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路上梧桐落叶,总有一种满足感,踏在上面软软的,虽然影响行进速度,但是心生满足,充满期望!
春夏以及初秋的光滑路面总有一种清新的触觉,心里的感受与深秋和冬天的落叶完全不一样。
冬天到了,北方开始逐渐进入寒冬,捂上棉袄,带上帽子,在寒风中躬身行弛总有一种努力奔现的感脚!家里温度会让你脱俗,家中温情会让你兴奋。
可能这就是感觉梧桐落叶的满足感吧!
春夏以及初秋的光滑路面总有一种清新的触觉,心里的感受与深秋和冬天的落叶完全不一样。
冬天到了,北方开始逐渐进入寒冬,捂上棉袄,带上帽子,在寒风中躬身行弛总有一种努力奔现的感脚!家里温度会让你脱俗,家中温情会让你兴奋。
可能这就是感觉梧桐落叶的满足感吧!
有一种味道,你说不出有多特别,但那就是家乡的味道,怀念的味道。
比如这碗宁远血鸭,不知道的人,不会明白这碗其貌不扬的菜,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
更不会懂,为什么我们会去怀念它。
或许就因为,那是属于家乡的味道,属于童年的味道,怎么样也忘不掉的味道。一入口,味蕾就仿佛穿越时空一般。
爸爸说这是特意给我做的,因为我平时也吃不上这道菜,趁今天妈妈生日,他下厨做了这道菜。
其实我很少会写我的父母,我知道彼此的关系算不上太亲密,但是血缘的关系总是温暖的存在。
一进门,爸爸就说锅里煮了猪肚鸡,因为广东俩宝贝在上学,所以又拿保温壶装了满满一壶给我们。
记得小时候,爷爷奶奶去走亲戚,回来的时候也会拿报纸包一个鸡腿或者肉回来给我们。
物质虽然匮乏,但那个年代,这些朴实的爱一直都是温暖的源泉。及至成年后,还在想着这些温情的记忆。
现如今,更不会缺衣少食,只是,亲情之间的惦记始终是最柔软的一部分。让我们在生活中跌爬滚打后,还有力量站立。
我的妈妈,今年59岁了,但她越活越年轻。今天还对我说,用了某某抗衰产品,现在眼角的皱纹都少了很多。
她说自己做点生意,也不差那点钱,要对自己好一点。把身体,把外在都尽量搞好一点,孩子就不用那么操心了。
比起一句生日快乐,我更希望看见我的爸爸妈妈越活越年轻。被生活打压过,如今又被生活治愈,想起来都觉得喜悦满怀。
比如这碗宁远血鸭,不知道的人,不会明白这碗其貌不扬的菜,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
更不会懂,为什么我们会去怀念它。
或许就因为,那是属于家乡的味道,属于童年的味道,怎么样也忘不掉的味道。一入口,味蕾就仿佛穿越时空一般。
爸爸说这是特意给我做的,因为我平时也吃不上这道菜,趁今天妈妈生日,他下厨做了这道菜。
其实我很少会写我的父母,我知道彼此的关系算不上太亲密,但是血缘的关系总是温暖的存在。
一进门,爸爸就说锅里煮了猪肚鸡,因为广东俩宝贝在上学,所以又拿保温壶装了满满一壶给我们。
记得小时候,爷爷奶奶去走亲戚,回来的时候也会拿报纸包一个鸡腿或者肉回来给我们。
物质虽然匮乏,但那个年代,这些朴实的爱一直都是温暖的源泉。及至成年后,还在想着这些温情的记忆。
现如今,更不会缺衣少食,只是,亲情之间的惦记始终是最柔软的一部分。让我们在生活中跌爬滚打后,还有力量站立。
我的妈妈,今年59岁了,但她越活越年轻。今天还对我说,用了某某抗衰产品,现在眼角的皱纹都少了很多。
她说自己做点生意,也不差那点钱,要对自己好一点。把身体,把外在都尽量搞好一点,孩子就不用那么操心了。
比起一句生日快乐,我更希望看见我的爸爸妈妈越活越年轻。被生活打压过,如今又被生活治愈,想起来都觉得喜悦满怀。
【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开展司法救助,不仅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秉承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司法救助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尽可能启动救助关爱,传递司法温情,让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
近年来,西宁市两级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工作目标,秉持“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5件,救助涉案困难当事人763人,总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930165元。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等5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西宁市中院分别判处不同刑罚,并判决5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14417元。
西宁市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生前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母亲去世,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孩子未成年仍在上学,案发后只能靠妻子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各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正在服刑中的被告人亦不具备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条件。鉴于以上实际情况,西宁中院认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本案被害人亲属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省法院最终决定给予申请人全额救助。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会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救危、救困的社会功能,彰显了党和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案例二
马某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汽车在西宁市某地人行横道上超速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周某相撞,致周某七级伤残。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某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等74464.4元。执行中城西区法院查明马某某系进城务工人员,家中6口人,父母妻子均体弱多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故全家仅靠马某某打工维持生活。而申请执行人周某是外省人员,家境贫寒,在西宁靠打零工为生。执行中马某某承诺每年年底前给付周某赔偿款3000元,但周某仅靠每年3000元无法维系正常生活。
城西区法院经研究认为周某受到侵害造成残疾,生活陷入困难,马某某虽按照约定分期支付赔偿,但支付周期长、数额小,周某的生活困难无法解决,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周某司法救助金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周某受生活所迫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又因车祸致残,导致生活陷入困难。被执行人马某某履行能力微弱,无法解决周某的困难。为有效缓解周某的困境,为其提供合适的司法救助,能帮助其暂渡难关,也让其本人和家庭体会到司法温暖。
案例三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宋某某与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宋某某双倍工资差额、未付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54368.54元。后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因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原址无人,只有部分权属不明的设备,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该案案款无法执行到位。为此,大通县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前往宋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有两名无劳动能力的老人需要赡养,家庭月收入不足2000元。大通县法院经研究认为宋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宋某某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宋某某获得胜诉判决后,因生效法律文书长时间执行不到位,情绪波动大,法院经过审查,本着严格审查、适当救助的原则,做到合理、公平救助,解决宋某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关怀。
