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鞍山70多岁老人在洗浴中心滑倒,向浴池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法院判了!
栗继风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平日里喜欢去大众浴池洗澡。某日在一次洗澡的过错中,在搓澡后下床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当日,原告家属将原告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天,第二天转至鞍山巿第三医院救治,经确诊,原告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右足外伤,住院20天,期间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18天。栗继风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期为90-150日。为此,原告向大众浴池的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浴池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管理,虽然被告浴池在浴池内张贴了小心地滑、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标识,并提供了防滑拖鞋,尽到了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浴池没有在原告下浴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原告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原告下浴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原告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
因此被告金溪泉浴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已年满70岁,在无家人陪同下独自到被告处洗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摔伤,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故浴池应对原告所受损伤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但是被告却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浴池的经营者认为栗继风当天在浴池洗浴搓澡过程中趁搓澡师傅去接水时,栗继风私自浴床上下来活动身体,由于栗继风没有穿拖鞋活动中失去平衡导致摔倒。并非浴床与垫浴床四角的木块突然发生分离导致原告摔倒。我们知道正常搓澡的程序是搓澡师先搓被搓澡人前身,搓完前身由搓澡师用清水冲后,再由搓澡师将被搓澡人扶起下浴床,清理浴床后,被搓澡人再上浴床由搓澡师搓被搓澡人背部搓完后由搓澡师用清水冲洗由搓澡师扶下浴床。
栗继风是老年人搓澡师在为其搓澡时格外小心,绝不可能让栗继风自己下浴床。因此,栗继风所述自己下浴床是违背搓澡操作程序的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浴池作为浴池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浴池大堂醒目位置温馨提示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同并且在浴室内墙面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小心地滑的警示,同时浴室内的地砖也做了防滑处理,尤其在搓澡浴床下面为防止搓澡人下浴床时滑倒,还专门配备了防滑垫的保障措施。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浴池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浴池没有在栗继风下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栗继风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要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栗继风下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栗继风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因此,浴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浴池赔偿47962.4元的判决。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震惊和热议!
一些网友表示:以后老人在哪摔倒,子女就不愁医药费了!
也有网友表示:果然谁负伤谁就有理!以后大家都会防着老人!怕老人碰瓷!
以后都是老年社会了,独生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每周洗澡还得找他人陪同,这很麻烦。摔倒了就怪商家,作为成年人难道不知道洗澡的危险吗?,此事一出,商家会拒绝老人,那老人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推理去商场超市,去旅游都会滑倒,都得商家赔偿,老人将会被拒之门外。摔倒了讹人还在继续…对社会没有好的影响。#V光计划#
栗继风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平日里喜欢去大众浴池洗澡。某日在一次洗澡的过错中,在搓澡后下床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当日,原告家属将原告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天,第二天转至鞍山巿第三医院救治,经确诊,原告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右足外伤,住院20天,期间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18天。栗继风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期为90-150日。为此,原告向大众浴池的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浴池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管理,虽然被告浴池在浴池内张贴了小心地滑、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标识,并提供了防滑拖鞋,尽到了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浴池没有在原告下浴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原告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原告下浴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原告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
因此被告金溪泉浴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已年满70岁,在无家人陪同下独自到被告处洗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摔伤,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故浴池应对原告所受损伤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但是被告却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浴池的经营者认为栗继风当天在浴池洗浴搓澡过程中趁搓澡师傅去接水时,栗继风私自浴床上下来活动身体,由于栗继风没有穿拖鞋活动中失去平衡导致摔倒。并非浴床与垫浴床四角的木块突然发生分离导致原告摔倒。我们知道正常搓澡的程序是搓澡师先搓被搓澡人前身,搓完前身由搓澡师用清水冲后,再由搓澡师将被搓澡人扶起下浴床,清理浴床后,被搓澡人再上浴床由搓澡师搓被搓澡人背部搓完后由搓澡师用清水冲洗由搓澡师扶下浴床。
栗继风是老年人搓澡师在为其搓澡时格外小心,绝不可能让栗继风自己下浴床。因此,栗继风所述自己下浴床是违背搓澡操作程序的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浴池作为浴池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浴池大堂醒目位置温馨提示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同并且在浴室内墙面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小心地滑的警示,同时浴室内的地砖也做了防滑处理,尤其在搓澡浴床下面为防止搓澡人下浴床时滑倒,还专门配备了防滑垫的保障措施。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浴池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浴池没有在栗继风下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栗继风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要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栗继风下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栗继风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因此,浴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浴池赔偿47962.4元的判决。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震惊和热议!
