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女人大多会伤心欲绝、不断回忆曾经的甜蜜时光,一度想要挽回他;而男人则多数信奉的是“有泪不轻弹”,会表现的无所谓,该吃吃,该喝喝,他们用行动告诉你“我不在乎”。#报复渣男的方式# 他态度可能会让你感到不甘心和难过,更加的歇斯底里,想要去质问他为何变得如此冷漠无情,质问他为何突然间就不爱了,最后让双方更加痛苦和尴尬。亲爱的姑娘,在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要较真,要知道,任何人失去爱情,一定会受到伤害,只是每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控制好你的情绪是挽回的第一步。
【帮忙是好事儿 怕的是好心帮倒忙】聊聊#安阳狗伤人事件狗主人道歉# 事儿。首先得强调一下,本人不养犬,对合法养犬的行为也是举双手赞成,同时,俺冬天的时候也爱整两口狗肉吃吃。从某某帮忙到9月29日介入安阳狗伤人事件,到#河南安阳狗伤人事件涉事人被停职# ,某某“帮忙”用媒体介入、舆论监督的方式,“帮忙”共十次,事儿终于得到了解决,“帮忙”人在其中付出了很多努力,甚至付出了眼泪,精神可嘉。
但实际效果如何呢?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安阳狗伤人时间的性质。从道德层面讲,你的狗咬了人,道歉、赔偿、安抚对方当事人,不仅理所应当,而且也符合社会公理和人们处理日常事务的通用准则,但安阳这位狗主人没有按照符合日常行为准则的做法处理此事,那这事儿就变成了啥啊?变成了纠纷。处理这种纠纷,最好的东西是啥?毫无疑问,法律!
可是遗憾的是,某某帮忙帮了十次,也没有把一个社会道德解、社会公约决不了的问题交给《民法典》,为啥呢?媒体的监督、由媒体监督引发的舆论热炒为什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都没有把事件的解决路径推向法律呢?解决此事件最好的方式到底应该是“帮忙”的金话筒还是法条呢?金话筒有没有发出过哪怕一次引导当事人进入民事诉讼环节的声音呢?
回顾整个事件,我觉得,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思考:
一、媒体监督应该以什么方式、从什么层面介入民间纠纷?同情弱者,谴责无理者,是思维正常的人的天然立场,媒体人也应当持有这样的立场,很显然,在这方面,某某帮忙是站在社会公理一方的。很佩服某某帮忙拿着话筒一遍遍碰壁却不屈不挠的精神,但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某某帮忙在“收视率”和“社会观念引领”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了吗?在收视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找到恰当的切入角度了吗?一个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以什么方式树立权威,用什么方式表达观点?应该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换句话说,媒体是应该引导民众相信媒体还是应该引导民众相信法律?
二、如果安阳那位养狗者不是公职人员,某某帮忙的眼泪流再多又有什么用?我完全没有为那位态度恶劣的安阳养狗者张目的意思,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个人不是公知人员,他就是坚持不赔偿不到钱,他就是破罐子破摔,他就是不怕你掀起的舆论风波和社会谴责(这样的人太多了),你咋办?如果是这样的话,谁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就是拿着话筒天天坐他家门口哭又能怎么样?所以,我们不能过分迷信于媒体的作用,往往最能解决问题的,是法律,而不是媒体,偏偏媒体有时候又自视过高。
三、狗咬人咬到最后,咬出了个啥结果?事件过后,回头看看一地鸡毛的局面,都有啥呢?一起梳理一下,大家可以琢磨琢磨是不是这个感觉:①公职人员真排场,养的狗都比一般的狗高级;②媒体真排场,这么难解决的事儿,帮帮忙就解决了,你看,养狗者都低头道歉了,当官的也停职了,这样的当官的都是孬种,狠怼他也不亏,真过瘾;③有事儿找某某帮忙,比啥都管用。这些真的是我们想要的社会效果吗?
某央媒说,“一起‘狗咬人’的小事,竞成了《某某帮忙》遇到的‘最难帮的忙’”,真的是这样吗?帮忙是好事儿,但帮忙也是需要智慧和法律思维的。
我想说的是,与法院判决相比,媒体介入社会纠纷、民间纠纷并予以化解的方式,并不彻底。表面看起来,事件随着媒体的传播,貌似有很大的社会效益,通过媒体的舆论施压,虽在表面上能定纷止争,但当事人的矛盾往往并未得到真正化解,甚至还可能变得更深,问题的解决是基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而不是板上钉钉的法槌。
媒体的“帮忙”真的可以真正化解当事人内心积怨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介入社会事件、民间纠纷时,唯有将事件双方引导到法律层面并将整个过程公之于众,才能最大化社会效益!
———分割线————
特别说明:一、对安阳那位养狗者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愤慨!如涉嫌违纪,应予以处理。
二、从不否认“某某帮忙”的正面、积极意义,在一些不需要法律介入的社会纠纷、民间纠纷上,“某某帮忙”的做法可圈可点,值得点赞。个人认为,媒体不能包打天下,该是法律的应该归于法律,用十期节目去解决一个小问题,精神固然可嘉,但一地鸡毛的舆论背后,又有谁看到法律的影子了?引导当事人民事诉讼很难吗?
