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受赠记•书里写到了我】昨天收到河北友人闫逶迤兄签名寄赠的《少年滋味》,欣喜之下未及翻读即迅速发到朋友圈。临睡前要读几段,这才发现书里有一篇文章是专门写我的。

我与逶迤兄的友谊缘于近二十年前的投稿。那时,他在《保定晚报》主持收藏专刊,我寄去几篇小稿,得其厚爱,逐一发表。

数年后,逶迤有秦中之行,我就约其返途绕道包头一见,其不负我望,遂得在包头相见。没想到,逶迤居然著文细记其事,不是读这篇《包头访友》,一些细节我倒忘记了,比如当时邀约诗人云丁鼎、贾志义二位仁兄陪同午餐,实是因二位诗人搞收藏,与编收藏版的逶迤会有共同话题。

逶迤原文如下,请欣赏:

包头访友

2010年“十一”长假前,我给包头的传友兄发了条短信,言我长假准备登华山,并问他在长假有何安排。传友兄答,没有出游安排,长假在家写稿偿还文债。得知我从冀中将赴陝南游玩,就建议我返程时可走包头,一来晤友,顺路还可看黄帝陵、延安、壶口、榆林古城。10月5日,在遍游华山、临潼、西安、榆林后,我真的就来到了内蒙古鹿城—包头,见到了从未谋面的传友兄。

我和传友兄相识应是在2003年,那时我30岁出头,初编家乡保定晚报《收藏周刊》。远在包头的传友兄投来稿件支持,本来是普通的编辑与作者之间信函联系,但因为传友兄附信恳切、态度谦恭,令人感到他是一位可以亲近的朋友。通过书信和电话里的感觉,我认为
传友兄和我年纪应是差不多大,即使比我大,也不过大一两岁吧。

记得那时传友兄在一家商场里任职,还在包头人民广播电台主持读书栏目,闲时就爱四处淘书,偏爱字典、书话类的书籍。日月推移,传友兄的稿件由手写信件变成了电子邮件,文章配图也由洗印照片或复印件改成了电子照片………断断续续,传友兄投来的稿件不多了,但彼此的联系并没有中断,我知道传友兄商场里的工作不做了,但很快又在一家行业报里做起了报纸主编,呵呵,传友兄和我成了同行。

传友兄由给我供稿变成向我约稿,难得他信任,我的两篇小稿在包头化成了油墨,还得到了稿后附作者简历的特别推介。

传友兄的博客,在博客比较火的那几年我常去踩一踩,对他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他喜藏书是没说的,还喜好美食并以阴山老饕之名撰写美食随笔,这我就不太了解了。他崇师重友,是一位心地烂漫的性情中人,这我在以往的书信交往中已有所感觉,看到博客上朋友们的留言,感受就越来越深了。

5日上午,我在包头火车站给传友兄打电话,告诉他我人已在包头。传友兄马上在电话里问我怎么到的,之前都在哪些地方游历,为什么他推介的黄帝陵、壶口瀑布没有去。电话里我一时不知如何应对,只能说,咱们先见面吧,见面再说。传友兄给我说明公交线路,让我在包百(包头百货大楼)步行街下,那里离着他的住处很近。在包百步行街站下车,我慢悠悠地再给传友兄打电话,以为他很快就能从住处赶过来。没想到电话刚响一声,前方十几米处一位拿着电话的精干老兄就向我挥手……哦,他就是传友兄?他早在这一站等我了……

照片中的传友兄瘦削挺拔、丰神绰约,而真正见到本主,感觉他没有想象中的高,年纪也要比想象中的大一些,但烂漫的神情没有错。他歪着头征询着叫我:“闫一逶一迤?”我急步上前,和这位相识7年却第一次见面的好朋友紧紧握手。

虽是第一次见面,却无甚滞碍,传友兄先是引我到家中小憩,再领我到包头阿尔丁广场东道古玩市场寻猎。我虽主持一份《收藏周刊》,但在众多旧物中,能够吸引我驻足的还是那些旧书,这也正是传友兄的所好。他看他的,我看我的,很快传友兄淘出两本旧书。再往前走,几副木质旧点心模子又抓住了童心未泯、厨心未泯的传友兄。他说,这种点心模子是专做七夕节巧果的,所以和月饼模子不太一样,有蜜蜂形、扇形等,他小时候在山东,母亲和姐姐就曾用这种模子做过巧果。略微还价,传友兄把三副巧果模子都包圆了,他要用
它们回家做巧果,回味童年的情趣。

传友兄家的藏书可以说是堆得满山满谷,他一边把刚买回的书堆在上面,一边对我说,要在家里再开辟一间书房,再打两个书架。时间仓促,不能细细赏鉴传友兄家的藏书,传友兄也一直埋怨我不应订好下午4点的车票,他说我应在包头多停留几天,他好陪着我把包头
周边转一转,令我好好地感受包头。

其实,我已经感受到包头我想感受的了,就是见到了亲爱的传友兄。中午,传友兄安排我一品内蒙古特色的小肥羊,并有云丁鼎、贾志义二位当地文友作陪。我们喝着奶酒,聊着文事,酒没喝几口,人已醺然欲醉了。

【《归妹》中的帝乙是何人?清华简揭开“帝乙”的真实身份】
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了一批战国竹简。

竹简内容丰富,有不少早已失传的古籍。其中一些与易卦有关的竹简,被李学勤等专家认为与《归藏》有关。

正是这批失传已久的《归藏》,为我们揭开了《周易》一书中“帝乙”的真实身份。

不信?不妨细细说来。

一、帝乙归妹是何人?

