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契税,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上海楼市#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关于之前的契税优惠是否继续?这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一、第二条免征条款,是针对离婚和公有住房的。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根据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而《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则不再提及。
给大家拎下重点:
对于上海购房者而言,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依然没有契税优惠。
简而言之,上海契税优惠暂时不变。后续如何,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来看看上海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如下: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关于之前的契税优惠是否继续?这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一、第二条免征条款,是针对离婚和公有住房的。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根据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而《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则不再提及。
给大家拎下重点:
对于上海购房者而言,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依然没有契税优惠。
简而言之,上海契税优惠暂时不变。后续如何,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来看看上海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如下:
上海购房契税,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上海楼市#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关于之前的契税优惠是否继续?这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一、第二条免征条款,是针对离婚和公有住房的。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根据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而《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则不再提及。
给大家拎下重点:
对于上海购房者而言,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依然没有契税优惠。
简而言之,上海契税优惠暂时不变。后续如何,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来看看上海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如下: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关于之前的契税优惠是否继续?这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一、第二条免征条款,是针对离婚和公有住房的。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根据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通知》第一条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第三条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而《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则不再提及。
给大家拎下重点:
对于上海购房者而言,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继续。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依然没有契税优惠。
简而言之,上海契税优惠暂时不变。后续如何,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来看看上海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如下:
突发!上海外滩1宗城更项目招标,“三道红线”成门槛!#上海楼市#
近日,上海土地市场发布一则公告,公开遴选黄浦区外滩街道一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三道红线”是否达标成为遴选条件之一。
先来看下遴选地块信息:
根据公告显示,黄浦区外滩街道198-1、200-3、064-01、065-01、066-01、067-01、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位于豫园周边,出让宗地总面积为170120.2平方米,为商住办综合用地。
地上建筑总面积不超过44671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超过123902平方米,单个地块调整幅度不超过10%。最高的建筑限高240米。
计算“三条红线”即
(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2)净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百;
(3)现金短债比不小于一。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则仅需其中绝对控股的一方[投资比例大于 50%(含 50%)]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公告指出,
① 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申请人中有一方投资比例须高于50%(含50%)。其中,联合申请人中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联合方业绩方可计入后续遴选活动中的商务标评分,计算评分项时在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的各方之业绩择优计算。
②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
③ 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中一方[投资比例高于50%(含50%)]须满足(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2)净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百;(3)现金短债比不小于一。
④ 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中一方[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须满足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总开发量不小于50万平方米。
⑤ 三年内在上海拿地但违约的企业不得参选。
地块的招商洽谈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7日发布项目遴选公告,同时公布地块的评审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文件。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
近日,上海土地市场发布一则公告,公开遴选黄浦区外滩街道一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三道红线”是否达标成为遴选条件之一。
先来看下遴选地块信息:
根据公告显示,黄浦区外滩街道198-1、200-3、064-01、065-01、066-01、067-01、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位于豫园周边,出让宗地总面积为170120.2平方米,为商住办综合用地。
地上建筑总面积不超过44671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超过123902平方米,单个地块调整幅度不超过10%。最高的建筑限高240米。
计算“三条红线”即
(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2)净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百;
(3)现金短债比不小于一。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则仅需其中绝对控股的一方[投资比例大于 50%(含 50%)]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公告指出,
① 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申请人中有一方投资比例须高于50%(含50%)。其中,联合申请人中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联合方业绩方可计入后续遴选活动中的商务标评分,计算评分项时在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的各方之业绩择优计算。
②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
③ 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中一方[投资比例高于50%(含50%)]须满足(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2)净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百;(3)现金短债比不小于一。
④ 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中一方[投资比例高于25%(含25%)]须满足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或主城区及“港澳台”总开发量不小于50万平方米。
⑤ 三年内在上海拿地但违约的企业不得参选。
地块的招商洽谈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7日发布项目遴选公告,同时公布地块的评审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文件。上海房天下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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