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自述】再問《文史哲》是要幹什麼?(评论精选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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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發佈《〈文史哲〉這是要幹什麼》那篇文稿之後,有讀者告訴我,在我的文章發佈之前很久,就有人在網絡空間上談論起我同《文史哲》編輯部之間溝通的事情來了。
這讓我感到十分奇怪。因爲我從博士在讀期間幫助業師史念海先生編輯《中國歷史地理論叢》時開始,到現在還在幫助日本學者佐竹靖彥先生編輯《中國史學》,幾十年來,包括擔任近六年的《中國史研究》主編在內,一直或兼職或專職地在從事學術編輯工作。
這讓我一方面深知編輯的辛苦,因此十分尊重並感激幫助我處理稿子的編輯,遇到印製問題,總是說這是我自己造成的,同編輯無關。另一方面,也清楚瞭解,在編輯與作者之間,作爲編輯人員,是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的,特別是不能把作者同編輯之間在稿件處理協商過程中談到的事情,輕易外泄;更不用說 散發到互聯網上去了。更嚴肅一些說,這不僅是編輯的職業道德,更是做人的基本操守,是一個人的基本道德修養。
在大前天接到朋友轉來的 《文史哲》那篇文章的摘要後,我在前天、也就是17日晨5:09,給《文史哲》編輯部辦公室主任劉麗麗女士發郵件,請她轉告《文史哲》負責人,詢問:“我辛某人在《製造漢武帝》中有一個字提到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了麼?貴刊是市井八卦刊物麼?有這樣辦學術刊物的麼?”請求該刊負責人給我個說法。——這個“說法”的實質,是學術刊物有責任確保所批評的觀點確實是被批評者的,要不還要編輯、主編幹什麼?要不它怎麼是學術刊物而不是八卦刊物?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說明一下,這個“變法”指的是王安石新法的頒佈和施行這樣的具體變法行爲,而不是與此相關的思想,別人對我的批評也是就此而發(在我書裏怎麼畫紅線也畫不出來那樣的意思,再着急也沒用,把鉛筆畫斷了也沒有用)。
爲此,我盡到最大努力,前後持續溝通到晚上17:11。談論的主題,就是這一問題。自始至終,《文史哲》都沒有派出諸如編輯部主任或主編、副主編之類的負責人出面同我溝通。
我盡到最大努力確認的東西,就是《文史哲》編輯部由這位劉麗麗女士所告主編授權轉達的那三項意見,昨天我已公佈過:
(1)作者所說“辛德勇《製造漢武帝》認爲,爲了反對王安石變法,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刻意採用不可信的《漢武故事》,塑造了虛假的武帝晚年政治形象”,其依據,見於拙著第116—118頁。(2)這篇文章是經過審稿專家審定,認爲“確有發表的價值”,這纔刊發的,即《文史哲》編輯部完全認同這篇文章作者的表述。(3)在我一再表明作者歪曲拙著觀點且對敝人進行栽贓並加以攻擊這一重要事實後,一再徵求主編的態度,劉女士經主編授權表示,“敝刊當然不會認同“曲解”“栽贓”和“歪曲攻擊”的定性。這當然是在告訴我《文史哲》主編認爲這篇文章的作者忠實表述了我觀點。
有了這三項《文史哲》主編的確切意見,我纔有可能發表我的看法,而相關看法,昨天已經談過。
這就是昨天我爲負責任地發表我的看法而長時間同《文史哲》編輯部溝通的原委,衹是要求確認《文史哲》主編的看法,其間絕不存在要求《文史哲》道歉、要求公開審稿專家之類的說法。
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這些純粹爲了溝通情況所做的努力,卻被《文史哲》編輯部某工作人員(因爲別人怎麼能看到我同《文史哲》溝通的內容)在當晚六點多就公佈到互聯網上,並且做了嚴重歪曲事實的解說。
這種行徑,實在是駭人聽聞的。在我有限的經歷和見聞中,還沒有見過有一家刊物會這樣做,這也是任何一家學術刊物也絕對不能允許的。
爲此,我又向《文史哲》編輯部的劉麗麗女士發微信,請求《文史哲》對這種做法做出解釋,原文如下:
您作爲文史哲的正式代表向我轉達主編的意見,現在我也只能通過你向《文史哲》提出要求:請解釋一下《文史哲》把我們溝通的內容斷章取義地發佈到網上,並藉此對我大肆攻擊,這件事兒是不是就想這麼過去了?是不是需要向我做個說明?
