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医不是读死书,书本本身就是纸嘛。中医的核心是道,道法自然。我认为学中医要靠自己的体会感悟,实际是自己修行的一部分,而我们通过读书拜师,这都是为了找到回家的路。没事儿多望望天,走万里路,更能感受到天地之气的变化,去发现阴阳,体会五行,感受六气。人要时刻保持着和天地一致的频率,才能合于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人要干活工作,因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也要活得简单快乐,因为眼内有尘三界窄,心底无私天地宽。#微博健康讲堂##秋日健康说##中医养生说#
怎么叫“尘”?就是不清净。这五尘的境界,把众生迷得颠颠倒倒,你若能对境无心,所谓“见事省事出世间,见事迷事堕沉沦”,你在这种境界里头能觉悟,这就超出世间去;你若在这种境界里头,被境界所迷,这就要堕落了。
常常讲:“眼观形色内无有,耳听尘事心不知。”
对境无心,不被境界所转,也就是你能转境界,而境界转不动你。你能有这种的境界,这色、声、香、味、触,就没有法子摇动你的心;你若见,就起一种贪爱,这就是被境界迷。 https://t.cn/RxrBSmT
常常讲:“眼观形色内无有,耳听尘事心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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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之观六情品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有部宗认为:眼耳以及鼻舌身意六情是存在的(六情又叫内六处或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尘又叫做外六处或六境,古时经常称六尘)。
也就是说,对方认为眼耳鼻舌身六根是存在的,而眼根的对境是色法、耳根的对境是声音、鼻根的对境是香处……所以六境也真实存在。既然如此,眼睛见色法、耳朵听声音以及其它四根取四境也必然存在。
下面中观宗就要破斥对方这一观点。
有部宗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六根和六境是真实存在的。既然如此,六识自然而然也会产生(颂词中说得不是很明显,但应该含有此意)。对方认为眼根、色法、眼识都真实存在而非为空性,同样的道理,耳根和声音存在的缘故,耳识也会出现……总之,六根、六境、六识等十八之法都真实存在。
中观宗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他们从十二处中首先挑出眼根和色法,先破对方眼根见色法的观点。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中观宗驳斥说:你们认为眼根能见到色法,眼根、色法两处都存在,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这样的眼根不能自己见到自己的本体。
众所周知,眼根肯定不能见到自己。《楞伽经》云:“犹如剑自刃,不能斩自锋,指不触自尖,心不见自心。”意思是,剑锋不能斩断自己,指尖不能接触自己,心也不能见到自己。《宝积经》中也有轻健者不能骑在自己肩上等说法。所以自己根本不可能见到自己。这一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中观宗反问道:如果眼根不能自己见自己,那你们为何说它能见到其余的事物(色法)呢?
有实宗认为:眼根可以见到色法。龙猛菩萨反驳说:眼根不能见色法,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之故。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云: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所以也无法见他法,如同瓶子。他用了瓶子作比喻,因为瓶子无法见自己,所以也不可能见到柱子、人等他法。
很多人可能认为,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以此根本破不了眼根见其他色法的事实,眼根一定有见他法的能力。但这种想法并不成立,以下面的理证就可将其推翻。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有部宗举出了一个火的比喻,想建立眼根能见他法的观点。他们辩驳说: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其它色法,就像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的本体,因为其本体就是火,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他物。
中观宗驳斥说:用这个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其它色法的观点。用第二品中的已去、未去和去时的推理,就已经总的答复了不能见的道理。
前面《观去来品》中“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的推理进行遮破。这一颂是抉择已去、未去、正去的道路上都无有去。将颂词中的“去”改为“燃”,即可抉择已燃、未燃、正燃的木柴上都没有燃。
也可以将“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的颂词改为“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以此来抉择燃不存在。
总之,从所燃的木柴和能燃的火两方面观察,所谓的燃根本不能成立。既然“燃”不成立,那么对方以火喻来建立眼根见色法就根本不合理。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或者从能见、所见方面无论怎样观察,所谓的见都不可能得到。见者若不能见到色法,则不能将其命名为见者,因而,对方说见、能见等法存在是完全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眼根能见色法,所以是自性见者。我们通过上面两颂已经破了对方观点:一、眼根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这是以立宗的方式说明自性的见者应该能见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见, 就不可能有见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即以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观察遮破了火能烧他物的观点,以此也说明了眼根不可能见到他法。本颂是摄义:见者若不能见色,那就不是见者,如果还说它能见色则不合理。
