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天下# 【事关补贴、停车收费……#省政府印发促进消费25条# 】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信息量很大,全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二)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系统对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帮助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二、营造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
(六)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七)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
(八)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下调平台服务费,下调幅度不低于50%或将费率降至10%以内。
三、提振汽车消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2020年全省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
(十)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鄂产新车销售的支持政策。
四、促进家电消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十四)鼓励各市州择优确定一批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五、扩大扶贫消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2020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十六)及时将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拨付到所帮扶地区。
(十七)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免除本省企业2020年展位费。
(十八)统筹推进大宗生活物资储备库、冷库、冻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宗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大宗生活物资应急保供能力。
六、激励企业创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
(二十)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盘活资金链,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
(二十一)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二十二)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发展商贸流通业,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已确定的重大项目,应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
(二十三)鼓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一禁了之。
七、优化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市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只要不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采用提示、指导、告诫等方式予以包容处置。
(二十五)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二)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系统对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帮助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二、营造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
(六)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七)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
(八)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下调平台服务费,下调幅度不低于50%或将费率降至10%以内。
三、提振汽车消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2020年全省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
(十)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鄂产新车销售的支持政策。
四、促进家电消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十四)鼓励各市州择优确定一批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五、扩大扶贫消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2020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十六)及时将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拨付到所帮扶地区。
(十七)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免除本省企业2020年展位费。
(十八)统筹推进大宗生活物资储备库、冷库、冻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宗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大宗生活物资应急保供能力。
六、激励企业创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
(二十)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盘活资金链,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
(二十一)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二十二)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发展商贸流通业,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已确定的重大项目,应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
(二十三)鼓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一禁了之。
