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或者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前款所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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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梨要加油背法条喔#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或者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前款所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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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政策礼包!雄安将为疏解企业、学校和医院等提供租赁服务】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促进雄安新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立足雄安、服务京津冀、辐射海外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聚集区,引领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为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开展租赁业务。雄安鼓励新区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和医院等疏解单位,在新设备引入、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提供租赁服务。https://t.cn/A6xcXKZ7
#也迪律师说法# 【约定利率超过LPR的四倍,法院支持?】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请问有没有利率超过LPR四倍时还会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第一、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可知,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在可以适用民间借贷解释的前提下,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超过LPR四倍还会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第二、《最高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此时,约定的利率不受LPR的四倍限制。#也迪律师说法#
第一、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可知,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在可以适用民间借贷解释的前提下,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超过LPR四倍还会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第二、《最高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此时,约定的利率不受LPR的四倍限制。#也迪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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