可遺憾得很,我沒有得到任何解釋。不僅如此,昨天下午14:26我剛剛同《文史哲》編輯部劉女士溝通的內容,其編輯部某工作人員就又在晚上七點多發到了網上。這說明了什麼?——答案不是一清二楚了麼?
面對這種情況,我感到事態確實比我昨天感到的還要嚴重。
按照通行的做法,我理解:
第一,《文史哲》相關負責人,前天就應該及時和我溝通,特別是在我付出巨大努力用一整天時間試圖溝通的情況下,早應有人出面和我交流,可直至出現這麼嚴重情況了,依然一聲不吭。 我理解,這種向互聯網散佈這些內容的行爲,絕不應該是出自《文史哲》個別工作人員所自發,衹能出自《文史哲》編輯部的組織和安排。不然的話,何以這些內容能夠一直存續至今呢?當然,是否如此,衹能等待《文史哲》編輯部的說明。
第二,既然《文史哲》方面已經安排人公佈了我和他們溝通的微信,我也有必要對此做出說明,但考慮到私下協商的性質,出於我的道德要求,我還想儘量先徵求《文史哲》編輯部的意見,再來講述此事的來龍去脈。昨天我已經給《文史哲》編輯部的劉麗麗女士發信了,但她一直沒有答覆。我給他們時間,還是等等看。
第三,鑑於《文史哲》編輯部公佈我和他們協商情況到網絡上這一事件的嚴重性。我已經向《文史哲》編輯部提出嚴正要求,要求《文史哲》編輯部就此做出合適的說明。不然的話,我衹能通過組織渠道尋求解決。因爲山東大學也是有組織管的,不是一個刊物編輯部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這是基本的職業道德,也是基本的行政規則。我不相信山東大學沒人管,也不相信山東大學的行政主管官員這麼不負責任。
如果說昨天我發佈的內容有人還不太理解的話,那麼,看到上述這些情況,總應該有更多的人會明白了——《文史哲》這是要幹什麼?
▲▲▲另外,關於編輯部的故事,關於山東大學行政管理部門怎麼治學,看來還會有很多有意思的故事,也許需要我慢慢來和大家談。請各位關心我的朋友,不要在意一時的喧囂,不要在意有人沒明白是什麼情況就起鬨,有話慢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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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發佈《〈文史哲〉這是要幹什麼》那篇文稿之後,有讀者告訴我,在我的文章發佈之前很久,就有人在網絡空間上談論起我同《文史哲》編輯部之間溝通的事情來了。
這讓我感到十分奇怪。因爲我從博士在讀期間幫助業師史念海先生編輯《中國歷史地理論叢》時開始,到現在還在幫助日本學者佐竹靖彥先生編輯《中國史學》,幾十年來,包括擔任近六年的《中國史研究》主編在內,一直或兼職或專職地在從事學術編輯工作。
這讓我一方面深知編輯的辛苦,因此十分尊重並感激幫助我處理稿子的編輯,遇到印製問題,總是說這是我自己造成的,同編輯無關。另一方面,也清楚瞭解,在編輯與作者之間,作爲編輯人員,是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的,特別是不能把作者同編輯之間在稿件處理協商過程中談到的事情,輕易外泄;更不用說 散發到互聯網上去了。更嚴肅一些說,這不僅是編輯的職業道德,更是做人的基本操守,是一個人的基本道德修養。
在大前天接到朋友轉來的 《文史哲》那篇文章的摘要後,我在前天、也就是17日晨5:09,給《文史哲》編輯部辦公室主任劉麗麗女士發郵件,請她轉告《文史哲》負責人,詢問:“我辛某人在《製造漢武帝》中有一個字提到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了麼?貴刊是市井八卦刊物麼?有這樣辦學術刊物的麼?”請求該刊負責人給我個說法。——這個“說法”的實質,是學術刊物有責任確保所批評的觀點確實是被批評者的,要不還要編輯、主編幹什麼?要不它怎麼是學術刊物而不是八卦刊物?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說明一下,這個“變法”指的是王安石新法的頒佈和施行這樣的具體變法行爲,而不是與此相關的思想,別人對我的批評也是就此而發(在我書裏怎麼畫紅線也畫不出來那樣的意思,再着急也沒用,把鉛筆畫斷了也沒有用)。
