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复查申请书
辽宁省人民检cha院领导:
我们是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原民警李杉、韩圣文、马吉缔。
2010年,我们被指控在程占群被故意伤害案中为包庇主犯陈洪德而受贿,分别获刑一年、五年和十一年。
2020年6月,我们依据取得的新证据、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案程序违法及原案办理过程存在刑讯逼供,向贵院提出申诉,贵院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复查。
2021年1月1日,贵院第三检察部分别向我们送达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
首先,我们三名申诉人感谢贵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的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发现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一款的情况: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才依法将我们的申诉案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立案复查。
其次感谢贵院领导,在贵院领导对我们申诉案的重视下,才使申诉人韩圣文的申诉请求得到提级立案复查,我们三名申诉人才得以同步立案。
据此,我们三名申诉人认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立案时,对我们的申诉案是依法、公正、和客观的。
然而,在后期的复查过程中,贵院却偏离了依法、公正和客观的基本办案原则。
事实如下:
一、2020年6月,我们的代理律师接到贵院第三检察部通知,要求申诉人配合沈阳市公安局对案件的复查。不久,沈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找到申诉人,称他们是“717案”复查组的(程占群被故意伤害案发生在2007年7月17日),向我们了解伤害案的办理过程和我们被刑讯逼供两个方面的情况。复查组信誓旦旦的承诺:针对我们的申诉,这次就是要查清事实,还原真相。(有给我们做笔录时的同步录像为证)此后,该复查组找到伤害案的申诉人陈洪德、刘汉成、陈威、徐祥民,及案件有关证人调查取证,还找到我们提供的能够证明我们被刑讯逼供的证人取证。
沈阳市公安局“717”复查组,有组织、有领导,针对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及证据线索调查核实,工作了三个多月。
据此,沈阳市公安局“717”复查组对我们的申诉案进行复查是事实,同时,贵院办理我们申诉案的第三检察部是认可“717”复查组的。
但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诉案件办理要遵循原案办理和申诉办理分离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原案承办人员和原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应参与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本来就是原办案单位,且不是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根据《规定》要求,不具备复查我们申诉案件的资格,因此,“717”复查组复查我们的申诉案,显然违反《规定》。
对此,在接受调查的第二天,申诉人就曾书面向“717”复查组负责人提出质疑,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反映情况,“717”:复查组领导没有对申诉人的质疑做出回应,而第三检察部的办案人告知申诉人:要相信组织、相信法律。
二、《规定》第四条3款、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全案复查、公开公正、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原则。
阅读贵院给三名申诉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发现,贵院只对申诉人个案当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了复查,而且语焉不详,对于申诉人提供的案件事实方面的新证据,诸如行贿款的来源及去向虚假,不同笔录互相矛盾,同份笔录前后矛盾等证据,没有做任何复查,也没有做任何答复,更不存在释法说理。
三、《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审查,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证据线索,办案人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调查。
原审认定我们三名民警的犯罪事实都是在办理程占群被故意伤害中为包庇主犯陈洪德而接受其子陈威贿赂。所以,陈洪德是不是加害人与我们是否受贿有因果关系。因此,申诉人向贵院提供了证人沈欣、赵金海、徐祥民、厉国彬、王宝军等证人的律师调查笔录及音频、视频,可以证明加害人不是陈洪德,而贵院的办案人员没有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对上述证人没有做调查核实。
四、《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而本次申诉,在案件复查三个月的过程中,三名申诉人没有接受一次关于核实相关问题的询问,代理律师也没有一次被听取意见,只是在复查结束时,三名申诉人才见到各自的办案人,询问的问题是相同的一个: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为什么贵院在受案、立案阶段能够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办案,到了复查阶段又无视《规定》?三名申诉人在接受贵院十一部针对原案件存在刑讯逼供的调查时,曾经向办案人提出质疑:陈洪德伤害案的证人全部提出遭到刑讯逼供才改变证言,为什么不对这些证人展开调查?贵院的办案人无奈的告诉申诉人:上级让我们调查啥我们就调查啥,上级没有让我们调查的我们不能调查。
据此回答,我们有理由怀疑,在复查阶段,我们的申诉案遭到了权力干预。
综上,贵院在复查三名申诉人的申诉案时,有多项违反《规定》之处,最为典型的是沈阳市公安局违规复查我们的申诉案而贵院认可,并依据沈阳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对我们的下达《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故此,该《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不具法律效力,应当撤销。
现在,与我们申诉案有因果关系的陈洪德申诉案已经在贵院立案复查,而且除了提供原有的证人新证据外,还提供了原办案检察官郭颖和被害人程占群妻子刘某通奸,涉嫌徇私枉法的新证据。
恳请贵院拿出勇于担当、敢于纠错的勇气,撤销对我们三名申诉人下达的错误《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与陈洪德申诉案并案复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这起影响极大的系列申诉案。
