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间#原标题:营销短信“轰炸”消费者,怎么管(主题)

  专家认为商家滥发营销短信涉嫌侵权,需在加大处罚和综合治理力度上下功夫(副题)

  “‘双十一’步履盛典抢先购,每满200减60,最后5个小时,速来抢购……”连日来,很多人频繁收到商家发来的优惠活动短信,且随着“双十一”日渐临近,频率更是有增无减。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那么,商家能频繁给用户发送优惠促销活动短信或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吗?商家对用户个人信息使用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擅发营销短信

  记者了解到,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其实,这种提前打好‘预防针’的举措已不是第一次,自2008年起工信部便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营销电话、垃圾短信扰民问题,我国已有诸多相应的法律规范。

  201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包括收集个人信息需要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等,并经过用户同意……“从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平台、商家未经消费者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害用户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赵占领说。

  以注册“默认”手段获得用户同意不合法

  “有的商家有恃无恐地发营销短信,是因为这些商家认为获得了用户的同意。”赵占领告诉记者,有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营销信息,而这些“同意”条款通常需要后翻几页,且无醒目的显著提示,新注册用户通常还没注意到就点击了“确认”,所以商家就能利用这一漏洞发送营销短信。

  “目前,这种规则漏洞已经被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堵住了。”赵占领说。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平台仅通过注册默认方式取得消费者的概括同意是不合法的,需要明示的同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说。

  如何让罚则“带电”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对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管理等作了规制,但令人不胜其烦的营销短信仍屡禁不止。

  “事实上,不论是对商家还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擅发垃圾营销短信均不缺少罚则。”张继红指出,根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信部2015年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营销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执法上的过度宽容,鲜有平台或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变相放任了这些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某通信运营商瓯海分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温州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3.5万个,并未经目标客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非法获利4970元,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8万元。“即便被罚,处罚力度仍然较轻。”赵占领说。

  对此,张继红建议,对违法商家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大力提高对违法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力度,让其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了解到,一些检察机关已在积极尝试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之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林爽看来,要形成“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治理建议+专题调研+协作机制”的个人信息闭环保护模式,有效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违法犯罪的乱象,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日报)

【电动车停放充电难题有人管啦】#南阳[超话]#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事关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事关市民切身利益,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条例》有哪些新亮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主体、居民个人都有哪些责任?记者昨日采访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部门,一起为你划重点。
住宅区消防安全 管理职责这样划分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各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监督、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对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明确,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群众遇到的发生在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由谁负责处理?《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中性质重要、功能复杂、规模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高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民住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

电动车停放充电难题 《条例》这样规定

《条例》另一大亮点是对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电动车治理进行时#

对于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按照规定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逃生器材。

住宅区内消防设施管理维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维护。

一些小区没有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导致电动车上楼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能够满足需要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已经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应当增建、改建能够满足需要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增建、改建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电动车充电场所的管理。

对于“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问题,《条例》也明确了消防安全标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并应当与居民住宅区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报警、灭火和疏散等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管理。

住宅区实施这些行为 将负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对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条例》对单位和个人禁止性规定有14项,其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在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者对其充电的行为也有了处罚标准。前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后者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事关居民切身利益 《条例》获市民支持

《条例》的出台引起市民热议。市民周先生说,他居住的小区没有专门的电动车停车区,大家都将电动车停在楼门前,每天回家早的电动车被堵在最里面,回家晚的没有地方停干脆停到消防通道上,多次向社区及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他们不是互相推诿就是置之不理。周先生说,《条例》对政府、职能部门、物业、单位、个人的职责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以后再遇到这种问题可以直接拿《条例》说事。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将为依法解决南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科学构建我市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消防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谴责苏宁,谴责苏宁自营,违约不发货,虚假宣传,店大欺客,苏宁自营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不敢承担责任!说自己家的规则自己不用遵守,自己说了算!也真的替在苏宁的商家捏把汗,被苏宁吃的死死的。我想国家还是有法律的吧,不能让这样的平台毁了我们的美好生活!苏宁自己都管不好自己还要管商户,希望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我们这些被苏宁欺骗的消费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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