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开展全市法治文艺汇演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日前亳州市司法局联合多家单位在魏武广场天幕剧场举行全市法治文艺汇演。
演出在舞蹈《亳州雅韵》中拉开帷幕,各县区、市直单位前期评选推荐的十一个法治文艺节目逐个登场,展示我市法治文艺创作成果。各法治文艺演出团队通过情景剧、戏曲、小品、大鼓书、快板、涡河憨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治文化传输给广大人民群众。演员们的表演精彩生动,寓教于乐,情景剧《宪法伴我成长》、涡河憨腔《扫黑除恶大快人心》、小品《孝道》《终生不忘养育恩》等节目引起现场观众的共鸣,喝彩声连续不断。
整个演出紧扣法治主题,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吸引了周边2000多名群众前来观看,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日前亳州市司法局联合多家单位在魏武广场天幕剧场举行全市法治文艺汇演。
演出在舞蹈《亳州雅韵》中拉开帷幕,各县区、市直单位前期评选推荐的十一个法治文艺节目逐个登场,展示我市法治文艺创作成果。各法治文艺演出团队通过情景剧、戏曲、小品、大鼓书、快板、涡河憨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治文化传输给广大人民群众。演员们的表演精彩生动,寓教于乐,情景剧《宪法伴我成长》、涡河憨腔《扫黑除恶大快人心》、小品《孝道》《终生不忘养育恩》等节目引起现场观众的共鸣,喝彩声连续不断。
整个演出紧扣法治主题,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吸引了周边2000多名群众前来观看,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党员干部接受禁毒教育 ,筑牢拒毒思想防线】毒品是人类公害,这已成为世界共识。其实,禁毒不仅仅是砍掉一片罂粟,销毁一堆毒品,而是要让所有人都认识到毒品的本质和危害,都能自觉与毒品作斗争。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6月24日,亳州市公安局组织市司法局、社区部分党员干部前往亳州市禁毒教育科普馆开展以接受毒品预防教育。
亳州市联合出台办理职业放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日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职业放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治理力度,有力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连续三年,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15件以上(含诉前调解、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案件),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20件以上的;或同一年度,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的,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另外,如果案件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一半以上并且借条为统一格式,或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要求被告将借款本息支付第三人,或诉称借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交付本金时预扣利息、或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利息,或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形中两种以上,也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同时,法院还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比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将严格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查明出借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对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裁判刑事责任等措施。
“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将符合规定的人纳入到该名录中,不再符合规定的人员也将其从该名录上撤出。(市中院)
日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职业放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治理力度,有力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连续三年,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15件以上(含诉前调解、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案件),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20件以上的;或同一年度,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的,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另外,如果案件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一半以上并且借条为统一格式,或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要求被告将借款本息支付第三人,或诉称借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交付本金时预扣利息、或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利息,或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形中两种以上,也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同时,法院还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比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将严格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查明出借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对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裁判刑事责任等措施。
“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将符合规定的人纳入到该名录中,不再符合规定的人员也将其从该名录上撤出。(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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