申请人:李杉、韩圣文、马吉缔
2021年11月24日
辽宁省人民检cha院领导:
我们是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原民警李杉、韩圣文、马吉缔。
2010年,我们被指控在程占群被故意伤害案中为包庇主犯陈洪德而受贿,分别获刑一年、五年和十一年。
2020年6月,我们依据取得的新证据、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案程序违法及原案办理过程存在刑讯逼供,向贵院提出申诉,贵院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复查。
2021年1月1日,贵院第三检察部分别向我们送达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
首先,我们三名申诉人感谢贵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的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发现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一款的情况: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才依法将我们的申诉案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立案复查。
其次感谢贵院领导,在贵院领导对我们申诉案的重视下,才使申诉人韩圣文的申诉请求得到提级立案复查,我们三名申诉人才得以同步立案。
据此,我们三名申诉人认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立案时,对我们的申诉案是依法、公正、和客观的。
然而,在后期的复查过程中,贵院却偏离了依法、公正和客观的基本办案原则。
事实如下:
一、2020年6月,我们的代理律师接到贵院第三检察部通知,要求申诉人配合沈阳市公安局对案件的复查。不久,沈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找到申诉人,称他们是“717案”复查组的(程占群被故意伤害案发生在2007年7月17日),向我们了解伤害案的办理过程和我们被刑讯逼供两个方面的情况。复查组信誓旦旦的承诺:针对我们的申诉,这次就是要查清事实,还原真相。(有给我们做笔录时的同步录像为证)此后,该复查组找到伤害案的申诉人陈洪德、刘汉成、陈威、徐祥民,及案件有关证人调查取证,还找到我们提供的能够证明我们被刑讯逼供的证人取证。
沈阳市公安局“717”复查组,有组织、有领导,针对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及证据线索调查核实,工作了三个多月。
据此,沈阳市公安局“717”复查组对我们的申诉案进行复查是事实,同时,贵院办理我们申诉案的第三检察部是认可“717”复查组的。
但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诉案件办理要遵循原案办理和申诉办理分离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原案承办人员和原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应参与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本来就是原办案单位,且不是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根据《规定》要求,不具备复查我们申诉案件的资格,因此,“717”复查组复查我们的申诉案,显然违反《规定》。
对此,在接受调查的第二天,申诉人就曾书面向“717”复查组负责人提出质疑,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反映情况,“717”:复查组领导没有对申诉人的质疑做出回应,而第三检察部的办案人告知申诉人:要相信组织、相信法律。
二、《规定》第四条3款、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全案复查、公开公正、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原则。
阅读贵院给三名申诉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发现,贵院只对申诉人个案当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了复查,而且语焉不详,对于申诉人提供的案件事实方面的新证据,诸如行贿款的来源及去向虚假,不同笔录互相矛盾,同份笔录前后矛盾等证据,没有做任何复查,也没有做任何答复,更不存在释法说理。
三、《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审查,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证据线索,办案人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调查。
原审认定我们三名民警的犯罪事实都是在办理程占群被故意伤害中为包庇主犯陈洪德而接受其子陈威贿赂。所以,陈洪德是不是加害人与我们是否受贿有因果关系。因此,申诉人向贵院提供了证人沈欣、赵金海、徐祥民、厉国彬、王宝军等证人的律师调查笔录及音频、视频,可以证明加害人不是陈洪德,而贵院的办案人员没有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对上述证人没有做调查核实。
四、《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而本次申诉,在案件复查三个月的过程中,三名申诉人没有接受一次关于核实相关问题的询问,代理律师也没有一次被听取意见,只是在复查结束时,三名申诉人才见到各自的办案人,询问的问题是相同的一个: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为什么贵院在受案、立案阶段能够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办案,到了复查阶段又无视《规定》?三名申诉人在接受贵院十一部针对原案件存在刑讯逼供的调查时,曾经向办案人提出质疑:陈洪德伤害案的证人全部提出遭到刑讯逼供才改变证言,为什么不对这些证人展开调查?贵院的办案人无奈的告诉申诉人:上级让我们调查啥我们就调查啥,上级没有让我们调查的我们不能调查。
据此回答,我们有理由怀疑,在复查阶段,我们的申诉案遭到了权力干预。
综上,贵院在复查三名申诉人的申诉案时,有多项违反《规定》之处,最为典型的是沈阳市公安局违规复查我们的申诉案而贵院认可,并依据沈阳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对我们的下达《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故此,该《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不具法律效力,应当撤销。
现在,与我们申诉案有因果关系的陈洪德申诉案已经在贵院立案复查,而且除了提供原有的证人新证据外,还提供了原办案检察官郭颖和被害人程占群妻子刘某通奸,涉嫌徇私枉法的新证据。
恳请贵院拿出勇于担当、敢于纠错的勇气,撤销对我们三名申诉人下达的错误《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与陈洪德申诉案并案复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这起影响极大的系列申诉案。
申请人:李杉、韩圣文、马吉缔
2021年11月24日
如果你的男人出轨了,你会原谅他吗?