七、优化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市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只要不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采用提示、指导、告诫等方式予以包容处置。
(二十五)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事关补贴、停车收费……#省政府印发促进消费25条# 】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信息量很大,全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二)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系统对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帮助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二、营造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
(六)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七)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
(八)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下调平台服务费,下调幅度不低于50%或将费率降至10%以内。
三、提振汽车消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2020年全省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
(十)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鄂产新车销售的支持政策。
四、促进家电消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十四)鼓励各市州择优确定一批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五、扩大扶贫消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2020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十六)及时将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拨付到所帮扶地区。
(十七)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免除本省企业2020年展位费。
(十八)统筹推进大宗生活物资储备库、冷库、冻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宗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大宗生活物资应急保供能力。
六、激励企业创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
(二十)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盘活资金链,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
(二十一)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二十二)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发展商贸流通业,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已确定的重大项目,应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
(二十三)鼓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一禁了之。
七、优化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市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只要不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采用提示、指导、告诫等方式予以包容处置。
(二十五)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二)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系统对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帮助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二、营造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
(六)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七)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
(八)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下调平台服务费,下调幅度不低于50%或将费率降至10%以内。
三、提振汽车消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2020年全省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
(十)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鄂产新车销售的支持政策。
四、促进家电消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十四)鼓励各市州择优确定一批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五、扩大扶贫消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2020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十六)及时将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拨付到所帮扶地区。
(十七)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免除本省企业2020年展位费。
(十八)统筹推进大宗生活物资储备库、冷库、冻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宗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大宗生活物资应急保供能力。
六、激励企业创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
(二十)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盘活资金链,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
