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超话]# 从新粉到挚爱粉,第一次遇到这么无语的时间,欧莱雅产品收件地址和发货地址都是北京,8天了物流没到,前面4天是物流没更新,带着快递去河北溜了一圈说是路线原因,可以理解。终于到了北京了,商家把快递叫停,退回去了,这是什么操作?退回去也不给消费者说一声嘛?店铺客服轮流换了几班人也不回复,不解决。平台规定付尾款几天内发货,提前点击发货可以理解,为了自己店铺口碑,哪怕后面给消费者说一声,客服好歹回复一下。很无语……
【“双11”全年最贵?#不能把消费者练成福尔摩斯#】中消协最近发布的“双11”消费提示,着实给剁手党们泼了一盆冷水。“促销规则套路复杂”“直播带货良莠不齐”等问题层出不穷,最关键的是,根据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一些商家的“双11”促销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为了参加“双11”,消费者不仅要弄懂比奥数还复杂的满减、满赠、红包、礼券规则,还得把自己练成福尔摩斯,识破其中的套路。这不是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放心消费应有的良好环境#。对此,平台经营者首先要承担主体责任。其次,监管部门也要监测大促期间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https://t.cn/A6xLhk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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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何先生看中一套25万多的房子,交了1万元定金。可满心欢喜回到家,仔细看了一下认购协议,忽然觉得其中的一句话有蹊跷。和中介人员联系后,他一下懵了。
何先生今年62岁,是退休后来重庆生活的,非常渴望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看了一个新楼盘后,何先生对一套4.5米挑高,面积36平米多,售价256856元的小户型房子特别满意,觉得这房价太低了,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兴冲冲就交了1万元定金。
回家以后,何先生才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了认购协议,忽然发现上面有一句话,写着“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实地考察,知晓并同意该房屋需进行结构和能源改造,方具备开通天然气的条件”。何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儿,急忙给中介人员打了电话。
通过电话后何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子是公寓性质。这个消息如同一盆凉水浇到他头上,何先生一下懵了。
何先生看房的时候,曾经问了房屋的大小,采光情况以及楼层怎么选择等技术性问题,却唯独忘了问一下产权的性质。
而陪同的中介人员解释说,当天看房的人特别多,看样板间都要挤进去,带何先生看房的过程中,数据参数都说了,但不知道房子是公寓性质这个情况有没有传达到位,有可能是没传达到位。
何先生表示,自己在看房和签认购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都不知道这个楼盘是公寓性质,一直以为是住宅。所以接下来何先生和销售部的工作人员沟通,希望能退回一部分定金。
但售楼部的负责人表示,在售楼部公示的文件和项目的情况介绍中,楼盘的性质标示得非常清楚,没有隐瞒,如果何先生退房,只能自己承担1万元定金的损失。
最后,何先生觉得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确实有疏忽,表示愿意承担这1万元的定金损失。
不得不说,售楼部虽然有了公示,但对于产权性质这样重要的情况,还是应该在陪同消费者看房的时候提示一下。特别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消费者,有可能存在眼神不好的情况,更是有必要告知一下。
而何先生买房的时候,也是太疏忽了,一眼看中房子后,太心急,导致对房子的情况了解得还不充分就做了决定,也是有责任的。
通常来说,中介人员在售房介绍情况的时候,往往是避重就轻,对不利于销售的因素避而不谈或者含糊过去。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心,充分了解情况。
买房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大事儿,不管多着急,也要冷静下来,把相关细节了解清楚,把签订的文件逐句读清楚。不要因为急于把事情定下来就匆忙做出决定,以免之后给自己带来麻烦或者造成损失。
何先生今年62岁,是退休后来重庆生活的,非常渴望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看了一个新楼盘后,何先生对一套4.5米挑高,面积36平米多,售价256856元的小户型房子特别满意,觉得这房价太低了,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兴冲冲就交了1万元定金。
回家以后,何先生才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了认购协议,忽然发现上面有一句话,写着“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实地考察,知晓并同意该房屋需进行结构和能源改造,方具备开通天然气的条件”。何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儿,急忙给中介人员打了电话。
通过电话后何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子是公寓性质。这个消息如同一盆凉水浇到他头上,何先生一下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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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陪同的中介人员解释说,当天看房的人特别多,看样板间都要挤进去,带何先生看房的过程中,数据参数都说了,但不知道房子是公寓性质这个情况有没有传达到位,有可能是没传达到位。
何先生表示,自己在看房和签认购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都不知道这个楼盘是公寓性质,一直以为是住宅。所以接下来何先生和销售部的工作人员沟通,希望能退回一部分定金。
但售楼部的负责人表示,在售楼部公示的文件和项目的情况介绍中,楼盘的性质标示得非常清楚,没有隐瞒,如果何先生退房,只能自己承担1万元定金的损失。
最后,何先生觉得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确实有疏忽,表示愿意承担这1万元的定金损失。
不得不说,售楼部虽然有了公示,但对于产权性质这样重要的情况,还是应该在陪同消费者看房的时候提示一下。特别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消费者,有可能存在眼神不好的情况,更是有必要告知一下。
而何先生买房的时候,也是太疏忽了,一眼看中房子后,太心急,导致对房子的情况了解得还不充分就做了决定,也是有责任的。
通常来说,中介人员在售房介绍情况的时候,往往是避重就轻,对不利于销售的因素避而不谈或者含糊过去。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心,充分了解情况。
买房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大事儿,不管多着急,也要冷静下来,把相关细节了解清楚,把签订的文件逐句读清楚。不要因为急于把事情定下来就匆忙做出决定,以免之后给自己带来麻烦或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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