答:原谅与否,取决于3点。
1. 你们的情感基础:
如果你们俩当初结婚只是为了应付父母的逼婚,已经年纪大了有恐慌,就找个“差不多得了”的伴侣结婚,此时对方又出轨,你本来就很嫌弃对方,从来没爱过这个人,那么你原谅他的可能性很低。
如果你们当初爱得死去活来,为了这份感情,很艰难很辛苦地奋斗了很多年,此时让你放弃,就很难。
这就是所谓的“沉没成本”,我们付出就是为了回报,回报不够,我们的“厌恶损失”的心理就会强迫我们继续努力。
情感基础,就像是我们的身体素质,或者银行存款,它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对一份感情的“投入度”。
在咨询中,我看到很多问题不大的夫妻,最后选择了放弃。
而那些看似问题很严重的夫妻,却最终修复了婚姻。
在关系的修复中,投入度可以占“有效因子”的50%。
2. 你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虽然“投入度”很重要,但真正决定你要不要挽回这个人的关键因素还是你们的“情商”。
情商包括三点。
1. 三观:
如果一个男人的三观已经崩坏,那“原谅”就毫无必要了。
比如一个男人跟你说:我为什么会出轨?因为我妈想要个儿子,而你不愿生二胎。
或者他说:100年前,男人都可以三妻四妾,我周围的朋友的老婆都接受了,为什么你不能接受?
如果一个男人可以这样说话,就说明他的人生幸福的蓝图里,你就只有“快乐的大房”这一个角色可以承担。
那么你要不要原谅也就取决于你的三观。
如果你的三观是“离开这个男人,我就不能活”或者“我的孩子离开了父亲,就不能活。”那么你最好去学会“吃斋念佛”,不是去原谅他,而是去麻醉自己,让自己接受这种“低配”的“旧式女人”的生活。
2. 情绪控制能力
很多伴侣,虽然很相爱,也很想解决问题,三观上也没问题,但是彼此都是“冤家”,相爱但是却“相杀”。
比如男人出轨了,女人就拿刀砍男人,男人躲闪不及,就被砍到胳膊,流了很多血。
或者男人家暴女人,把女人打断肋骨。
这就是情绪控制几乎是“负数”的夫妻,像这样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人,我建议还是不要“相互伤害”下去。
因为我觉得比起感情,更重要的是人命。
夫妻咨询有一个禁忌,就是不给家暴夫妻做咨询。
为什么?
因为家暴夫妻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婚姻问题,而是情绪控制问题。
动不动就动手,怎么沟通?