一些网友表示:以后老人在哪摔倒,子女就不愁医药费了!
也有网友表示:果然谁负伤谁就有理!以后大家都会防着老人!怕老人碰瓷!
以后都是老年社会了,独生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每周洗澡还得找他人陪同,这很麻烦。摔倒了就怪商家,作为成年人难道不知道洗澡的危险吗?,此事一出,商家会拒绝老人,那老人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推理去商场超市,去旅游都会滑倒,都得商家赔偿,老人将会被拒之门外。摔倒了讹人还在继续…对社会没有好的影响。#V光计划#
鞍山70多岁老人在洗浴中心滑倒,向浴池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法院判了!
栗继风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平日里喜欢去大众浴池洗澡。某日在一次洗澡的过错中,在搓澡后下床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当日,原告家属将原告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天,第二天转至鞍山巿第三医院救治,经确诊,原告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右足外伤,住院20天,期间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18天。栗继风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期为90-150日。为此,原告向大众浴池的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浴池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管理,虽然被告浴池在浴池内张贴了小心地滑、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标识,并提供了防滑拖鞋,尽到了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浴池没有在原告下浴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原告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原告下浴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原告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
因此被告金溪泉浴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已年满70岁,在无家人陪同下独自到被告处洗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摔伤,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故浴池应对原告所受损伤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但是被告却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浴池的经营者认为栗继风当天在浴池洗浴搓澡过程中趁搓澡师傅去接水时,栗继风私自浴床上下来活动身体,由于栗继风没有穿拖鞋活动中失去平衡导致摔倒。并非浴床与垫浴床四角的木块突然发生分离导致原告摔倒。我们知道正常搓澡的程序是搓澡师先搓被搓澡人前身,搓完前身由搓澡师用清水冲后,再由搓澡师将被搓澡人扶起下浴床,清理浴床后,被搓澡人再上浴床由搓澡师搓被搓澡人背部搓完后由搓澡师用清水冲洗由搓澡师扶下浴床。
栗继风是老年人搓澡师在为其搓澡时格外小心,绝不可能让栗继风自己下浴床。因此,栗继风所述自己下浴床是违背搓澡操作程序的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浴池作为浴池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浴池大堂醒目位置温馨提示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同并且在浴室内墙面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小心地滑的警示,同时浴室内的地砖也做了防滑处理,尤其在搓澡浴床下面为防止搓澡人下浴床时滑倒,还专门配备了防滑垫的保障措施。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浴池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浴池没有在栗继风下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栗继风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要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栗继风下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栗继风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因此,浴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浴池赔偿47962.4元的判决。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震惊和热议!
一些网友表示:以后老人在哪摔倒,子女就不愁医药费了!
也有网友表示:果然谁负伤谁就有理!以后大家都会防着老人!怕老人碰瓷!
