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我看了蠢蠢欲动,春心荡漾!”】
网友:20岁湖南女孩小刘,遇到件让她羞愤交加的事件。
她身材高挑,在一位男性朋友强烈推荐下,她接受了免费的内衣写真拍摄。当天,到了酒店,她发现,除了这位朋友以外,还有两位陌生男摄影师。拍照过程中,在三人劝说下,小刘甚至脱光衣服。事后,小刘发现拍了1个半小时的照,只收到23张照片。其中一位没拍照的摄影师还给她发了照片,说看了她的照片,蠢蠢欲动、春心荡漾,约她再次拍照。小刘怀疑,他们当时就是想拍自己的裸照,担心自己的照片会被发到网上,但现在已经无法联系上两名摄影师。记者联系那位朋友后,对方表示会联系两人删除。
现在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有些女孩为了留住美好岁月,趁年轻时,拍摄一些大胆的照片,也无可厚非。但这种照片也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隐私泄露的问题。因此,为防止这种风险,一是要选择信得过的,最好是选择同性的朋友拍摄,二是在拍摄后,最好当场删除底片。
当然,最好的防范风险,就是不拍摄。
而有些所谓的摄影师,就打着这种拍摄性感写真的名义,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在这个事件里,记者采访小刘朋友时,对方说那两名摄影师是他在一个群里认识的。这种陌生人,风险就很大了,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经常做这种事情。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将小刘的裸照上传到网上,牟取利益,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很容易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牟利,传播200张以上图片,或者图片被点击一万次以上,或者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含有14岁以下未成年信息的,数量减半),将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数量、次数只要有达到前面的两倍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样也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这一犯罪标准,实践中很容易达到。
即便达不到犯罪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要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删除隐私照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当然,如果他们没有传播,只是保留照片,可能不会构成治安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事后应当删除照片,则摄影师有义务删除照片,否则将构成违约。
最后,还是建议广大女性朋友要慎重考虑是否拍摄这种照片,毕竟,风险太大。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网友:20岁湖南女孩小刘,遇到件让她羞愤交加的事件。
她身材高挑,在一位男性朋友强烈推荐下,她接受了免费的内衣写真拍摄。当天,到了酒店,她发现,除了这位朋友以外,还有两位陌生男摄影师。拍照过程中,在三人劝说下,小刘甚至脱光衣服。事后,小刘发现拍了1个半小时的照,只收到23张照片。其中一位没拍照的摄影师还给她发了照片,说看了她的照片,蠢蠢欲动、春心荡漾,约她再次拍照。小刘怀疑,他们当时就是想拍自己的裸照,担心自己的照片会被发到网上,但现在已经无法联系上两名摄影师。记者联系那位朋友后,对方表示会联系两人删除。
现在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有些女孩为了留住美好岁月,趁年轻时,拍摄一些大胆的照片,也无可厚非。但这种照片也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隐私泄露的问题。因此,为防止这种风险,一是要选择信得过的,最好是选择同性的朋友拍摄,二是在拍摄后,最好当场删除底片。
当然,最好的防范风险,就是不拍摄。
而有些所谓的摄影师,就打着这种拍摄性感写真的名义,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在这个事件里,记者采访小刘朋友时,对方说那两名摄影师是他在一个群里认识的。这种陌生人,风险就很大了,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经常做这种事情。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将小刘的裸照上传到网上,牟取利益,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很容易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牟利,传播200张以上图片,或者图片被点击一万次以上,或者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含有14岁以下未成年信息的,数量减半),将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数量、次数只要有达到前面的两倍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样也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这一犯罪标准,实践中很容易达到。
即便达不到犯罪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要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删除隐私照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当然,如果他们没有传播,只是保留照片,可能不会构成治安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事后应当删除照片,则摄影师有义务删除照片,否则将构成违约。
最后,还是建议广大女性朋友要慎重考虑是否拍摄这种照片,毕竟,风险太大。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我看了蠢蠢欲动,春心荡漾!”
网友:20岁湖南女孩小刘,遇到件让她羞愤交加的事件。
她身材高挑,在一位男性朋友强烈推荐下,她接受了免费的内衣写真拍摄。当天,到了酒店,她发现,除了这位朋友以外,还有两位陌生男摄影师。拍照过程中,在三人劝说下,小刘甚至脱光衣服。事后,小刘发现拍了1个半小时的照,只收到23张照片。其中一位没拍照的摄影师还给她发了照片,说看了她的照片,蠢蠢欲动、春心荡漾,约她再次拍照。小刘怀疑,他们当时就是想拍自己的裸照,担心自己的照片会被发到网上,但现在已经无法联系上两名摄影师。记者联系那位朋友后,对方表示会联系两人删除。
现在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有些女孩为了留住美好岁月,趁年轻时,拍摄一些大胆的照片,也无可厚非。但这种照片也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隐私泄露的问题。因此,为防止这种风险,一是要选择信得过的,最好是选择同性的朋友拍摄,二是在拍摄后,最好当场删除底片。
当然,最好的防范风险,就是不拍摄。
而有些所谓的摄影师,就打着这种拍摄性感写真的名义,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在这个事件里,记者采访小刘朋友时,对方说那两名摄影师是他在一个群里认识的。这种陌生人,风险就很大了,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经常做这种事情。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将小刘的裸照上传到网上,牟取利益,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很容易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牟利,传播200张以上图片,或者图片被点击一万次以上,或者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含有14岁以下未成年信息的,数量减半),将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数量、次数只要有达到前面的两倍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样也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这一犯罪标准,实践中很容易达到。
即便达不到犯罪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要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删除隐私照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当然,如果他们没有传播,只是保留照片,可能不会构成治安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事后应当删除照片,则摄影师有义务删除照片,否则将构成违约。
最后,还是建议广大女性朋友要慎重考虑是否拍摄这种照片,毕竟,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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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将小刘的裸照上传到网上,牟取利益,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很容易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牟利,传播200张以上图片,或者图片被点击一万次以上,或者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含有14岁以下未成年信息的,数量减半),将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数量、次数只要有达到前面的两倍以上,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样也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这一犯罪标准,实践中很容易达到。
即便达不到犯罪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要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删除隐私照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当然,如果他们没有传播,只是保留照片,可能不会构成治安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事后应当删除照片,则摄影师有义务删除照片,否则将构成违约。
最后,还是建议广大女性朋友要慎重考虑是否拍摄这种照片,毕竟,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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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小刘去地铁站回学校的路上聊到因为疫情不能出去玩,他想去找高中的好朋友玩,就说到越长大越孤单,我上了高中就是一直觉得很孤单,上了大学也是,遇到小刘跟小刘在一起才是真的觉得自己不孤单了,有一个人一直能和我在一起,陪伴我呜呜呜 小刘让我一起玩游戏也遇到了很多有意思的网友有很多快乐的事情,跟小刘在一起的时间真的很开心 遇到小刘宝贝真的特别幸福[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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