(二十一)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二十二)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发展商贸流通业,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已确定的重大项目,应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
(二十三)鼓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一禁了之。
七、优化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市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只要不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采用提示、指导、告诫等方式予以包容处置。
(二十五)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济南身边事# 【时隔13年小清河“卡脖”段扩挖,济南城区防洪能力提至百年一遇】在济青高速桥跨小清河向东,小清河两岸正在拓宽扩挖。这是继2007年济南开始扩挖市区段小清河后,再次开挖。而这一次开挖将结束济南城区小清河下游的“卡脖子”历史,使得济南城区的防洪能力真正提至百年一遇。
河道底部已扩挖至100米730万方土要外运
5月19日上午10时,荷花路与济青高速交叉口往东约一公里处,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1标段的十多辆挖掘机和渣土车正在已经开挖的河床上忙碌。河床北边,就是市区流来的小清河,绿色的河水流过老河道,与新挖出的河道隔着土围挡。新挖出的河道比老河道宽出3倍左右。河两侧的堤防也在加宽,在机场路与小清河交叉的桥向东一百多米,小清河北岸,长臂挖掘机正从河底挖泥到河堤上。
这是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头号工程”的施工现场。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济南段)则将对从济青高速至章丘邹平边界的小清河干流全线扩挖,其中,济青高速至新柴装闸16.3公里的非复航段河道,底宽将从目前的30米拓宽至100米,堤防要加宽加高,右岸(南侧)的堤顶从原先的4—6米的基础上加宽和加高,左岸(北岸)在原先8—10米的宽度基础上,要加高半米左右。
“目前河水深约2.5米,等我们挖完了,河水能深到6米,原先河面距离堤顶仅仅一米,等修完后,能到4-6米。”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5标段项目经理任世隆在施工现场介绍,河底扩挖基本已完成,宽度已经达到100米。记者现场看到,河道通过导流施工,老河道被小土堆挡在中间,南北两侧分别扩挖新的河道。该段两侧堤坝已经成型,河道和二滩也已基本形成。任世隆说,堤坝拓宽后,还将铺路。其中,右岸(南侧)将变为双向四车道,左岸(北岸)将变为双向两车道。
目前工程已经进入了抢工期,孙秀国说,工程24小时施工,16.3公里的河段有160台挖掘机、500辆渣土车在工作,每天有七八千车次在外运挖出的土方。挖掘机中还有不少长臂挖掘机,可以直接把河底的淤泥挖出来放到堤坝上,要比普通的挖掘机效率高很多。
“总共需要运出730万方土,现在已经运完了400万方,完成近60%。”孙秀国说,沿线筑堤需要用40万方土,除了就地消纳外,大部分的土方要外运。而渣土车需要走两侧的堤顶土路外运土方,为了保护堤坝,目前堤坝暂时没有形成设计的高度,仅完成10%的工作量,等土方外运得差不多了,才能进一步加高。
除了扩挖和加深外,这一次为提升防洪和排涝能力,沿线还将新建两个泵站,分别是友谊河泵站和赵王河泵站,一旦出现内涝,泵站开启可以加快河水流入小清河,加速排涝。
小清河边村民每逢大雨都得绷紧弦
在济青高速与荷花路交叉口往东,工程1标段正在施工的沙河大桥旁,不时有村民从旁边临时搭起的铁皮桥上进出。这里是西沙河村,村主任路洪图还记得去年“利奇马”台风来袭时值班的情景。“好几天昼夜值班,每半小时跟街道办汇报一次,村里志愿者成立了应急小分队,拿着铁锨等工具守在河边的堤坝上。”路洪图说,那一晚河水上涨很快,但好在没有漫堤,不过,大河涨水,小河满,小清河的水顺着村里的小河倒灌,把小河上一座清代的老桥淹了半米左右,所幸没有淹到农房。81岁的西沙河村民路俊平印象中,小清河很少漫到村里来,不过,临河而居,村里的路基加高过。虽然现在小清河很少能倒灌进村子,但是每到雨季,村民也会绷紧弦。“有关部门会发预报,我们也会提前做好准备,每逢大雨的时候,都会有村干部值班,也会提前跟村民下通知。”路洪图说。
此次小清河扩挖与去年夏天的“利奇马”台风不无关系。“利奇马”台风给济南带来了平均215.4毫米的降雨,济南全市18座大中型水库中10座提闸泄洪,济南市防指启动了防汛I级(红色)应急响应。48小时基本不间断降雨后,济南市区内的水都要排到小清河,小清河黄台水文站实时测量水位很快达到22米的黄色预警线。作为城市唯一的外排河道,小清河肩负着省会济南的防洪重任。
不过,相比市区段已经形成的百年一遇标准的河面,济青高速以东至新柴庄闸的河道则还停留在20年一遇。这段“卡脖子”河道使得济南城区的实际防洪能力还无法达到百年一遇。
“落下”的工程都要建成省会城区防洪能力升至百年一遇
“工程按照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设计,根据省里的要求,今年6月30日主汛期到来之前,16.3公里扩挖段的主体工程要完工。”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济南段)项目经理孙秀国说,这一次的小清河防洪治理将结束小清河(济南段)下游“卡脖子”的历史。
其实,济南对小清河进行过多次治理。目前济青高速以东的河道,就是1996年11月至1997年6月综合治理时形成的。当时,小清河济南段挖筑土方1620万立方米,砌石护岸53.6万立方米,河道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但据《小清河综合治理》一书记载,因腊山分洪工程未实施、滞洪区、易涝区被开发利用,部分河道建筑物严重阻水造成干流排水能力低等原因,工程仍未达到当时省里制定的济南市区段50年一遇的防洪目标。
2007年夏季之后,济南对小清河的防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河道淤积,当时小清河济南段的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2007年11月济南启动了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自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当时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除涝规划设计标准定为百年一遇防洪、十年一遇除涝。
“根据当时的设计,小清河洪水防御体系不只是小清河市区段的扩挖,还包括上游建设腊山分洪道,分流南部山区来的洪水,通过玉符河流向黄河,下游河道扩挖,还有小李家蓄滞洪区建设。”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处主任李晶玉说,小清河干流治理济南段工程总体布局为“分洪、扩挖、滞蓄”,“分洪”即兴建腊山分洪工程,“扩挖”即全线扩大小清河干流断面,“滞蓄”即兴建小李家滞洪区,临时滞蓄,错峰下泄。在2011年完成的小清河综合治理中,小清河从源头睦里闸到济青高速公路桥的31公里河道达到了百年一遇的标准,而济青高速再往东没有一并施工,小李家蓄滞洪区也没有建成。腊山分洪工程则2012年底通过使用投入验收,正式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使用,2013年6月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在近年济南的防洪调度中,就多次开启腊山分洪道分洪,减轻小清河主河道的泄洪压力。
