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五大曝光”新闻通稿》
为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五大曝光”总体要求,现将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份辖区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一、饮酒驾驶违法曝光
1.2021年6月1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0时40分许在云岩路3KM+300M处查获,朱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30.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2..2021年6月1日22时19分,韩某,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2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3日22时28分,刘某文,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陕K733**小型轿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交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值为50.7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4.6月4日23时24分,毛某帆,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城区云岩路段5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毛某帆涉嫌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经过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值为40.10 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5.2021年6月7日12时59分,曹某卫,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店镇店木路3k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曹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6. 2021年6月7日,17时30分,乌镇中队在佳米路设卡检时,查获张某平,男,驾驶速卡迪125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7. 2021年6月7日20时42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7公里5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高某虎,男,驾驶红色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8.2021年6月10日19时44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5公里4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常某武,男,驾驶大运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9.2021年6月15日22时42分,魏某雄,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8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二、醉酒驾驶违法曝光
1.6月3日23时39分,高某虹,男,驾驶摩托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民警拦检查,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146.9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2.6月4日0时53分,民警在城区云岩路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龙,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值为159.0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4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2时20分许在观音路0KM+600M处查获,贺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经提取血91.1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4.2021年6月12日端午节假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3时36分许在S201路段215KM处查获,冯某,男,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案例曝光
1.2021年06月01日12时10分许,冯某建驾驶陕AL31W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刘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KM+500M(金明寺中学)门口路段处时,将过道路的李某伟刮撞,从而在造成本车受损、李嘉伟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21年06月07日02时10分许,任志锋驾驶陕KG3097(主)冀GSB57(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28KM+600M路段处,撞在前方右转弯由宋某锋驾驶的沪FD7517(主)沪L8737(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车尾部,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3.、2021年06月12日16时55分许,屈某明(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531L9号“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王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0公里300米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李某飞(女,30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101H3号“领克”牌小型轿车侧面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2021年06月14日14时05分许,魏某昆驾驶陕K970F3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乌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KM+100M弯道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高某兵驾驶的晋K0621C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乘坐人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5、2021年06月16日14时45分许,李某义驾驶晋K83315(主)晋K33S9(挂)号“解放”牌重型挂车牵引半,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36KM+900M弯道路段处时,撞在边沟处,从而造成本车、树木均受损的交通事故。 https://t.cn/RxEwhNb
为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五大曝光”总体要求,现将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份辖区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一、饮酒驾驶违法曝光
1.2021年6月1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0时40分许在云岩路3KM+300M处查获,朱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30.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2..2021年6月1日22时19分,韩某,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2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3日22时28分,刘某文,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陕K733**小型轿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交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值为50.7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4.6月4日23时24分,毛某帆,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城区云岩路段5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毛某帆涉嫌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经过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值为40.10 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5.2021年6月7日12时59分,曹某卫,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店镇店木路3k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曹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6. 2021年6月7日,17时30分,乌镇中队在佳米路设卡检时,查获张某平,男,驾驶速卡迪125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7. 2021年6月7日20时42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7公里5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高某虎,男,驾驶红色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8.2021年6月10日19时44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5公里4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常某武,男,驾驶大运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9.2021年6月15日22时42分,魏某雄,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8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二、醉酒驾驶违法曝光
1.6月3日23时39分,高某虹,男,驾驶摩托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民警拦检查,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146.9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2.6月4日0时53分,民警在城区云岩路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龙,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值为159.0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4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2时20分许在观音路0KM+600M处查获,贺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经提取血91.1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4.2021年6月12日端午节假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3时36分许在S201路段215KM处查获,冯某,男,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案例曝光
1.2021年06月01日12时10分许,冯某建驾驶陕AL31W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刘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KM+500M(金明寺中学)门口路段处时,将过道路的李某伟刮撞,从而在造成本车受损、李嘉伟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21年06月07日02时10分许,任志锋驾驶陕KG3097(主)冀GSB57(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28KM+600M路段处,撞在前方右转弯由宋某锋驾驶的沪FD7517(主)沪L8737(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车尾部,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3.、2021年06月12日16时55分许,屈某明(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531L9号“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王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0公里300米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李某飞(女,30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101H3号“领克”牌小型轿车侧面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2021年06月14日14时05分许,魏某昆驾驶陕K970F3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乌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KM+100M弯道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高某兵驾驶的晋K0621C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乘坐人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5、2021年06月16日14时45分许,李某义驾驶晋K83315(主)晋K33S9(挂)号“解放”牌重型挂车牵引半,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36KM+900M弯道路段处时,撞在边沟处,从而造成本车、树木均受损的交通事故。 https://t.cn/RxEwhNb
【#辽宁##沈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详情公布# 2名医护人员确诊】12月28日,我市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均为12月23日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6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0年12月29日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6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0年12月29日
#疫情阻击动态#【#沈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12月29日,沈阳市公布28日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此6例均为12月23日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如下: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辽宁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勇)
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如下: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辽宁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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