和用人单位心知肚明,人工成本太高,公司赚钱赚的就是员工的人工成本,多招一个员工或者员工不加班,公司就可能变成亏损。公司故意少招聘员工,五个人的任务招三个人做,怎么能不加班呢?所以,为了哄骗员工加班,老板都善于画大饼、灌鸡汤,给员工打鸡血:你们要实现梦想,与公司共同成长,等上市了你们就实现了财务自由,你们要把加班当福报,你们不是为了公司加班,你们是为了自己的梦想加班。忽悠得员工热血沸腾,傻乎乎地加班加点,被利用了还帮老板数钱。
【三】加班的界定,最终要根据事实判定。
劳动法虽然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员工自愿加班属于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但是,劳动法毕竟是保护弱势员工一方的,不能全听用人单位的,一定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事实加班”认定。就好比“你和女人都同居生孩子了,你还说你是单身狗是不行的”,这是事实婚姻。
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被迫“自愿”加班,也属于“事实加班”。 员工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或减少了工作人员,而使你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那么,这就是事实加班。如果你保留了上司要求你加班的口头安排的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也能证明你是“事实加班”。
最后,很遗憾地说一声:索要加班费这个合理权益,不能由员工发起,建议由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申诉,有四点困难:
一是员工相对单位属于弱势一方,索要加班费,会得罪上司和用人单位,只能忍气吞声;
二是维权成本和代价非常高,员工只能放弃维权;
三是用人单位法务力量强大,早就把“坑”挖好了,员工斗不过单位的法务;
四是员工保留事实加班的证据很难。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员工有维权意识和勇气,更需要上层推动和监督落实。
别拿“自愿”当幌子好吗?世界上没有多少人愿意“自愿”无偿加班的,只有少量员工为了职业发展自愿加班,这部分少量员工的目的在于自我成长,而不是在于有没有加班费,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大多数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而被迫“自愿”加班,他们当然希望得到合情合理的加班费的。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用或实行倒休制度。但是,在职场上,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也没有办法。虽然只要员工申诉基本都能成功,但付出的成本太大,大多数员工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实行的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进行调休。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日工资,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的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要支付3倍的日工资。这虽然是常识,但是在现实中,属于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是自愿加班还是单位安排加班。
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愿加班,可以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需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单位让你加班才有加班费,单位没让你加班,你自己愿意加班,不属于加班的范畴,是“可以”没有加班费的。
这里请你牢记一点:大多数公司(企业、单位)都有加班申请制度的,上司批准你加班,你才算加班,才有资格索要加班费。但是,大多数公司又不会认真履行加班审批制度,往往上司口头招呼一声:晚上大家加一个班,把这个项目搞完。有良心的单位算你加班,没良心的单位不承认你这是加班。
恰好,没良心的公司比较多。所以,你如果想要加班费,那就利用各种手段,比如发送邮件、发短信、填写加班卡、保留加班记录等形式,把加班的“证据”固化下来,只要你去仲裁,那么,单位必须给你加班费,前提是你想跟上司和单位翻脸了。
【二】很多单位都是变相逃避加班费的支出。
一是引诱式加班。比如很多大厂,人均年薪几十万,如果支付加班费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了白白利用员工的时间,降低单位时薪成本,他们采取“晚七点有免费夜宵,晚十点有免费班车,晚十二点可以报销回家打的费”等等诱惑手段,勾引员工“自愿”加班。聘一个员工相当于聘了1.5个员工,那是相当合算。
二是倒逼式加班。这是上司惯用手段,上司没说让你加班,但安排工作量很大,甚至快到下班的时候突然安排任务,员工不加班根本做不完。员工不加班、完不成任务,又会影响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比如,上司给你打上不敬业、不爱岗、不上进等负面标签,倒逼员工不得不“自愿”或“主动”加班。加班费,你就别指望了,上司可能还会怼你:工作都做不完,效率这么低,能力这么差,与岗位标准不匹配,你还有脸要加班费?
三是故意算计加班。上司和用人单位心知肚明,人工成本太高,公司赚钱赚的就是员工的人工成本,多招一个员工或者员工不加班,公司就可能变成亏损。公司故意少招聘员工,五个人的任务招三个人做,怎么能不加班呢?所以,为了哄骗员工加班,老板都善于画大饼、灌鸡汤,给员工打鸡血:你们要实现梦想,与公司共同成长,等上市了你们就实现了财务自由,你们要把加班当福报,你们不是为了公司加班,你们是为了自己的梦想加班。忽悠得员工热血沸腾,傻乎乎地加班加点,被利用了还帮老板数钱。
【三】加班的界定,最终要根据事实判定。
劳动法虽然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员工自愿加班属于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但是,劳动法毕竟是保护弱势员工一方的,不能全听用人单位的,一定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事实加班”认定。就好比“你和女人都同居生孩子了,你还说你是单身狗是不行的”,这是事实婚姻。
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被迫“自愿”加班,也属于“事实加班”。 员工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或减少了工作人员,而使你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那么,这就是事实加班。如果你保留了上司要求你加班的口头安排的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也能证明你是“事实加班”。
最后,很遗憾地说一声:索要加班费这个合理权益,不能由员工发起,建议由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申诉,有四点困难:
一是员工相对单位属于弱势一方,索要加班费,会得罪上司和用人单位,只能忍气吞声;
二是维权成本和代价非常高,员工只能放弃维权;
三是用人单位法务力量强大,早就把“坑”挖好了,员工斗不过单位的法务;
四是员工保留事实加班的证据很难。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员工有维权意识和勇气,更需要上层推动和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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