“这一次的工程是小清河的全流域治理,这一次济南段‘落下’的工程都要做,‘卡脖子’段扩挖至设计标准,同时小李家蓄滞洪区也要建成。”李晶玉说,正在进行的小清河防洪治理(济南段)工程在新柴庄闸以上是百年一遇标准,而一旦出现百年一遇洪水,还可以将洪水部分分流暂蓄在小李家蓄滞洪区,再往下游河道将达到50年一遇标准,这样将能实现防洪能力的衔接。“这一次的工程建成之后,将为济南错峰泄洪赢得宝贵的空间和时间,使省会济南城区的防洪能力真正达到百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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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底部已扩挖至100米730万方土要外运
5月19日上午10时,荷花路与济青高速交叉口往东约一公里处,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1标段的十多辆挖掘机和渣土车正在已经开挖的河床上忙碌。河床北边,就是市区流来的小清河,绿色的河水流过老河道,与新挖出的河道隔着土围挡。新挖出的河道比老河道宽出3倍左右。河两侧的堤防也在加宽,在机场路与小清河交叉的桥向东一百多米,小清河北岸,长臂挖掘机正从河底挖泥到河堤上。
这是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头号工程”的施工现场。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济南段)则将对从济青高速至章丘邹平边界的小清河干流全线扩挖,其中,济青高速至新柴装闸16.3公里的非复航段河道,底宽将从目前的30米拓宽至100米,堤防要加宽加高,右岸(南侧)的堤顶从原先的4—6米的基础上加宽和加高,左岸(北岸)在原先8—10米的宽度基础上,要加高半米左右。
“目前河水深约2.5米,等我们挖完了,河水能深到6米,原先河面距离堤顶仅仅一米,等修完后,能到4-6米。”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5标段项目经理任世隆在施工现场介绍,河底扩挖基本已完成,宽度已经达到100米。记者现场看到,河道通过导流施工,老河道被小土堆挡在中间,南北两侧分别扩挖新的河道。该段两侧堤坝已经成型,河道和二滩也已基本形成。任世隆说,堤坝拓宽后,还将铺路。其中,右岸(南侧)将变为双向四车道,左岸(北岸)将变为双向两车道。
目前工程已经进入了抢工期,孙秀国说,工程24小时施工,16.3公里的河段有160台挖掘机、500辆渣土车在工作,每天有七八千车次在外运挖出的土方。挖掘机中还有不少长臂挖掘机,可以直接把河底的淤泥挖出来放到堤坝上,要比普通的挖掘机效率高很多。
“总共需要运出730万方土,现在已经运完了400万方,完成近60%。”孙秀国说,沿线筑堤需要用40万方土,除了就地消纳外,大部分的土方要外运。而渣土车需要走两侧的堤顶土路外运土方,为了保护堤坝,目前堤坝暂时没有形成设计的高度,仅完成10%的工作量,等土方外运得差不多了,才能进一步加高。
除了扩挖和加深外,这一次为提升防洪和排涝能力,沿线还将新建两个泵站,分别是友谊河泵站和赵王河泵站,一旦出现内涝,泵站开启可以加快河水流入小清河,加速排涝。
小清河边村民每逢大雨都得绷紧弦
在济青高速与荷花路交叉口往东,工程1标段正在施工的沙河大桥旁,不时有村民从旁边临时搭起的铁皮桥上进出。这里是西沙河村,村主任路洪图还记得去年“利奇马”台风来袭时值班的情景。“好几天昼夜值班,每半小时跟街道办汇报一次,村里志愿者成立了应急小分队,拿着铁锨等工具守在河边的堤坝上。”路洪图说,那一晚河水上涨很快,但好在没有漫堤,不过,大河涨水,小河满,小清河的水顺着村里的小河倒灌,把小河上一座清代的老桥淹了半米左右,所幸没有淹到农房。81岁的西沙河村民路俊平印象中,小清河很少漫到村里来,不过,临河而居,村里的路基加高过。虽然现在小清河很少能倒灌进村子,但是每到雨季,村民也会绷紧弦。“有关部门会发预报,我们也会提前做好准备,每逢大雨的时候,都会有村干部值班,也会提前跟村民下通知。”路洪图说。
此次小清河扩挖与去年夏天的“利奇马”台风不无关系。“利奇马”台风给济南带来了平均215.4毫米的降雨,济南全市18座大中型水库中10座提闸泄洪,济南市防指启动了防汛I级(红色)应急响应。48小时基本不间断降雨后,济南市区内的水都要排到小清河,小清河黄台水文站实时测量水位很快达到22米的黄色预警线。作为城市唯一的外排河道,小清河肩负着省会济南的防洪重任。
不过,相比市区段已经形成的百年一遇标准的河面,济青高速以东至新柴庄闸的河道则还停留在20年一遇。这段“卡脖子”河道使得济南城区的实际防洪能力还无法达到百年一遇。
“落下”的工程都要建成省会城区防洪能力升至百年一遇
“工程按照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设计,根据省里的要求,今年6月30日主汛期到来之前,16.3公里扩挖段的主体工程要完工。”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济南段)项目经理孙秀国说,这一次的小清河防洪治理将结束小清河(济南段)下游“卡脖子”的历史。
其实,济南对小清河进行过多次治理。目前济青高速以东的河道,就是1996年11月至1997年6月综合治理时形成的。当时,小清河济南段挖筑土方1620万立方米,砌石护岸53.6万立方米,河道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但据《小清河综合治理》一书记载,因腊山分洪工程未实施、滞洪区、易涝区被开发利用,部分河道建筑物严重阻水造成干流排水能力低等原因,工程仍未达到当时省里制定的济南市区段50年一遇的防洪目标。
2007年夏季之后,济南对小清河的防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河道淤积,当时小清河济南段的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2007年11月济南启动了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自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当时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除涝规划设计标准定为百年一遇防洪、十年一遇除涝。
“根据当时的设计,小清河洪水防御体系不只是小清河市区段的扩挖,还包括上游建设腊山分洪道,分流南部山区来的洪水,通过玉符河流向黄河,下游河道扩挖,还有小李家蓄滞洪区建设。”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处主任李晶玉说,小清河干流治理济南段工程总体布局为“分洪、扩挖、滞蓄”,“分洪”即兴建腊山分洪工程,“扩挖”即全线扩大小清河干流断面,“滞蓄”即兴建小李家滞洪区,临时滞蓄,错峰下泄。在2011年完成的小清河综合治理中,小清河从源头睦里闸到济青高速公路桥的31公里河道达到了百年一遇的标准,而济青高速再往东没有一并施工,小李家蓄滞洪区也没有建成。腊山分洪工程则2012年底通过使用投入验收,正式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使用,2013年6月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在近年济南的防洪调度中,就多次开启腊山分洪道分洪,减轻小清河主河道的泄洪压力。
“这一次的工程是小清河的全流域治理,这一次济南段‘落下’的工程都要做,‘卡脖子’段扩挖至设计标准,同时小李家蓄滞洪区也要建成。”李晶玉说,正在进行的小清河防洪治理(济南段)工程在新柴庄闸以上是百年一遇标准,而一旦出现百年一遇洪水,还可以将洪水部分分流暂蓄在小李家蓄滞洪区,再往下游河道将达到50年一遇标准,这样将能实现防洪能力的衔接。“这一次的工程建成之后,将为济南错峰泄洪赢得宝贵的空间和时间,使省会济南城区的防洪能力真正达到百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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