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电视剧进我的别墅拍摄,女主睡的是我的床,我却毫不知情!奇葩案件二次开庭聚焦“何为隐私”】我的豪华别墅,尽管我没住,上百号人的剧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我家,剧中人在里面男欢女爱摔摔打打,算不算侵权我的隐私权?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争议焦点,没有当庭宣判。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肖菁)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争议焦点,没有当庭宣判。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肖菁)
【知名电视剧进我的别墅拍摄,女主睡的是我的床,我却毫不知情!奇葩案件二次开庭聚焦“何为隐私”】我的豪华别墅,尽管我没住,上百号人的剧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我家,剧中人在里面男欢女爱摔摔打打,算不算侵权我的隐私权?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争议焦点,没有当庭宣判。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肖菁)
这个法律问题的背后是一起奇葩案件,关于算不算隐私,有没有侵权,第二次开庭一辩就是三小时。
事情简单来说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没想到,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女士获悉: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
前两天,浙江宁波慈溪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
奇葩事件时间轴——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档楼盘买下一栋别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继续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别墅拍摄;
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别墅拍摄;
2019年9月,林女士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别墅,清点损失,投影仪不见了,挂毯不见了,酒杯不见了,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视公司、物业等发律师函被拒收后,林女士起诉。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
庭审焦点:我没有住的别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间?
被告一共有8个,分别是两家电视剧的制作方、物业、播放平台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儿女们》的出品方宁波影视的代理律师问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隐私权,到底是指什么隐私权,隐私权有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么?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也是我的隐私。
宁波影视代理律师又说,隐私权是人格权,一定与人相关。私密空间关涉到生活安宁,关系到私人信息。现在别墅从未住过,原告与这个房子没有产生有关联的私人信息;没有住,那么我们也没有侵扰你的生活安宁,所以怎么就侵犯你们的隐私权了?
原告律师再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某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是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房屋私人空间与是否居住无关,而是与所有权的属性有关。
现在你们剧组进入的别墅是原告在2014年购买,2015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人财产,未经权利所有人允许,“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间即为原告的隐私。
两个剧组也觉得很冤,明明是样板房,明明是物业带我们进入
这个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剧组怎么会进入私人别墅?两个剧组也觉得万分委屈。因为,他们在选择场景地的时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这套豪华别墅是样板房。事实上,该楼盘一共3套精装修,林女士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别墅都是以毛坯形态销售的。
而且,剧组的进入都是在物业的带领下,物业拿钥匙开门。甚至,《大约是爱》剧组还交给物业6万元场地使用费。
《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是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对使用该别墅的对价。
因此,两个剧组都认为,我们已经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了。
原告不认。对房产能否进入的审查难道不应该是问一下所有权吗?这是不动产最核心的权利,这是常识。
在庭审中,影视公司方面律师跟原告说了句,这个事情,你应该只告物业,而不是拉上我们。
成为被告的物业是宁波吾同物业公司,它的辩解让人很是吃惊:我们是2018年7月接手小区物管的,我也觉得没有侵犯隐私权。
事实上,原告方手里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还有,在2019年9月惊讶发现电视剧里的家就是自家时,趁十一小长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别墅,和当时吾同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质过,还早有准备地录了音——
林女士:我家别墅,你们物业有否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没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绝对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说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剧中场景时,负责人支支吾吾起来。
法庭总结了6大争议焦点,没有当庭宣判。3小时庭审你来我往相当激烈,原告就隐私权受侵犯索赔2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是依照评估报告而来的物权损失。
被告不服,评估报告评估的是现状,谁来证明这些损失就是我们造成的。他们的意思是评估报告不能,其实也不可能证明“因果关系”。
原告对被告的样板房说法也进行了驳斥:你们口口声声“样板房”,但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它一直是样板房吗?在我买下之后,你们还有依据说它是样板房吗? 还有爱奇艺,你说电视剧是正能量的,是给房子加分的。但是,这个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间,我不需要加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肖菁)
抖音”商标案频发,这次获赔200万!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商标侵权作出了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的杭州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
擅用标识引纠纷
这是短视频、流量为王的时代。抖音作为国内最大的短视频平台,日活用户数已经突破4亿。流量这么大,自然是需要人、企业来消费这些流量。
从以前和淘宝签署合约到现在可以直接开设抖音小店,抖音正在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流量来进行获益。
有钱赚,可没门路,一下子众多的抖音培训机构冒出头来:如何成为下一个李佳琦,如何将抖音的流量变现,具体如何操作是抖商们关注的重点。在他们的眼中,如何成为一个赚得到钱的抖商也是一门学问,于是,这就产生了另一种商业模式——抖商培训。
也正是如此,2018年12月17日,字节跳动发现,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共同举办的“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活动中,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嫌虚假宣传,并将字节跳动旗下系列产品列为合作媒体平台,在会议活动中展示“授权代理商”的铭牌,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字节跳动具备特殊关系,产生混淆误认,并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了微播视界享有著作权的抖音标识并进行网络传播。
字节跳动系“抖音”、“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另外,微播视界系字节跳动的关联公司,负责抖音官网及APP运营,享有抖音标识美术作品著作权。
字节跳动、微播视界认为上述几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法院一审判赔偿
根据原告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商标一致,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故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杭州某抖商机构多平台、多角度地进行了对抖音商标的侵权虚假宣传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法院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此外,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某科技公司赔偿微播视界10万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商标侵权作出了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的杭州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
擅用标识引纠纷
这是短视频、流量为王的时代。抖音作为国内最大的短视频平台,日活用户数已经突破4亿。流量这么大,自然是需要人、企业来消费这些流量。
从以前和淘宝签署合约到现在可以直接开设抖音小店,抖音正在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流量来进行获益。
有钱赚,可没门路,一下子众多的抖音培训机构冒出头来:如何成为下一个李佳琦,如何将抖音的流量变现,具体如何操作是抖商们关注的重点。在他们的眼中,如何成为一个赚得到钱的抖商也是一门学问,于是,这就产生了另一种商业模式——抖商培训。
也正是如此,2018年12月17日,字节跳动发现,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共同举办的“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活动中,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嫌虚假宣传,并将字节跳动旗下系列产品列为合作媒体平台,在会议活动中展示“授权代理商”的铭牌,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字节跳动具备特殊关系,产生混淆误认,并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了微播视界享有著作权的抖音标识并进行网络传播。
字节跳动系“抖音”、“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另外,微播视界系字节跳动的关联公司,负责抖音官网及APP运营,享有抖音标识美术作品著作权。
字节跳动、微播视界认为上述几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法院一审判赔偿
根据原告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商标一致,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故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杭州某抖商机构多平台、多角度地进行了对抖音商标的侵权虚假宣传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法院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此外,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某科技公司赔偿微播视界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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