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两样好吃的!喃一准儿喜欢。其一是猪肉海蛎子混合萝卜丝馅盒子!本来是用煎饼卷的,但由于是疫情期间,不愿意去买煎饼,所以我老妻就变更为自己和面包盒子了,也很好,虽然缺少了点煎饼煎的黄莹莹的、那种酥了的口感与感觉!在海边吃东西,一般都是要吃蒜的;这也不例外,老醋、辣椒油和大蒜瓣,就是牙捣蒜,好吃的很嘞!其二是,猪肉鲅鱼混合韭菜馅水饺。这个我就不多絮叨了,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这个倒是用蒜酱做佐料好,酸酱中不要放酱油,就是凉开水与少许的盐!当然,这是我的一家之言喽。我不喜欢搞什么一言堂,尽管我为自己茁壮成长为资深吃货而自豪!再附网上瞧到的小诗一首:
《少年游,東北大哥夜宵记》
啤酒麻小大羊腰。饿了吃夜宵。
白貂老妹,剥蒜倒酒,
憔悴楚宫腰。
《少年游,東北大哥夜宵记》
啤酒麻小大羊腰。饿了吃夜宵。
白貂老妹,剥蒜倒酒,
憔悴楚宫腰。
把自己能做到的事情做到最好,其他的,尽人事,听天命。别总要求,所有的事情,一定都要成功。人生实苦,一个人努力拼搏的日子,本就很难很苦,别再为了不值得的人和事为自己增加烦恼了。你要知道,人生就是不断把自己变更好的过程,做最好的自己,你一定可以做到,改变别人,是别人的事,并且,你也可能做不到。所以,要做好自己能做的事,而不是自己控制不了的事。努力对了,一切都简单了。方向错了,努力一辈子,也不会有结果的。
【调解挺在前,沟通解“心结”!江都区法院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日前,区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区法院坚持将调解挺在前,从根源化解当事人“心结”,2019年以来,共调解撤诉行政诉讼案件202件,实现行政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蔬菜店老板不服被罚5000元,法院圆满化解
老杨是一家蔬菜经营店老板,2020年6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老杨店里的蔬菜进行抽检,结果显示黄豆芽质量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向老杨送达检验报告后,老杨未申请复检。当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向老杨开出罚单: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收到罚单后,老杨表示不服,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江都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属于可以调解的案件。原告杨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法院应该主动搭建对话平台,促成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调解。
江都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5000元变更为2000 元,圆满化解了这起“民告官”案件。
汤老太为产权状告政府部门,法官找准根源促成调解
汤老太有阿红、阿蓝、阿彩三个女儿,2003年,阿蓝向某地政府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核后,取得所有权证。2020年,汤老太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她认为,政府部门存在登记错误,阿蓝拿到所有权证的这套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
区法院审理后发现,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对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但其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涉案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房屋归谁所有,就意味着拆迁之后的利益归谁所有。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产生的实质,是老人赡养问题及房屋拆迁利益分配问题,是一家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争议,是典型“民行交叉”案件。
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矛盾症结根源,是汤老太各子女对其赡养及房屋拆迁利益分配,存在意见分歧。案涉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是阿蓝,但汤老太及其他子女认为,该房屋应属于汤老太所有,或者至少应该有汤老太的财产份额。找准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针对汤老太一家的家事纠纷,耐心调解,最终促成汤老太及其子女在赡养老人、房屋拆迁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汤老太主动撤诉。
老徐状告镇政府违法拆迁,行政调解平息赔偿争议
1997年,老徐买了一处房产,但一直没办房产证。2017年,房产所在的镇政府作出项目拆迁工作计划和方案,老徐的房屋恰好在拆迁范围。该镇政府与老徐的儿子小徐,就该套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同年,房屋被该镇政府组织的人员拆除。
老徐认为,自己并未签字同意,镇政府的拆迁行为是违法行为,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老徐向镇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未获解决,2019年7月,再次将该镇政府告上法庭。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根本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矛盾易激化,能否妥善化解此类矛盾,是检验审判机关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尺。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虽然给出了行政裁判的结果,但鉴于征收工作的复杂性及当事人诉求的多样性,一纸判决很难从根本上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经江都法院调解,原告老徐、被告镇政府以及小徐,就房屋补偿款、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方式、原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这起行政诉讼官司以调解方式结案。
蔬菜店老板不服被罚5000元,法院圆满化解
老杨是一家蔬菜经营店老板,2020年6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老杨店里的蔬菜进行抽检,结果显示黄豆芽质量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向老杨送达检验报告后,老杨未申请复检。当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向老杨开出罚单: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收到罚单后,老杨表示不服,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江都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属于可以调解的案件。原告杨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法院应该主动搭建对话平台,促成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调解。
江都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5000元变更为2000 元,圆满化解了这起“民告官”案件。
汤老太为产权状告政府部门,法官找准根源促成调解
汤老太有阿红、阿蓝、阿彩三个女儿,2003年,阿蓝向某地政府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核后,取得所有权证。2020年,汤老太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她认为,政府部门存在登记错误,阿蓝拿到所有权证的这套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
区法院审理后发现,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对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但其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涉案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房屋归谁所有,就意味着拆迁之后的利益归谁所有。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产生的实质,是老人赡养问题及房屋拆迁利益分配问题,是一家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争议,是典型“民行交叉”案件。
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矛盾症结根源,是汤老太各子女对其赡养及房屋拆迁利益分配,存在意见分歧。案涉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是阿蓝,但汤老太及其他子女认为,该房屋应属于汤老太所有,或者至少应该有汤老太的财产份额。找准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针对汤老太一家的家事纠纷,耐心调解,最终促成汤老太及其子女在赡养老人、房屋拆迁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汤老太主动撤诉。
老徐状告镇政府违法拆迁,行政调解平息赔偿争议
1997年,老徐买了一处房产,但一直没办房产证。2017年,房产所在的镇政府作出项目拆迁工作计划和方案,老徐的房屋恰好在拆迁范围。该镇政府与老徐的儿子小徐,就该套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同年,房屋被该镇政府组织的人员拆除。
老徐认为,自己并未签字同意,镇政府的拆迁行为是违法行为,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老徐向镇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未获解决,2019年7月,再次将该镇政府告上法庭。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根本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矛盾易激化,能否妥善化解此类矛盾,是检验审判机关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尺。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虽然给出了行政裁判的结果,但鉴于征收工作的复杂性及当事人诉求的多样性,一纸判决很难从根本上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经江都法院调解,原告老徐、被告镇政府以及小徐,就房屋补偿款、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方式、原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这起行政诉讼官司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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