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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都觉得,人有负面情绪和不能与他人道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
我曾因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过短暂的想法:一了百了。
并不觉得自己是靠他人活过来的,我只是在溺水的时候拼命求救,当他人路过时丢了我救生圈,而当我平静下来以后才想起我会游泳和我能触底的事实。
心怀感激所遇所见的所有美好的事物,你们之所以美好是因为我见过肮脏的东西。
你需要靠近阳光、花朵,树木,小草,风,云,时常灌溉正念的东西,要引导自己的内心。这不是无意识的,而是有意识地不要让恶魔滋生。
讨厌粉饰的人格,也极其讨厌装“圆滑”的人,说话太满的人做事往往水得不行,而那些称兄道弟的人背后写满了背信弃义。
也别跟我说这世界不是什么非黑即白的。我不觉得我有那么坚定的人格。
祝你,早日康复。
始终都觉得,人有负面情绪和不能与他人道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
我曾因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过短暂的想法:一了百了。
并不觉得自己是靠他人活过来的,我只是在溺水的时候拼命求救,当他人路过时丢了我救生圈,而当我平静下来以后才想起我会游泳和我能触底的事实。
心怀感激所遇所见的所有美好的事物,你们之所以美好是因为我见过肮脏的东西。
你需要靠近阳光、花朵,树木,小草,风,云,时常灌溉正念的东西,要引导自己的内心。这不是无意识的,而是有意识地不要让恶魔滋生。
讨厌粉饰的人格,也极其讨厌装“圆滑”的人,说话太满的人做事往往水得不行,而那些称兄道弟的人背后写满了背信弃义。
也别跟我说这世界不是什么非黑即白的。我不觉得我有那么坚定的人格。
祝你,早日康复。
“爷爷,快救我”,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
不想听真话其实是不敢直视自己的问题
莎士比亚说过:“一个人宁愿听一百句美丽的谎言,也不愿听一句直白的真话。”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即便知道有些话是虚假的奉承,依旧乐于接受。而对于那些客观的真话,我们却十分抵触。
要知道,假话虽然好听,可对我们有什么用。真话虽然逆耳,却能让我们正视自己的问题。换句话说,一味地拒绝真话,其实就是刻意回避自己的问题。
北宋大理学家周敦颐曾感慨:“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其实,很多人并非真的不爱听真话,而是不敢直视自己的问题,于是刻意回避。好话人人都爱听,但唯有真话才能告诉我们应该改正自己哪些问题。
捧场附和的虚情假意,永远抵不过那些直言不讳的真心实意。人若始终听不得真话,那些对你讲真话的朋友必然会逐渐离去,留下的则全部是爱讲假话的。
真话犹如明镜,它能时刻提醒着我们仍有哪些问题。一旦我们打开心门,试着迎接他人传递过来的真实反馈,难以接受可能就只是一时的。
我们的思想会随着撞击而不断扩展,我们的人生会随着听得进、改得了而逐渐变好。我们不仅要听真话,更要多听真话。
#新星v计划##人生感悟[超话]# https://t.cn/R2WipkK
莎士比亚说过:“一个人宁愿听一百句美丽的谎言,也不愿听一句直白的真话。”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即便知道有些话是虚假的奉承,依旧乐于接受。而对于那些客观的真话,我们却十分抵触。
要知道,假话虽然好听,可对我们有什么用。真话虽然逆耳,却能让我们正视自己的问题。换句话说,一味地拒绝真话,其实就是刻意回避自己的问题。
北宋大理学家周敦颐曾感慨:“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其实,很多人并非真的不爱听真话,而是不敢直视自己的问题,于是刻意回避。好话人人都爱听,但唯有真话才能告诉我们应该改正自己哪些问题。
捧场附和的虚情假意,永远抵不过那些直言不讳的真心实意。人若始终听不得真话,那些对你讲真话的朋友必然会逐渐离去,留下的则全部是爱讲假话的。
真话犹如明镜,它能时刻提醒着我们仍有哪些问题。一旦我们打开心门,试着迎接他人传递过来的真实反馈,难以接受可能就只是一时的。
我们的思想会随着撞击而不断扩展,我们的人生会随着听得进、改得了而逐渐变好。我们不仅要听真话,更要多听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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