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运播报: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农历四月十九 (辛丑年癸巳月戊寅日),法定节假日。
特吉生肖:马、狗、猪
次吉生肖:鸡、兔、虎
今日带衰:牛、蛇、猴
喜神方位:东南方
财神方位:正北方
宜:搬家、出行、赴任、动土、兴造、装修
忌:结婚、订婚、宴会、开业、交易、签约、解除、置业、纳财、拜见
幸运数字:4、5
幸运颜色:银色、黄色、金色
NO.1 午马
伤官主事,“三合”吉星入命
属马人时来运转,运势高涨的一天,精力充沛,充满干劲,能把所有工作全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表现优异。人气大旺,利于聚会应酬、谈合作,会有意想不到的机缘美事。
NO.2 戌狗
比肩主事,“三合”吉星入命
属狗人今天消息灵通,好运相伴,贵人运强劲,会得到身边人的助力,并且懂得把握机会,畅通无阻。人际关系佳,朋友运好,乐观真诚的你交友广泛,不妨来个聚会活动吧。
NO.3 亥猪
七杀主事,“六合”吉星入命
属猪人今天身边贵人很多,并且容易受到他们的点拨,产生强烈的工作动力,业绩会有质的飞跃。而你快乐的心情也感染着身边的家人、朋友,快和他们一起分享你的喜悦吧,能让别人开心,自己的好运还会倍增哦。
NO.4 酉鸡
正印主事
属鸡人心满意足的一天,工作进展十分顺利,而且优异的表现获得领导认可,赢得同事赞赏的目光,求职者也容易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此外有机会参加聚会活动,利于人际发展,好好把握。
NO.5 卯兔
正财主事
属兔人今天神采飞扬,勇往直前,工作方面会有很大的突破和进展,以往的付出也会收到很大的成果。而且财运颇佳,财神爷相助,赚钱、吸金能力上扬,各种钱财源源不断入账,事业财运双丰收。
NO.6 寅虎
偏财主事
属虎人今天心情大好,心态乐观,就算面对突发状况也能冷静对待,整体发展十分顺利。偏财运棒棒哒,会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发生在你身上,不是临用钱意外增多就是有中奖的可能。
NO.7 子鼠
正官主事
属鼠人抗压能力极强的一天,不管面对任何事情都能保持良好心态,并且做起事来轻松自如,收获将比平时多很多。不过忙碌过后不妨好好放松下,健康身体是人生一切之本。
NO.8 辰龙
比肩主事
属龙人今天会有对你不利的消息出现,千万不要放在心上,否则就会上了小人的当。事业运不佳,要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多些认真细心,方可避免被领导批评。
NO.9 未羊
劫财主事,“天喜”桃花入命
属羊人今天情绪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以致于小事也令你变得心神不宁,感觉什么事都做不好,其实只要以平常心对待就不容易感到有困难。桃花运旺盛,单身者会尝到被追求的滋味;已婚者一顿烛光晚餐或一份礼物,都能激起彼此心中浓浓爱意。
NO.10 丑牛
劫财主事,“红鸾”桃花入命
属牛人今天财运欠佳,钱财方面容易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对于他人提供的消息不可轻信,三思而后行,以免金钱有去无回。爱情运较好,单身者多与身边人交流有望结识有缘人;有伴侣者会有误会发生,需小心应对。
NO.11 巳蛇
食神主事,“犯害”衰星入命
属蛇人少说多做的一天,因为运势低迷,一个不小心就会说错话,得罪人,所以还是默默低头做事吧,方可避免不少麻烦出现。此外工作进展不顺,领导同事会对你提出苛刻的要求,需耐心完成。
NO.12 申猴
偏印主事,“犯冲”衰星入命
属猴人情绪低落,总被一些烦心事纠缠着,事业运也不太好,工作上的杂事特别多,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应平心静气的来面对。也可以试着用音乐去净化自己的心灵,所有的烦恼会随着音符慢慢消失。#十二生肖#
特吉生肖:马、狗、猪
次吉生肖:鸡、兔、虎
今日带衰:牛、蛇、猴
喜神方位:东南方
财神方位:正北方
宜:搬家、出行、赴任、动土、兴造、装修
忌:结婚、订婚、宴会、开业、交易、签约、解除、置业、纳财、拜见
幸运数字:4、5
幸运颜色:银色、黄色、金色
NO.1 午马
伤官主事,“三合”吉星入命
属马人时来运转,运势高涨的一天,精力充沛,充满干劲,能把所有工作全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表现优异。人气大旺,利于聚会应酬、谈合作,会有意想不到的机缘美事。
NO.2 戌狗
比肩主事,“三合”吉星入命
属狗人今天消息灵通,好运相伴,贵人运强劲,会得到身边人的助力,并且懂得把握机会,畅通无阻。人际关系佳,朋友运好,乐观真诚的你交友广泛,不妨来个聚会活动吧。
NO.3 亥猪
七杀主事,“六合”吉星入命
属猪人今天身边贵人很多,并且容易受到他们的点拨,产生强烈的工作动力,业绩会有质的飞跃。而你快乐的心情也感染着身边的家人、朋友,快和他们一起分享你的喜悦吧,能让别人开心,自己的好运还会倍增哦。
NO.4 酉鸡
正印主事
属鸡人心满意足的一天,工作进展十分顺利,而且优异的表现获得领导认可,赢得同事赞赏的目光,求职者也容易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此外有机会参加聚会活动,利于人际发展,好好把握。
NO.5 卯兔
正财主事
属兔人今天神采飞扬,勇往直前,工作方面会有很大的突破和进展,以往的付出也会收到很大的成果。而且财运颇佳,财神爷相助,赚钱、吸金能力上扬,各种钱财源源不断入账,事业财运双丰收。
NO.6 寅虎
偏财主事
属虎人今天心情大好,心态乐观,就算面对突发状况也能冷静对待,整体发展十分顺利。偏财运棒棒哒,会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发生在你身上,不是临用钱意外增多就是有中奖的可能。
NO.7 子鼠
正官主事
属鼠人抗压能力极强的一天,不管面对任何事情都能保持良好心态,并且做起事来轻松自如,收获将比平时多很多。不过忙碌过后不妨好好放松下,健康身体是人生一切之本。
NO.8 辰龙
比肩主事
属龙人今天会有对你不利的消息出现,千万不要放在心上,否则就会上了小人的当。事业运不佳,要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多些认真细心,方可避免被领导批评。
NO.9 未羊
劫财主事,“天喜”桃花入命
属羊人今天情绪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以致于小事也令你变得心神不宁,感觉什么事都做不好,其实只要以平常心对待就不容易感到有困难。桃花运旺盛,单身者会尝到被追求的滋味;已婚者一顿烛光晚餐或一份礼物,都能激起彼此心中浓浓爱意。
NO.10 丑牛
劫财主事,“红鸾”桃花入命
属牛人今天财运欠佳,钱财方面容易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对于他人提供的消息不可轻信,三思而后行,以免金钱有去无回。爱情运较好,单身者多与身边人交流有望结识有缘人;有伴侣者会有误会发生,需小心应对。
NO.11 巳蛇
食神主事,“犯害”衰星入命
属蛇人少说多做的一天,因为运势低迷,一个不小心就会说错话,得罪人,所以还是默默低头做事吧,方可避免不少麻烦出现。此外工作进展不顺,领导同事会对你提出苛刻的要求,需耐心完成。
NO.12 申猴
偏印主事,“犯冲”衰星入命
