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区出现抢购粮油米面情况,农业农村部回应→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11月4日下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冬明春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1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稳定粮食生产,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请问目前秋粮收获情况如何,前期连续阴雨天气对秋冬种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近日一些地区出现抢购粮油米面的情况,对此农业农村部有何回应?谢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刘莉华:谢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今年粮食生产的保供怎么样。二是明年粮食生产开局怎么样。
第一,关于今年粮食生产保供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粮食是分为三季:夏粮、早稻、秋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夏粮增产59.3亿斤,早稻增产14.5亿斤。目前,全国秋粮收获已过九成,从实打实收的情况来看,虽然河南、山西、陕西因严重的洪涝和干旱,秋粮是减产的,但其他主产区多数是增产的,尤其是东北地区增产比较多。还是那句话,全国有增有减,增的比减的多,算总帐的话,全国秋粮增产已成定局。今年的粮食产量将创历史新高,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给完全没有问题。我向大家再通报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水稻、小麦实现增产,口粮绝对有保障。我们国家水稻和小麦两大口粮作物连年增产,这几年基本上来说都是当年产大于需或者产需略有盈余,今年稻谷的产量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增,产量高于消费量,小麦的产量今年创了历史新高,产量高于食用消费量,加上两大口粮的库存充裕,还进口了一些调剂的品种,这样算下来,两大口粮供给绝对有保障。
二是玉米产量增加较多,能够有效增加市场供应。玉米是我们国家第一大粮食作物,它也是高产作物,是重要的饲料粮。今年玉米的面积是增加了2000多万亩,东北主产区的光温水匹配较好,单产提高,全国玉米产量增加比较多,再加上进口和库存,能够满足国内消费的需要,供给偏紧的状况会有所改善。
三是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充裕,处于历史高位。昨天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也讲了,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超过70%,比如小麦库存可以满足一年半的消费需求。同时,我们国家粮油的加工能力也很强,一天加工出来的米面够全国人民吃两天。
总之,我们国家粮食是产量丰、库存足,即使在去年国内新冠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超市里面的粮食品种也是供应丰富,老百姓家里都是米面无忧,可以说想啥时候买就啥时候买,想买啥就能买到啥,保供稳价的基础十分牢固。
此前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
据新华社11月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情况汇报,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群众关切和用好政府资金抓实工作;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会议指出,“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时期,要立足国情农情,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农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是稳定农业生产。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粮食产量在1.3万亿斤以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二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聚焦种子、农机装备等加快研发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乡村产业体系,把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等融合。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我国粮食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
据央视财经11月3日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11月3日表示,我国秋粮收获接近尾声,全年丰收已成定局,产量将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当前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国内粮食市场供应完全有保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说,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特别是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的比例超过70%。以小麦为例,在连年丰收的形势下,库存持续增加,目前可满足1年半的消费需求。
秦玉云表示,随着优质粮食工程的深入实施,绿色储粮技术逐步推广,保质保鲜能力显著提高,目前我国粮食完好仓容超过1.3万亿斤。此外,我国应急保障能力也显著增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达到5500多家,36个大中城市及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油库存保障能力都在20天以上。今年以来,国内粮食市场总体保持运行平稳态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强化。
秦玉云说,我国粮油加工能力很强,每天可以加工稻谷150万吨、小麦80万吨,也就是说,如果按每人每天吃一斤粮测算,一天加工出来的米面够全国人民吃2天。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11月4日下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冬明春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1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稳定粮食生产,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请问目前秋粮收获情况如何,前期连续阴雨天气对秋冬种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近日一些地区出现抢购粮油米面的情况,对此农业农村部有何回应?谢谢。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刘莉华:谢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今年粮食生产的保供怎么样。二是明年粮食生产开局怎么样。
第一,关于今年粮食生产保供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粮食是分为三季:夏粮、早稻、秋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夏粮增产59.3亿斤,早稻增产14.5亿斤。目前,全国秋粮收获已过九成,从实打实收的情况来看,虽然河南、山西、陕西因严重的洪涝和干旱,秋粮是减产的,但其他主产区多数是增产的,尤其是东北地区增产比较多。还是那句话,全国有增有减,增的比减的多,算总帐的话,全国秋粮增产已成定局。今年的粮食产量将创历史新高,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给完全没有问题。我向大家再通报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水稻、小麦实现增产,口粮绝对有保障。我们国家水稻和小麦两大口粮作物连年增产,这几年基本上来说都是当年产大于需或者产需略有盈余,今年稻谷的产量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增,产量高于消费量,小麦的产量今年创了历史新高,产量高于食用消费量,加上两大口粮的库存充裕,还进口了一些调剂的品种,这样算下来,两大口粮供给绝对有保障。
二是玉米产量增加较多,能够有效增加市场供应。玉米是我们国家第一大粮食作物,它也是高产作物,是重要的饲料粮。今年玉米的面积是增加了2000多万亩,东北主产区的光温水匹配较好,单产提高,全国玉米产量增加比较多,再加上进口和库存,能够满足国内消费的需要,供给偏紧的状况会有所改善。
三是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充裕,处于历史高位。昨天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也讲了,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超过70%,比如小麦库存可以满足一年半的消费需求。同时,我们国家粮油的加工能力也很强,一天加工出来的米面够全国人民吃两天。
总之,我们国家粮食是产量丰、库存足,即使在去年国内新冠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超市里面的粮食品种也是供应丰富,老百姓家里都是米面无忧,可以说想啥时候买就啥时候买,想买啥就能买到啥,保供稳价的基础十分牢固。
此前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
据新华社11月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情况汇报,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群众关切和用好政府资金抓实工作;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会议指出,“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时期,要立足国情农情,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农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是稳定农业生产。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粮食产量在1.3万亿斤以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二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聚焦种子、农机装备等加快研发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乡村产业体系,把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等融合。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我国粮食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
据央视财经11月3日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11月3日表示,我国秋粮收获接近尾声,全年丰收已成定局,产量将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当前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国内粮食市场供应完全有保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说,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充足,处于历史高位,特别是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的比例超过70%。以小麦为例,在连年丰收的形势下,库存持续增加,目前可满足1年半的消费需求。
秦玉云表示,随着优质粮食工程的深入实施,绿色储粮技术逐步推广,保质保鲜能力显著提高,目前我国粮食完好仓容超过1.3万亿斤。此外,我国应急保障能力也显著增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达到5500多家,36个大中城市及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油库存保障能力都在20天以上。今年以来,国内粮食市场总体保持运行平稳态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强化。
秦玉云说,我国粮油加工能力很强,每天可以加工稻谷150万吨、小麦80万吨,也就是说,如果按每人每天吃一斤粮测算,一天加工出来的米面够全国人民吃2天。
【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本来要睡了 突然随机播放到无问
唉我又开始头皮发麻 毫不夸张每次听都会头皮发麻
“你问风 为什么托着候鸟飞翔”
“却又吹得让他慌张”
“你问雨 为什么滋养万物生长”
“却也湿透他的衣裳”
“你问他 为什么亲吻他的伤疤”
“却又不能带他回家”
“你问我 为什么还是不敢放下”
“明知听不到回答”
“如果光 已忘了要将前方照亮”
“你会握着我的手吗”
“如果路 会通往不知名的地方”
“你会跟我一起走吗”
......
无问的每句词不知道被我在心底默念了多少次
毛不易你真的好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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