三、欢迎理性讨论,狂喷谩骂必回怼!
但实际效果如何呢?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安阳狗伤人时间的性质。从道德层面讲,你的狗咬了人,道歉、赔偿、安抚对方当事人,不仅理所应当,而且也符合社会公理和人们处理日常事务的通用准则,但安阳这位狗主人没有按照符合日常行为准则的做法处理此事,那这事儿就变成了啥啊?变成了纠纷。处理这种纠纷,最好的东西是啥?毫无疑问,法律!
可是遗憾的是,某某帮忙帮了十次,也没有把一个社会道德解、社会公约决不了的问题交给《民法典》,为啥呢?媒体的监督、由媒体监督引发的舆论热炒为什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都没有把事件的解决路径推向法律呢?解决此事件最好的方式到底应该是“帮忙”的金话筒还是法条呢?金话筒有没有发出过哪怕一次引导当事人进入民事诉讼环节的声音呢?
回顾整个事件,我觉得,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思考:
一、媒体监督应该以什么方式、从什么层面介入民间纠纷?同情弱者,谴责无理者,是思维正常的人的天然立场,媒体人也应当持有这样的立场,很显然,在这方面,某某帮忙是站在社会公理一方的。很佩服某某帮忙拿着话筒一遍遍碰壁却不屈不挠的精神,但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某某帮忙在“收视率”和“社会观念引领”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了吗?在收视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找到恰当的切入角度了吗?一个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以什么方式树立权威,用什么方式表达观点?应该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换句话说,媒体是应该引导民众相信媒体还是应该引导民众相信法律?
二、如果安阳那位养狗者不是公职人员,某某帮忙的眼泪流再多又有什么用?我完全没有为那位态度恶劣的安阳养狗者张目的意思,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个人不是公知人员,他就是坚持不赔偿不到钱,他就是破罐子破摔,他就是不怕你掀起的舆论风波和社会谴责(这样的人太多了),你咋办?如果是这样的话,谁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就是拿着话筒天天坐他家门口哭又能怎么样?所以,我们不能过分迷信于媒体的作用,往往最能解决问题的,是法律,而不是媒体,偏偏媒体有时候又自视过高。
三、狗咬人咬到最后,咬出了个啥结果?事件过后,回头看看一地鸡毛的局面,都有啥呢?一起梳理一下,大家可以琢磨琢磨是不是这个感觉:①公职人员真排场,养的狗都比一般的狗高级;②媒体真排场,这么难解决的事儿,帮帮忙就解决了,你看,养狗者都低头道歉了,当官的也停职了,这样的当官的都是孬种,狠怼他也不亏,真过瘾;③有事儿找某某帮忙,比啥都管用。这些真的是我们想要的社会效果吗?
某央媒说,“一起‘狗咬人’的小事,竞成了《某某帮忙》遇到的‘最难帮的忙’”,真的是这样吗?帮忙是好事儿,但帮忙也是需要智慧和法律思维的。
我想说的是,与法院判决相比,媒体介入社会纠纷、民间纠纷并予以化解的方式,并不彻底。表面看起来,事件随着媒体的传播,貌似有很大的社会效益,通过媒体的舆论施压,虽在表面上能定纷止争,但当事人的矛盾往往并未得到真正化解,甚至还可能变得更深,问题的解决是基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而不是板上钉钉的法槌。
媒体的“帮忙”真的可以真正化解当事人内心积怨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介入社会事件、民间纠纷时,唯有将事件双方引导到法律层面并将整个过程公之于众,才能最大化社会效益!
———分割线————
特别说明:一、对安阳那位养狗者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愤慨!如涉嫌违纪,应予以处理。
二、从不否认“某某帮忙”的正面、积极意义,在一些不需要法律介入的社会纠纷、民间纠纷上,“某某帮忙”的做法可圈可点,值得点赞。个人认为,媒体不能包打天下,该是法律的应该归于法律,用十期节目去解决一个小问题,精神固然可嘉,但一地鸡毛的舆论背后,又有谁看到法律的影子了?引导当事人民事诉讼很难吗?
三、欢迎理性讨论,狂喷谩骂必回怼!
分手后,女人大多会伤心欲绝、不断回忆曾经的甜蜜时光,一度想要挽回他;而男人则多数信奉的是“有泪不轻弹”,会表现的无所谓,该吃吃,该喝喝,他们用行动告诉你“我不在乎”。#报复渣男的方式# 他态度可能会让你感到不甘心和难过,更加的歇斯底里,想要去质问他为何变得如此冷漠无情,质问他为何突然间就不爱了,最后让双方更加痛苦和尴尬。亲爱的姑娘,在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要较真,要知道,任何人失去爱情,一定会受到伤害,只是每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控制好你的情绪是挽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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