属猴人情绪低落,总被一些烦心事纠缠着,事业运也不太好,工作上的杂事特别多,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应平心静气的来面对。也可以试着用音乐去净化自己的心灵,所有的烦恼会随着音符慢慢消失。#十二生肖#
#以案普法#【#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原配千里寻夫,找到的却是“小三”,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将价值4千万的回迁房赠予同居17年的保姆,这遗嘱有效吗?男子去世后,房产如何判决?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据判决书,刘某发(男)与陈某(女)夫妻二人共育有五名子女。早些年间,刘某发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旧改办等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不等的面积,刘某发获分300平方。
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妻子陈某长期打麻将没有把家庭照顾好,导致夫妻常常吵架,引发感情破裂。
在分居生活多年后,200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发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由其照顾日常生活,后来随着岁月的推移,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因而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2015年7月,刘某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某发与陈某离婚的民事判决。
2016年8月,刘某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2017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刘某发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诉讼终结。
刘某发在去世前与保姆杨某一同生活,而杨某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刘某发曾两次立下遗嘱。
根据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显示:
2017年8月4日,刘某发自书遗嘱,内容除了前述房产相关情况外,还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顺且打骂恐吓,刘某发对其子女已无亲情关系。
刘某发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的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股份公司股权份额也归杨某所有,杨某作为保姆对刘某发十几年的关心照顾,以此财产赠送而表示心意。
2017年6月19日,刘某发再次立下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
遗嘱中刘某发对其与保姆的感情表述为“彼此感情浓厚,不是妻子胜于妻子,已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
遗嘱中也再次提及财产处理,称将其获分得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享有的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股权份额,以及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物全归属杨某所有。
法院查明信息显示,刘某发获分的300平米正是南山大冲城市花园3套各10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他去世后,这份遗嘱是否生效?
法院一审判决:两套房产归妻子,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刘某发生前所立《房产继承遗嘱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系其所签名确认,且该遗嘱与某律师事务所见证的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意思表示一致,确认《房产继承遗嘱书》系刘某发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和刘某发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刘某发死亡时继承即开始,此时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刘某发作为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以及杨某作为接受遗赠人接受受遗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杨某主张刘某发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发的三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刘某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某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陈某,一套房产为刘某发财产,属于遗产,由杨某继承。综上作出相应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妻子与保姆双方都表示不服,均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该遗嘱行为无效!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深圳中院认为该遗赠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是否有效。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发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同时,刘某发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某明知刘某发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深圳中院认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既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陈某对刘某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深圳中院认为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某发以自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依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据判决书,刘某发(男)与陈某(女)夫妻二人共育有五名子女。早些年间,刘某发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旧改办等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不等的面积,刘某发获分300平方。