案例四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西宁市不少中小微型企业受到重创,经营不善,为此拖欠员工工资,给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青海某酒店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给付申请执行人沈某等32人工资,沈某等32人依法向城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西区法院经过调查,该酒店现已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而沈某等32人多为女性,均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生活都很拮据,受疫情影响失去生活来源。
城西区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为追索劳务工资,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暂时陷入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沈某等32名进城务工人员6.8万元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32名涉案困难群众,6.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听起来平均每人不到2000元的救助金不是一个大数字,但对于本案32名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却是暂时解决他们本人及家庭困境的救难金。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失去工作后,受疫情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工作维持生计,而家庭生活又非常困难,城西区法院给予的救助能够帮助他们暂渡难关,使32个家庭的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近年来,西宁市两级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工作目标,秉持“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5件,救助涉案困难当事人763人,总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930165元。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等5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西宁市中院分别判处不同刑罚,并判决5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14417元。
西宁市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生前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母亲去世,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孩子未成年仍在上学,案发后只能靠妻子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各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正在服刑中的被告人亦不具备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条件。鉴于以上实际情况,西宁中院认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本案被害人亲属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省法院最终决定给予申请人全额救助。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会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救危、救困的社会功能,彰显了党和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案例二
马某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汽车在西宁市某地人行横道上超速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周某相撞,致周某七级伤残。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某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等74464.4元。执行中城西区法院查明马某某系进城务工人员,家中6口人,父母妻子均体弱多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故全家仅靠马某某打工维持生活。而申请执行人周某是外省人员,家境贫寒,在西宁靠打零工为生。执行中马某某承诺每年年底前给付周某赔偿款3000元,但周某仅靠每年3000元无法维系正常生活。
城西区法院经研究认为周某受到侵害造成残疾,生活陷入困难,马某某虽按照约定分期支付赔偿,但支付周期长、数额小,周某的生活困难无法解决,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周某司法救助金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周某受生活所迫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又因车祸致残,导致生活陷入困难。被执行人马某某履行能力微弱,无法解决周某的困难。为有效缓解周某的困境,为其提供合适的司法救助,能帮助其暂渡难关,也让其本人和家庭体会到司法温暖。
案例三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宋某某与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宋某某双倍工资差额、未付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54368.54元。后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因青海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原址无人,只有部分权属不明的设备,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该案案款无法执行到位。为此,大通县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前往宋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有两名无劳动能力的老人需要赡养,家庭月收入不足2000元。大通县法院经研究认为宋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宋某某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宋某某获得胜诉判决后,因生效法律文书长时间执行不到位,情绪波动大,法院经过审查,本着严格审查、适当救助的原则,做到合理、公平救助,解决宋某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关怀。
案例四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西宁市不少中小微型企业受到重创,经营不善,为此拖欠员工工资,给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青海某酒店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给付申请执行人沈某等32人工资,沈某等32人依法向城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西区法院经过调查,该酒店现已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而沈某等32人多为女性,均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生活都很拮据,受疫情影响失去生活来源。
城西区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为追索劳务工资,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暂时陷入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沈某等32名进城务工人员6.8万元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32名涉案困难群众,6.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听起来平均每人不到2000元的救助金不是一个大数字,但对于本案32名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却是暂时解决他们本人及家庭困境的救难金。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失去工作后,受疫情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工作维持生计,而家庭生活又非常困难,城西区法院给予的救助能够帮助他们暂渡难关,使32个家庭的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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