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落马】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晚披露上述消息。
今年58岁的赵金成,哈尔滨人,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简历显示,赵金成此前工作未出黑龙江省。他曾任省高法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13年12月跻身正厅级。
2017年3月,赵金成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当年12月转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直至昨天官宣落马。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晚披露上述消息。
今年58岁的赵金成,哈尔滨人,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简历显示,赵金成此前工作未出黑龙江省。他曾任省高法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13年12月跻身正厅级。
2017年3月,赵金成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当年12月转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直至昨天官宣落马。
最后一堂刑法课,谢谢潘博士用心准备每一堂课[耶]做了小测,终于有点弄懂我们研究生伟大的三阶层,(法考二阶层;法硕四要件[笑cry])
最后一堂律师职业伦理课,感谢院长和书记通力合作,用心给大家分享,真的就好开心,也好感动,每次上课都会穿着西装,还会给大家说谢谢,应该说谢谢的是我们。谢谢您的用心[心][心][心]
课间和我美琦搞怪万圣节自拍
每天和琦在一起都提升了自己的武力值和自律值[兔子]
昨晚临时做了简历,今晚参加了研会志愿部的面试,“你要怎么准备一场活动?”那我没有经验就只能空谈喽!hhh苟延残喘的极度尴尬的几分钟[吃瓜]
不过,门口签到的师姐和面试的师姐都好好看哦,果真是宝藏法大哈哈哈哈[憧憬]
#宝宝的少女心# https://t.cn/AigLey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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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力计划##启航新征程 永远跟党走##焦点坊谈[超话]##法治微课堂##华星法援##普法课堂##微博法律大讲堂# 职业打假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文丨张明楷 刑法学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本文摘录于《妥善对待维权行为避免助长违法犯罪》
近年来,民法学界对职业打假(包括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各地对职业打假行为处理的民事判决不一;还有少数司法机关甚至将普通索赔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本文看来,不管其他法领域如何认识和处理职业打假行为,对这种行为都不得以任何犯罪论处。换言之,即使对职业打假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也不能使之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关于职业打假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市场监管人员可能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人员归纳了职业打假行为的好处:
(1)普通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往往受限于各种因素,大多放弃索赔,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没有充足的资源发现并打击所有违法行为。职业打假人作为“补充力量”,客观上可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为净化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l
(2)有助于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如药品职业打假行为,让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安全。
(3)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树立维权观念,提升维权能力,共同监督产品质量安全。
(4)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执法对象多,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是一些地区基层监管部门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人有效提供违法线索,精准定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既然如此,职业打假行为就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文丨张明楷 刑法学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本文摘录于《妥善对待维权行为避免助长违法犯罪》
近年来,民法学界对职业打假(包括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各地对职业打假行为处理的民事判决不一;还有少数司法机关甚至将普通索赔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本文看来,不管其他法领域如何认识和处理职业打假行为,对这种行为都不得以任何犯罪论处。换言之,即使对职业打假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也不能使之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关于职业打假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市场监管人员可能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人员归纳了职业打假行为的好处:
(1)普通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往往受限于各种因素,大多放弃索赔,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没有充足的资源发现并打击所有违法行为。职业打假人作为“补充力量”,客观上可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为净化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l
(2)有助于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如药品职业打假行为,让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安全。
(3)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树立维权观念,提升维权能力,共同监督产品质量安全。
(4)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执法对象多,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是一些地区基层监管部门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人有效提供违法线索,精准定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既然如此,职业打假行为就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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