以后都是老年社会了,独生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每周洗澡还得找他人陪同,这很麻烦。摔倒了就怪商家,作为成年人难道不知道洗澡的危险吗?,此事一出,商家会拒绝老人,那老人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推理去商场超市,去旅游都会滑倒,都得商家赔偿,老人将会被拒之门外。摔倒了讹人还在继续…对社会没有好的影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徐律师普法说法 )
栗继风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平日里喜欢去大众浴池洗澡。某日在一次洗澡的过错中,在搓澡后下床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当日,原告家属将原告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天,第二天转至鞍山巿第三医院救治,经确诊,原告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右足外伤,住院20天,期间一级护理2天,二级护理18天。栗继风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期为90-150日。为此,原告向大众浴池的经营者索赔八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浴池设有专人管理,进而对老人、儿童在进入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监护和管理,虽然被告浴池在浴池内张贴了小心地滑、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标识,并提供了防滑拖鞋,尽到了大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浴池没有在原告下浴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原告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原告下浴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原告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
因此被告金溪泉浴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已年满70岁,在无家人陪同下独自到被告处洗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摔伤,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故浴池应对原告所受损伤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但是被告却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浴池的经营者认为栗继风当天在浴池洗浴搓澡过程中趁搓澡师傅去接水时,栗继风私自浴床上下来活动身体,由于栗继风没有穿拖鞋活动中失去平衡导致摔倒。并非浴床与垫浴床四角的木块突然发生分离导致原告摔倒。我们知道正常搓澡的程序是搓澡师先搓被搓澡人前身,搓完前身由搓澡师用清水冲后,再由搓澡师将被搓澡人扶起下浴床,清理浴床后,被搓澡人再上浴床由搓澡师搓被搓澡人背部搓完后由搓澡师用清水冲洗由搓澡师扶下浴床。
栗继风是老年人搓澡师在为其搓澡时格外小心,绝不可能让栗继风自己下浴床。因此,栗继风所述自己下浴床是违背搓澡操作程序的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浴池作为浴池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浴池大堂醒目位置温馨提示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同并且在浴室内墙面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小心地滑的警示,同时浴室内的地砖也做了防滑处理,尤其在搓澡浴床下面为防止搓澡人下浴床时滑倒,还专门配备了防滑垫的保障措施。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浴池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浴池没有在栗继风下床时及时提醒其穿防滑拖鞋,也没有核验栗继风年龄并严格执行70岁以上老人需要家属陪伴的安全规定,致使栗继风下床时没有相应的人员搀扶,加之浴床腿下所垫木块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栗继风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因此,浴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浴池赔偿47962.4元的判决。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震惊和热议!
一些网友表示:以后老人在哪摔倒,子女就不愁医药费了!
也有网友表示:果然谁负伤谁就有理!以后大家都会防着老人!怕老人碰瓷!
以后都是老年社会了,独生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每周洗澡还得找他人陪同,这很麻烦。摔倒了就怪商家,作为成年人难道不知道洗澡的危险吗?,此事一出,商家会拒绝老人,那老人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影响。推理去商场超市,去旅游都会滑倒,都得商家赔偿,老人将会被拒之门外。摔倒了讹人还在继续…对社会没有好的影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徐律师普法说法 )
#每日一问# 烫伤后为什么会出水泡,该怎么处理?[思考]
烫伤是因为高温造成皮肤皮炎状态,细胞被破坏后,体液渗入皮肤被表皮所覆盖,从而出现水泡。
水泡内的液体,是细胞被破坏后流出来的,包括血浆、蛋白质、脂肪等的合成液。
烫伤起水泡后,千万不能挑。如果是开水烫伤的水泡,可以保留水泡;如果是煤炭等烧烫伤形成的,水泡皮比较脏,应该要去掉。
为了防止去皮造成皮肤感染,建议由专业医生处理,不要私自挑破水泡。
烫伤是因为高温造成皮肤皮炎状态,细胞被破坏后,体液渗入皮肤被表皮所覆盖,从而出现水泡。
水泡内的液体,是细胞被破坏后流出来的,包括血浆、蛋白质、脂肪等的合成液。
烫伤起水泡后,千万不能挑。如果是开水烫伤的水泡,可以保留水泡;如果是煤炭等烧烫伤形成的,水泡皮比较脏,应该要去掉。
为了防止去皮造成皮肤感染,建议由专业医生处理,不要私自挑破水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