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29日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最新通知: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从11月29日开始,成都市未来三天气象扩散条件为中等偏好至中等,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决定于11月2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四川日报)
【重要通知[话筒] #成都11月29日起恢复限行#】11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据了解,“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30至20:00。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尾号限行”车辆为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成都青白江区查办某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对外从事餐饮服务案】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结合2021民生“铁拳”行动工作要求,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火锅类餐饮业“地沟油”专项整治,大力打击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回收使用“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11月3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某火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对外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扣押由消费者食用后经营者提炼出的老油60.75公斤和已开封的火锅红油1桶及其他作案工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3日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目前,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
下一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民生“舌尖上的安全”。
温馨提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回收或利用废弃油脂制作食品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要贪图眼前利益、铤而走险,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建共享世界美食之都。(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结合2021民生“铁拳”行动工作要求,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火锅类餐饮业“地沟油”专项整治,大力打击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回收使用“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11月3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某火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对外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扣押由消费者食用后经营者提炼出的老油60.75公斤和已开封的火锅红油1桶及其他作案工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3日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目前,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
下一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民生“舌尖上的安全”。
温馨提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回收或利用废弃油脂制作食品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要贪图眼前利益、铤而走险,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建共享世界美食之都。(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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