还有的夫妻虽然没有身体暴力,但却有“精神暴力”,比如女人被出轨后,彻夜无眠,看着男人呼呼大睡,很生气,就把男人揪起来审问,让他把出轨的细节,尤其是上床的细节仔细描述一遍,男人不说,女人就闹,男人说了,女人更闹。
这样下去,你们的关系只能更狗血,因为对方说的细节越多,你的痛苦就越多,伤口就越大,这种“强迫性审问”的结果就是男人彻底无尊严,女人彻底无自尊,最后你脑子里只有他们俩的恩爱场景,原谅就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以上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决心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提升情绪控制能力,那关系只有日益“狗血化”,不如早早放弃。
3. 问题解决能力。
要不要原谅出轨的爱人,我们还要看问题的症结。
出轨有三种类型。
第一是“外力型出轨”:出轨的原因是外力的压迫
比如婆媳矛盾太激烈,激烈到一次婆媳吵架之后,婆婆的心脏病犯了,都进了icu病房,婆婆跟儿子说:要么你要你妈命,要么你要你的媳妇……
男人是个“妈宝男”,和你关系很好,但是在“妈只有一个,媳妇却可以换”的观念下,他还是决定和你离婚。
第二是“个人型出轨”:出轨的原因是个人的原因
比如一个男人从高中就和你谈恋爱,大学毕业就结婚,和你相爱了20年,这种“初恋即结婚”的类型最大的风险往往是在中年。男人人到中年忽然觉得“一辈子只睡一个人很亏”。而且觉得我们的感情最精华之处都在十几年前,现在的你不能满足我的需要了。我需要的不是小鸟依人的女人,我需要的是可以引领我的女人……
总之,他变了,变成了另外一个男人,他的需要也因此改变了。
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中年危机”。
第三是“关系型出轨”:你们常年恩怨导致出轨发生。
比如夫妻俩本来挺好,但是自从孩子出生后,丈夫因为忙于工作,妻子很抱怨;丈夫妻子的教育孩子的方式也非常有意见;加上婆媳矛盾不断;妻子拒绝性生活,家务事分配不公,妻子嫌弃丈夫不上进,丈夫觉得妻子太强势……
三天一小吵,7天一大吵,后来就不吵了,彼此冷暴力。
然后男人遇到了一个绿茶,特别善解人意,男人吐槽老婆。吐着吐着就爱上了对方。
这就是常年恩怨无法化解,给别人可乘之机。
这三种情况中,“关系型”出轨相对容易解决,因为这是和你本人有关系的,只要你们可以修复感情,那感情就可以有新的可能。
但“个人型出轨”,就相对难一些,因为这要等这个男人的“个人危机”解除了,你们的关系才有机会。
最不靠谱的是“外力型出轨”,因为它的来源是你无法掌控的第三方。
考虑了这3个问题,你自然就有了答案。#失恋分手挽回前男友##泰国佛牌##情感[超话]##失恋##情感挽回##挽回##分手复合#
答:原谅与否,取决于3点。
1. 你们的情感基础:
如果你们俩当初结婚只是为了应付父母的逼婚,已经年纪大了有恐慌,就找个“差不多得了”的伴侣结婚,此时对方又出轨,你本来就很嫌弃对方,从来没爱过这个人,那么你原谅他的可能性很低。
如果你们当初爱得死去活来,为了这份感情,很艰难很辛苦地奋斗了很多年,此时让你放弃,就很难。
这就是所谓的“沉没成本”,我们付出就是为了回报,回报不够,我们的“厌恶损失”的心理就会强迫我们继续努力。
情感基础,就像是我们的身体素质,或者银行存款,它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对一份感情的“投入度”。
在咨询中,我看到很多问题不大的夫妻,最后选择了放弃。
而那些看似问题很严重的夫妻,却最终修复了婚姻。
在关系的修复中,投入度可以占“有效因子”的50%。
2. 你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虽然“投入度”很重要,但真正决定你要不要挽回这个人的关键因素还是你们的“情商”。
情商包括三点。
1. 三观:
如果一个男人的三观已经崩坏,那“原谅”就毫无必要了。
比如一个男人跟你说:我为什么会出轨?因为我妈想要个儿子,而你不愿生二胎。
或者他说:100年前,男人都可以三妻四妾,我周围的朋友的老婆都接受了,为什么你不能接受?
如果一个男人可以这样说话,就说明他的人生幸福的蓝图里,你就只有“快乐的大房”这一个角色可以承担。
那么你要不要原谅也就取决于你的三观。
如果你的三观是“离开这个男人,我就不能活”或者“我的孩子离开了父亲,就不能活。”那么你最好去学会“吃斋念佛”,不是去原谅他,而是去麻醉自己,让自己接受这种“低配”的“旧式女人”的生活。
2. 情绪控制能力
很多伴侣,虽然很相爱,也很想解决问题,三观上也没问题,但是彼此都是“冤家”,相爱但是却“相杀”。
比如男人出轨了,女人就拿刀砍男人,男人躲闪不及,就被砍到胳膊,流了很多血。
或者男人家暴女人,把女人打断肋骨。
这就是情绪控制几乎是“负数”的夫妻,像这样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人,我建议还是不要“相互伤害”下去。
因为我觉得比起感情,更重要的是人命。
夫妻咨询有一个禁忌,就是不给家暴夫妻做咨询。
为什么?