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妻子陈某长期打麻将没有把家庭照顾好,导致夫妻常常吵架,引发感情破裂。
在分居生活多年后,200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发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由其照顾日常生活,后来随着岁月的推移,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因而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2015年7月,刘某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某发与陈某离婚的民事判决。
2016年8月,刘某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2017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刘某发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诉讼终结。
刘某发在去世前与保姆杨某一同生活,而杨某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刘某发曾两次立下遗嘱。
根据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显示:
2017年8月4日,刘某发自书遗嘱,内容除了前述房产相关情况外,还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顺且打骂恐吓,刘某发对其子女已无亲情关系。
刘某发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的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股份公司股权份额也归杨某所有,杨某作为保姆对刘某发十几年的关心照顾,以此财产赠送而表示心意。
2017年6月19日,刘某发再次立下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
遗嘱中刘某发对其与保姆的感情表述为“彼此感情浓厚,不是妻子胜于妻子,已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
遗嘱中也再次提及财产处理,称将其获分得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享有的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股权份额,以及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物全归属杨某所有。
法院查明信息显示,刘某发获分的300平米正是南山大冲城市花园3套各10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他去世后,这份遗嘱是否生效?
法院一审判决:两套房产归妻子,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刘某发生前所立《房产继承遗嘱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系其所签名确认,且该遗嘱与某律师事务所见证的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意思表示一致,确认《房产继承遗嘱书》系刘某发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和刘某发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刘某发死亡时继承即开始,此时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刘某发作为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以及杨某作为接受遗赠人接受受遗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杨某主张刘某发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发的三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刘某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某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陈某,一套房产为刘某发财产,属于遗产,由杨某继承。综上作出相应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妻子与保姆双方都表示不服,均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该遗嘱行为无效!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深圳中院认为该遗赠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是否有效。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发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同时,刘某发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某明知刘某发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深圳中院认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既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陈某对刘某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深圳中院认为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某发以自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依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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