爲此,我盡到最大努力,前後持續溝通到晚上17:11。談論的主題,就是這一問題。自始至終,《文史哲》都沒有派出諸如編輯部主任或主編、副主編之類的負責人出面同我溝通。
我盡到最大努力確認的東西,就是《文史哲》編輯部由這位劉麗麗女士所告主編授權轉達的那三項意見,昨天我已公佈過:
(1)作者所說“辛德勇《製造漢武帝》認爲,爲了反對王安石變法,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刻意採用不可信的《漢武故事》,塑造了虛假的武帝晚年政治形象”,其依據,見於拙著第116—118頁。(2)這篇文章是經過審稿專家審定,認爲“確有發表的價值”,這纔刊發的,即《文史哲》編輯部完全認同這篇文章作者的表述。(3)在我一再表明作者歪曲拙著觀點且對敝人進行栽贓並加以攻擊這一重要事實後,一再徵求主編的態度,劉女士經主編授權表示,“敝刊當然不會認同“曲解”“栽贓”和“歪曲攻擊”的定性。這當然是在告訴我《文史哲》主編認爲這篇文章的作者忠實表述了我觀點。
有了這三項《文史哲》主編的確切意見,我纔有可能發表我的看法,而相關看法,昨天已經談過。
這就是昨天我爲負責任地發表我的看法而長時間同《文史哲》編輯部溝通的原委,衹是要求確認《文史哲》主編的看法,其間絕不存在要求《文史哲》道歉、要求公開審稿專家之類的說法。
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這些純粹爲了溝通情況所做的努力,卻被《文史哲》編輯部某工作人員(因爲別人怎麼能看到我同《文史哲》溝通的內容)在當晚六點多就公佈到互聯網上,並且做了嚴重歪曲事實的解說。
這種行徑,實在是駭人聽聞的。在我有限的經歷和見聞中,還沒有見過有一家刊物會這樣做,這也是任何一家學術刊物也絕對不能允許的。
爲此,我又向《文史哲》編輯部的劉麗麗女士發微信,請求《文史哲》對這種做法做出解釋,原文如下:
您作爲文史哲的正式代表向我轉達主編的意見,現在我也只能通過你向《文史哲》提出要求:請解釋一下《文史哲》把我們溝通的內容斷章取義地發佈到網上,並藉此對我大肆攻擊,這件事兒是不是就想這麼過去了?是不是需要向我做個說明?
可遺憾得很,我沒有得到任何解釋。不僅如此,昨天下午14:26我剛剛同《文史哲》編輯部劉女士溝通的內容,其編輯部某工作人員就又在晚上七點多發到了網上。這說明了什麼?——答案不是一清二楚了麼?
面對這種情況,我感到事態確實比我昨天感到的還要嚴重。
按照通行的做法,我理解:
第一,《文史哲》相關負責人,前天就應該及時和我溝通,特別是在我付出巨大努力用一整天時間試圖溝通的情況下,早應有人出面和我交流,可直至出現這麼嚴重情況了,依然一聲不吭。 我理解,這種向互聯網散佈這些內容的行爲,絕不應該是出自《文史哲》個別工作人員所自發,衹能出自《文史哲》編輯部的組織和安排。不然的話,何以這些內容能夠一直存續至今呢?當然,是否如此,衹能等待《文史哲》編輯部的說明。
第二,既然《文史哲》方面已經安排人公佈了我和他們溝通的微信,我也有必要對此做出說明,但考慮到私下協商的性質,出於我的道德要求,我還想儘量先徵求《文史哲》編輯部的意見,再來講述此事的來龍去脈。昨天我已經給《文史哲》編輯部的劉麗麗女士發信了,但她一直沒有答覆。我給他們時間,還是等等看。
第三,鑑於《文史哲》編輯部公佈我和他們協商情況到網絡上這一事件的嚴重性。我已經向《文史哲》編輯部提出嚴正要求,要求《文史哲》編輯部就此做出合適的說明。不然的話,我衹能通過組織渠道尋求解決。因爲山東大學也是有組織管的,不是一個刊物編輯部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這是基本的職業道德,也是基本的行政規則。我不相信山東大學沒人管,也不相信山東大學的行政主管官員這麼不負責任。
如果說昨天我發佈的內容有人還不太理解的話,那麼,看到上述這些情況,總應該有更多的人會明白了——《文史哲》這是要幹什麼?