因为家暴夫妻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婚姻问题,而是情绪控制问题。
动不动就动手,怎么沟通?
还有的夫妻虽然没有身体暴力,但却有“精神暴力”,比如女人被出轨后,彻夜无眠,看着男人呼呼大睡,很生气,就把男人揪起来审问,让他把出轨的细节,尤其是上床的细节仔细描述一遍,男人不说,女人就闹,男人说了,女人更闹。
这样下去,你们的关系只能更狗血,因为对方说的细节越多,你的痛苦就越多,伤口就越大,这种“强迫性审问”的结果就是男人彻底无尊严,女人彻底无自尊,最后你脑子里只有他们俩的恩爱场景,原谅就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以上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决心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提升情绪控制能力,那关系只有日益“狗血化”,不如早早放弃。
3. 问题解决能力。
要不要原谅出轨的爱人,我们还要看问题的症结。
出轨有三种类型。
第一是“外力型出轨”:出轨的原因是外力的压迫
比如婆媳矛盾太激烈,激烈到一次婆媳吵架之后,婆婆的心脏病犯了,都进了icu病房,婆婆跟儿子说:要么你要你妈命,要么你要你的媳妇……
男人是个“妈宝男”,和你关系很好,但是在“妈只有一个,媳妇却可以换”的观念下,他还是决定和你离婚。
第二是“个人型出轨”:出轨的原因是个人的原因
比如一个男人从高中就和你谈恋爱,大学毕业就结婚,和你相爱了20年,这种“初恋即结婚”的类型最大的风险往往是在中年。男人人到中年忽然觉得“一辈子只睡一个人很亏”。而且觉得我们的感情最精华之处都在十几年前,现在的你不能满足我的需要了。我需要的不是小鸟依人的女人,我需要的是可以引领我的女人……
总之,他变了,变成了另外一个男人,他的需要也因此改变了。
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中年危机”。
第三是“关系型出轨”:你们常年恩怨导致出轨发生。
比如夫妻俩本来挺好,但是自从孩子出生后,丈夫因为忙于工作,妻子很抱怨;丈夫妻子的教育孩子的方式也非常有意见;加上婆媳矛盾不断;妻子拒绝性生活,家务事分配不公,妻子嫌弃丈夫不上进,丈夫觉得妻子太强势……
三天一小吵,7天一大吵,后来就不吵了,彼此冷暴力。
然后男人遇到了一个绿茶,特别善解人意,男人吐槽老婆。吐着吐着就爱上了对方。
这就是常年恩怨无法化解,给别人可乘之机。
这三种情况中,“关系型”出轨相对容易解决,因为这是和你本人有关系的,只要你们可以修复感情,那感情就可以有新的可能。
但“个人型出轨”,就相对难一些,因为这要等这个男人的“个人危机”解除了,你们的关系才有机会。
最不靠谱的是“外力型出轨”,因为它的来源是你无法掌控的第三方。
考虑了这3个问题,你自然就有了答案。#失恋分手挽回前男友##泰国佛牌##情感[超话]##失恋##情感挽回##挽回##分手复合#
#川职·分享# 那些一读就好难过的句子
1. 远方除了遥远一无所有。
——海子《远方》
2.我想所谓孤独,就是你面对的那个人,他的情绪和你自己的情绪,不在同一个频率。
——理查德·耶茨《十一种孤独》
3. 生命中曾经拥有过的灿烂,原来终究,都需要用寂寞来偿还。
——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
4. 无论对谁太过热情,就增加了不被珍惜的概率。倘若没有过度的欢喜,便不会有极度的悲伤。
——太宰治《人间失格》
5. 你一会儿看云,一会儿看我。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
——顾城《远和近》
6. 别为难自己,活的像你自己就行了。
——东野圭吾《变身》
7. 我什么都没有忘,但是有些事只适合收藏,不能说,也不能想,却又不能忘。
——史铁生《我与地坛》
8. 世界唯一不变,是人都善变,路过人间,多了些修炼,路过人间就懂得防卫,说来惭愧,人只要有机会,就又沦陷。
——《路过人间》
9. 想饮一些酒,让灵魂失重,好被风吹走。可一想到终将是你的路人,便觉得,沦为整个世界的路人。风虽大,都绕过我灵魂。
——《路人》
10. 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
——刘过《唐多令·芦叶满汀洲》
11. 掉头一去是风吹黑发,回首再来已雪满白头。
——余光中《浪子回头》
12.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鲁迅《而已集》
