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
春日有阳,夏日有风~
秋日有云,冬日有温~
前程似锦,一帆风顺~
健康快乐,幸福满满~
家有欢笑,日有呵护~
永远有爱,遇见美好~
记住:
有一盏灯为你而亮~
有一份爱为你存在~
有一份牵挂为你守候~
有一份执着为你着迷~
有一个人为你遮风挡雨~
有一个家为你守候港湾~
(相识第287天,从此西三旗再无张&张的点点滴滴…祝一切安好…) https://t.cn/z840zPd
春日有阳,夏日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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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执着为你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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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人生】读书是为了思考和权衡。人生如同道路,最近的捷径通常是最坏的路。真正的发现之旅并非发现新景观,而是有新的目光。
工作中不要对谁特别好,也不要对谁特别不好,也不要对谁不好,不要引起公愤,成为公众不愉快的对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单位,任何群体,人际关系结构都离不开“三三制”,具体到个人身上就是三分之一的人对你一般,三分之一的人对你不“感冒”,三分之一的人对你好。因人而异,好的要保持,中立的要争取,敌意的要宽容。永远不要被少数人所利用。 每过一阵子,就要整理整理自己的脑袋。
一个人年纪大了,就有两种选择的可能性:一种是家里的宝——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能够和年轻人合拍,家里人都非常欢迎他,“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另一种是成为家里的贼,孔子说老而不死就叫贼——常固执老的观念,增加家里人的麻烦,那就是贼了。
工作中不要对谁特别好,也不要对谁特别不好,也不要对谁不好,不要引起公愤,成为公众不愉快的对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单位,任何群体,人际关系结构都离不开“三三制”,具体到个人身上就是三分之一的人对你一般,三分之一的人对你不“感冒”,三分之一的人对你好。因人而异,好的要保持,中立的要争取,敌意的要宽容。永远不要被少数人所利用。 每过一阵子,就要整理整理自己的脑袋。
一个人年纪大了,就有两种选择的可能性:一种是家里的宝——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能够和年轻人合拍,家里人都非常欢迎他,“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另一种是成为家里的贼,孔子说老而不死就叫贼——常固执老的观念,增加家里人的麻烦,那就是贼了。
#网易新闻[超话]#河北蔚县:工厂涉嫌安全事故瞒报
11-29 21:20
河北 蔚县 南留庄镇 跃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在202安全 生产 事故 涉嫌 瞒报 死亡
网友爆料称,位于河北省蔚县南留庄镇曹疃村的跃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7日,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门某某,32岁,蔚县南留庄镇人。这个砖厂负责打包砖块工作。
家有一儿一女、死亡原因是厂区厂蓬倒塌将其砸死。
事后该企业并未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情况,而是选择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瞒报此起事故。
瞒报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29 21:20
河北 蔚县 南留庄镇 跃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在202安全 生产 事故 涉嫌 瞒报 死亡
网友爆料称,位于河北省蔚县南留庄镇曹疃村的跃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7日,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门某某,32岁,蔚县南留庄镇人。这个砖厂负责打包砖块工作。
家有一儿一女、死亡原因是厂区厂蓬倒塌将其砸死。
事后该企业并未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情况,而是选择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瞒报此起事故。
瞒报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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