很多人经常说:“我见到了某人”“我已经见到了某某师父”……但用上面的中观方法详细观察之后,所谓的见根本得不到,也就是说,你其实并没有真正见到这些人。
本颂也可作为第三种遮破方式:如果对方还认为眼根能见色,那眼根见的时候叫见者,不见的时候就不能叫见者,比如,在黑暗当中,或者闭眼的时候,眼根就见不到色法,这个时候它就不能叫见者。这样,眼根并非恒为见者,它有见和未见的差别。不是恒为见者就不是自性见者,不是自性见者还说见者能见就不合理。
【中观根本慧论】之观六情品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有部宗认为:眼耳以及鼻舌身意六情是存在的(六情又叫内六处或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尘又叫做外六处或六境,古时经常称六尘)。
也就是说,对方认为眼耳鼻舌身六根是存在的,而眼根的对境是色法、耳根的对境是声音、鼻根的对境是香处……所以六境也真实存在。既然如此,眼睛见色法、耳朵听声音以及其它四根取四境也必然存在。
下面中观宗就要破斥对方这一观点。
有部宗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六根和六境是真实存在的。既然如此,六识自然而然也会产生(颂词中说得不是很明显,但应该含有此意)。对方认为眼根、色法、眼识都真实存在而非为空性,同样的道理,耳根和声音存在的缘故,耳识也会出现……总之,六根、六境、六识等十八之法都真实存在。
中观宗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他们从十二处中首先挑出眼根和色法,先破对方眼根见色法的观点。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中观宗驳斥说:你们认为眼根能见到色法,眼根、色法两处都存在,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这样的眼根不能自己见到自己的本体。
众所周知,眼根肯定不能见到自己。《楞伽经》云:“犹如剑自刃,不能斩自锋,指不触自尖,心不见自心。”意思是,剑锋不能斩断自己,指尖不能接触自己,心也不能见到自己。《宝积经》中也有轻健者不能骑在自己肩上等说法。所以自己根本不可能见到自己。这一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中观宗反问道:如果眼根不能自己见自己,那你们为何说它能见到其余的事物(色法)呢?
有实宗认为:眼根可以见到色法。龙猛菩萨反驳说:眼根不能见色法,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之故。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云: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所以也无法见他法,如同瓶子。他用了瓶子作比喻,因为瓶子无法见自己,所以也不可能见到柱子、人等他法。
很多人可能认为,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以此根本破不了眼根见其他色法的事实,眼根一定有见他法的能力。但这种想法并不成立,以下面的理证就可将其推翻。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有部宗举出了一个火的比喻,想建立眼根能见他法的观点。他们辩驳说: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其它色法,就像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的本体,因为其本体就是火,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他物。
中观宗驳斥说:用这个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其它色法的观点。用第二品中的已去、未去和去时的推理,就已经总的答复了不能见的道理。
前面《观去来品》中“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的推理进行遮破。这一颂是抉择已去、未去、正去的道路上都无有去。将颂词中的“去”改为“燃”,即可抉择已燃、未燃、正燃的木柴上都没有燃。
也可以将“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的颂词改为“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以此来抉择燃不存在。
总之,从所燃的木柴和能燃的火两方面观察,所谓的燃根本不能成立。既然“燃”不成立,那么对方以火喻来建立眼根见色法就根本不合理。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或者从能见、所见方面无论怎样观察,所谓的见都不可能得到。见者若不能见到色法,则不能将其命名为见者,因而,对方说见、能见等法存在是完全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眼根能见色法,所以是自性见者。我们通过上面两颂已经破了对方观点:一、眼根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这是以立宗的方式说明自性的见者应该能见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见, 就不可能有见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即以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观察遮破了火能烧他物的观点,以此也说明了眼根不可能见到他法。本颂是摄义:见者若不能见色,那就不是见者,如果还说它能见色则不合理。
很多人经常说:“我见到了某人”“我已经见到了某某师父”……但用上面的中观方法详细观察之后,所谓的见根本得不到,也就是说,你其实并没有真正见到这些人。
本颂也可作为第三种遮破方式:如果对方还认为眼根能见色,那眼根见的时候叫见者,不见的时候就不能叫见者,比如,在黑暗当中,或者闭眼的时候,眼根就见不到色法,这个时候它就不能叫见者。这样,眼根并非恒为见者,它有见和未见的差别。不是恒为见者就不是自性见者,不是自性见者还说见者能见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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