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贴牌”!#贴牌商品质量存隐忧#】近年来,#品牌授权成常见经营模式#,市场上有大量的品牌授权商品。在电商平台上,被授权店铺往往以“xx专营店”“xx专卖店”为名,在详情页给商品打上“官方正品”的标签,强调质量有保障。然而,与商家声称的“保证质量”不同的是,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一些消费者投诉,获得了品牌方授权的商店所售商品虽带有品牌商标,但质量不佳,或和品牌直营店存在差距,或相比原来的老字号品牌质量下降。
此前,据媒体报道,仅2018年一年时间里,南极人品牌产品便14次被监管部门及地方消费者协会列入不合格产品名单。去年,采取品牌授权模式生产的回力拖鞋也曾被深圳市消委会指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此前,据媒体报道,仅2018年一年时间里,南极人品牌产品便14次被监管部门及地方消费者协会列入不合格产品名单。去年,采取品牌授权模式生产的回力拖鞋也曾被深圳市消委会指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前海身边事#【@ 所有人,在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自助终端可以提取公积金啦~】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四类公积金提取业务在深圳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上线啦!近日,深圳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增加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四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职工朋友提取公积金提供了新途径。全市共投放使用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297台,其中,前海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9号线 怡海站C出口 约100米处)。https://t.cn/A6x4YRzb
【硫含量超标70多倍?!15000L不合格成品油立即被查封!】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成品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保障消费者使用质量可靠的成品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持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10月就组织召开涉成品油违法行为稽查执法工作推进会,部署打击涉成品油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检查深圳市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同时采用快检车快速筛查油品质量,“快速筛查+精准执法”,违法分子你往哪跑!
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共计35家,抽检成品油40批次,合格39批次,其中一家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的车用柴油中硫含量快速筛查显示744mg/kg(标准质量指标为不大于10),严重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对罐内15000余升的柴油进行封存,并转入执法抽检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果硫含量为769mg/kg,严重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示自用油企业要索证索票和验明供油资质及油品检测合格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截至目前,打击涉成品油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11宗,主要查处成品油质量、计量和无合法来源的违法行为,其中2家撬装式供油装置经营单位,因经营不合格成品油被处罚17.96万元。
案例一:龙岗监管局查办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对位于南湾的英伦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撬装式供油装置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检查其经营台账,发现供油单位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柴油货值金额达31500元,违法所得1968.75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龙岗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945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968.75元,罚没款合计96468.75元。
案例二:大鹏监管局查处一供油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俄公供油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作出罚没款8.3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95号汽油硫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6,执法抽检不合格,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油加油机没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2016年10月25日通过检定,检定合格,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1月24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燃油加油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以来,深圳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成品油(燃料油)专项整治行动,将企业自用撬装站纳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撬装站底数,组织抽检摸排油品质量。同时改变常规监督抽查方式,利用非工作时段(含国庆节)对各类油站实施突击抽查,正常工作时间与夜间、周末节假日抽查频次占比为58%和42%。加大抽查力度,首次引进成品油快检车,对全市全部307家加油站、油库以及31家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快速抽检。1-9月全市共完成各类成品油质量抽查1313批次,较2020年全年增长146.15%,总体合格率99.62%。对来源不明、违法销售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安全管控能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进油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油商的经营资格和油品检测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您爱车的车况良好,请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执法蜀黍必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民群众的用油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成品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保障消费者使用质量可靠的成品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持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10月就组织召开涉成品油违法行为稽查执法工作推进会,部署打击涉成品油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检查深圳市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同时采用快检车快速筛查油品质量,“快速筛查+精准执法”,违法分子你往哪跑!
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共计35家,抽检成品油40批次,合格39批次,其中一家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的车用柴油中硫含量快速筛查显示744mg/kg(标准质量指标为不大于10),严重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对罐内15000余升的柴油进行封存,并转入执法抽检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果硫含量为769mg/kg,严重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示自用油企业要索证索票和验明供油资质及油品检测合格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截至目前,打击涉成品油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11宗,主要查处成品油质量、计量和无合法来源的违法行为,其中2家撬装式供油装置经营单位,因经营不合格成品油被处罚17.96万元。
案例一:龙岗监管局查办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对位于南湾的英伦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撬装式供油装置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检查其经营台账,发现供油单位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柴油货值金额达31500元,违法所得1968.75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龙岗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945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968.75元,罚没款合计96468.75元。
案例二:大鹏监管局查处一供油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俄公供油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作出罚没款8.3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95号汽油硫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6,执法抽检不合格,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油加油机没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2016年10月25日通过检定,检定合格,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1月24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燃油加油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以来,深圳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成品油(燃料油)专项整治行动,将企业自用撬装站纳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撬装站底数,组织抽检摸排油品质量。同时改变常规监督抽查方式,利用非工作时段(含国庆节)对各类油站实施突击抽查,正常工作时间与夜间、周末节假日抽查频次占比为58%和42%。加大抽查力度,首次引进成品油快检车,对全市全部307家加油站、油库以及31家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快速抽检。1-9月全市共完成各类成品油质量抽查1313批次,较2020年全年增长146.15%,总体合格率99.62%。对来源不明、违法销售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安全管控能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进油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油商的经营资格和油品检测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您爱车的车况良好,请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执法蜀黍必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民群众的用油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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