13. 你的身边也许会有许多许多的人,但在你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通常都不在。或者在那个时候,你也并不需要任何一个。
——《清醒纪》
14. 等待不是美德,就像善良无法取代容貌。
——《塔希里亚故事集》
15. 我好久没有以小步紧跑去迎接一个人的那种快乐了。
——木心 《琼美卡随想录》
16. 有一天你会明白,有些人不再回来,就像你曾经追问的爱与不爱,有几人看不出来有几人,还不能释怀别为难,我还不算难堪。
——《夜半》
17. 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然而,制造更多遗憾的,偏偏是爱情本身。
——张小娴
18. 何必勉强与道不同者做朋友,阳关道、独木桥,陌路相逢,客客气气已经足够。
—— 亦舒
19. 我用尽全力,过着平凡的一生。
——毛姆
20. 总而言之,在这广阔的世界上,除了自己你无人可投靠。
——村上春树
21. 如果我不曾见到太阳,我本可忍受黑暗。可如今,太阳把我的寂寞照的更加荒凉。
——艾米莉•狄金森
22. 我一直以为人是慢慢变老的。其实不是,人是一瞬间变老的。
——村上春树
23. 你说你孤独,就像很久以前,长星照耀十三个州府。
——海子
24. 比世人的目光还要可怕的,实际上是你自己那颗在意世人目光的心。
——山本文绪
25. 失去的东西,其实从来未曾真正的属于你,也不必惋惜。
——亦舒
(via:陌上读书) #我是微博说书人#
1. 远方除了遥远一无所有。
——海子《远方》
2.我想所谓孤独,就是你面对的那个人,他的情绪和你自己的情绪,不在同一个频率。
——理查德·耶茨《十一种孤独》
3. 生命中曾经拥有过的灿烂,原来终究,都需要用寂寞来偿还。
——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
4. 无论对谁太过热情,就增加了不被珍惜的概率。倘若没有过度的欢喜,便不会有极度的悲伤。
——太宰治《人间失格》
5. 你一会儿看云,一会儿看我。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
——顾城《远和近》
6. 别为难自己,活的像你自己就行了。
——东野圭吾《变身》
7. 我什么都没有忘,但是有些事只适合收藏,不能说,也不能想,却又不能忘。
——史铁生《我与地坛》
8. 世界唯一不变,是人都善变,路过人间,多了些修炼,路过人间就懂得防卫,说来惭愧,人只要有机会,就又沦陷。
——《路过人间》
9. 想饮一些酒,让灵魂失重,好被风吹走。可一想到终将是你的路人,便觉得,沦为整个世界的路人。风虽大,都绕过我灵魂。
——《路人》
10. 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
——刘过《唐多令·芦叶满汀洲》
11. 掉头一去是风吹黑发,回首再来已雪满白头。
——余光中《浪子回头》
12.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鲁迅《而已集》
13. 你的身边也许会有许多许多的人,但在你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通常都不在。或者在那个时候,你也并不需要任何一个。
——《清醒纪》
14. 等待不是美德,就像善良无法取代容貌。
——《塔希里亚故事集》
15. 我好久没有以小步紧跑去迎接一个人的那种快乐了。
——木心 《琼美卡随想录》
16. 有一天你会明白,有些人不再回来,就像你曾经追问的爱与不爱,有几人看不出来有几人,还不能释怀别为难,我还不算难堪。
——《夜半》
17. 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然而,制造更多遗憾的,偏偏是爱情本身。
——张小娴
18. 何必勉强与道不同者做朋友,阳关道、独木桥,陌路相逢,客客气气已经足够。
—— 亦舒
19. 我用尽全力,过着平凡的一生。
——毛姆
20. 总而言之,在这广阔的世界上,除了自己你无人可投靠。
——村上春树
21. 如果我不曾见到太阳,我本可忍受黑暗。可如今,太阳把我的寂寞照的更加荒凉。
——艾米莉•狄金森
22. 我一直以为人是慢慢变老的。其实不是,人是一瞬间变老的。
——村上春树
23. 你说你孤独,就像很久以前,长星照耀十三个州府。
——海子
24. 比世人的目光还要可怕的,实际上是你自己那颗在意世人目光的心。
——山本文绪
25. 失去的东西,其实从来未曾真正的属于你,也不必惋惜。
——亦舒
(via:陌上读书) #我是微博说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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