顾颉刚曾经把“帝乙归妹”解释成纣王他爹把女儿嫁给周文王。

还引用了诗经的句子“伣天之妹”来作为证据,说文王迎娶的这个“妹”就是帝乙归的那个妹。

然而这剧情也真是狗血:文王把杀父仇人的女儿娶回了家,然后回头就把大舅哥灭了国。

真的是这样吗?

诚然,《史记》里面记载,纣王他爹的名字就叫帝乙。

但是,这个帝乙并不是唯一的一个帝乙。

朱骏声就说过,商代名字里面带个“乙”字的帝王,都可以叫作帝乙。

比如武乙、小乙、祖乙、大乙……等等。

这些“帝乙”候选人中,最最著名的就是商朝的开国之君:成汤。

成汤,又名大乙、太乙、天乙,名字里面也带一个“乙”字。

成汤这位帝乙,不仅比纣王他爹这位帝乙牛逼得多,而且不少古人都认为他才是《周易》里面说的那个帝乙。

比如《困学纪闻》里面就说,荀爽和《子夏易传》都把“帝乙归妹”解释成成汤嫁妹妹。

我们还说过,易传《彖》对于《归妹》的解释,引用的是与成汤嫁妹时说的一番话,所以《彖》的作者同样也是把成汤当成了帝乙。

二、天上的帝乙

那么,《周易》的“帝乙归妹”,指的就是成汤嫁妹妹吗?

也对,也不对。

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说,这句话一点没错。

但是从《周易》全书来看,这样的解释却还不够准确。

因为成汤之所以被称为帝乙,是因为他又叫大乙、太乙、天乙。

而这些尊贵的称号,原本只属于一位天上的“帝”。

我们说过,《周易》里面的“王用享于帝”这句话,所指的“帝”和《说卦》里面“帝出乎震”的“帝”一样,都是北斗之神——北极中宫天帝。

这位帝,名字就叫作天一、太一,又写作天乙,太乙。

《尚书》云:“肆类于上帝”,马融注云“帝,太乙神”。

《史记天官书》云“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正义》云“泰一,天帝之别名也”,刘伯庄云“太乙,天神之最贵者也”。

不论从年代还是地位来说,天上的这位帝乙比成汤都要尊贵得多。

也就是说,真正的帝乙,是天上的北斗之帝:太乙(一)!

先秦时期就有把成汤这位帝乙与天上的帝乙并列的做法。

齐侯镈钟铭文就写道:

“成汤有严在帝所,专受天命。

把人间帝王与天上帝乙并列的做法非常流行,《诗经》里面也有这样的句子:

“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所以,《周易》里面的“帝乙”,不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应该理解成太乙天帝更为准确。

三、为何称“乙”

那么,太一为何又要叫做太乙?

这就要从清华简说起了。

清华简的归藏类古籍中,有一篇《筮法》,详细列出了八卦与天干的匹配方式。

这些匹配方法,与一些人认为汉代以后才出现的八卦纳甲法完全相同,狠狠地打脸了一堆认为汉代以后才有纳甲法的专家。

原来,最晚(记住是最晚!)在战国中期以前,古人就已经把八卦与天干匹配起来了——事实上,从成汤号为帝乙的这个事实我们也可以看出,最晚在商代初期以前就有了八卦纳甲!

其中,“乙”这个天干,与八卦中的坤卦相匹配。

《周易参同契》中更是把八卦与月相、天干相匹配,把“乙”当成农历三十日的月相。

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明。

这是说,《坤》卦里面的“东北丧朋”,意思是指农历三十日晚上的月亮晦暗无光,隐藏在东北方“乙”位。

为什么古人要把坤卦与“乙”对应起来?

原因就在于“帝”!

“斗为帝车”,太一天帝,乘坐在斗魁四星所组成的车舆中。

巧的是,坤卦之象,正是舆!

坤为大舆。——《说卦》

北斗的斗魁四星,不仅是太一天帝所在,而且也叫天一!

《史记·封禅书》:“天神贵者太一。”

天神之最贵者,或曰青龙,或曰天一。——《淮南子》

太一天帝坐在坤乙之舆中,所以才叫做“帝乙”、天乙、太乙!

本文为抱雪斋读易笔记之《周易》天文历法密码系列不造第几回,欲知前事后事如何,且看上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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