▲▲▲另外,關於編輯部的故事,關於山東大學行政管理部門怎麼治學,看來還會有很多有意思的故事,也許需要我慢慢來和大家談。請各位關心我的朋友,不要在意一時的喧囂,不要在意有人沒明白是什麼情況就起鬨,有話慢慢談。
我刘蔚再聪明,不属于我刘蔚管的事我不会去管,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刘蔚反反复复做的就是自己不给任何人惹麻烦而已,这样才活得下来的呢!该谁负责的谁自然就会负责啦!世界缺了我刘蔚照样会运转,有了我刘蔚别人不重视不给职位不能做到最起码的尊重最起码的人权,别的都先别谈。宠爱我刘蔚的男人在哪里?我刘蔚自己证明?那不承认的是谁?没人承认我刘蔚自然没人宠爱过,将来怎样谁知道,我刘蔚总不能自己哭着喊着要男人宠爱呀!哈哈哈[可怜][悲伤][酸] https://t.cn/z8AnGuL
自卑与面子(二)
市场,本身也有”平事儿”的人。
本身就是鱼龙混杂的地方,什么人都有
哪怕不谈尊重,最基本的礼貌总要有
何况这个事据爆料,是车主有错再先,差点撞到对方
还再行羞辱
这个事,换了其他人不会是这个结果
道个歉不就完事了?
本身的性格,修养使然
命运中没有偶然
类似的
前不久有个上市公司老板也是死于毒杀,
下手的是前得力手下,被辞退被语言羞辱
人走背运时,本身心态就不容易好
再去激发他的负面?
且成功的人,八字往往有力,骨子里有狠劲
能做这类公司的高管,老板,
八字自然是好的,就是这情况
我以前遇到个七杀女
她怎么说的,有次和人起了口角,对方也是一夫妻,
她做好了准备,一开干,就要先把对方襁褓中的小孩先摔沟里
要么不斗,斗就要往死里斗
她的事业也不错,工作很受赏识
正星的人相对平和,
邪星的人,尤其是”伤劫杀”三兄弟
不论喜忌,骨子里都有冷酷,无情,凶狠的一面
就看外力激发,和程度不同
八字强度越大,程度越重,爆发力越强
这种骨子里的东西和为忌神时的表现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忌神,那直接就会遭所有人厌弃
若是喜用神,则往往是职业需要,或影响不大
市场,本身也有”平事儿”的人。
本身就是鱼龙混杂的地方,什么人都有
哪怕不谈尊重,最基本的礼貌总要有
何况这个事据爆料,是车主有错再先,差点撞到对方
还再行羞辱
这个事,换了其他人不会是这个结果
道个歉不就完事了?
本身的性格,修养使然
命运中没有偶然
类似的
前不久有个上市公司老板也是死于毒杀,
下手的是前得力手下,被辞退被语言羞辱
人走背运时,本身心态就不容易好
再去激发他的负面?
且成功的人,八字往往有力,骨子里有狠劲
能做这类公司的高管,老板,
八字自然是好的,就是这情况
我以前遇到个七杀女
她怎么说的,有次和人起了口角,对方也是一夫妻,
她做好了准备,一开干,就要先把对方襁褓中的小孩先摔沟里
要么不斗,斗就要往死里斗
她的事业也不错,工作很受赏识
正星的人相对平和,
邪星的人,尤其是”伤劫杀”三兄弟
不论喜忌,骨子里都有冷酷,无情,凶狠的一面
就看外力激发,和程度不同
八字强度越大,程度越重,爆发力越强
这种骨子里的东西和为忌神时的表现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忌神,那直接就会遭所有人厌弃
若是喜用神,则往往是职业需要,或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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