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超话]##每日阿含法语# 真我弟子(佛陀临涅槃时对弟子们的教导):
佛告阿难:“众僧于我有所须耶?
若有自言:‘我持众僧,我摄众僧。’ 斯人于众应有教令。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岂当于众有教令乎?
阿难,我所说法,内外已讫,终不自称所见通达。吾已老矣,年且八十。譬如故车,方便修治得有所至;吾身亦然,以方便力得少留寿,自力精进,忍此苦痛,不念一切想,入无想定,时我身安隐,无有恼患。
是故,阿难,当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云何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阿难,比丘观内身精勤无懈,忆念不忘,除世贪忧;观外身、观内外身,精勤不懈,忆念不忘,除世贪忧。受、意、法观,亦复如是。
是谓,阿难,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佛告阿难:“吾灭度后,能有修行此法(四念处)者,则为真我弟子。第一学者。”
--长阿含经第2经游行经
佛告阿难:“众僧于我有所须耶?
若有自言:‘我持众僧,我摄众僧。’ 斯人于众应有教令。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岂当于众有教令乎?
阿难,我所说法,内外已讫,终不自称所见通达。吾已老矣,年且八十。譬如故车,方便修治得有所至;吾身亦然,以方便力得少留寿,自力精进,忍此苦痛,不念一切想,入无想定,时我身安隐,无有恼患。
是故,阿难,当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云何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阿难,比丘观内身精勤无懈,忆念不忘,除世贪忧;观外身、观内外身,精勤不懈,忆念不忘,除世贪忧。受、意、法观,亦复如是。
是谓,阿难,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
佛告阿难:“吾灭度后,能有修行此法(四念处)者,则为真我弟子。第一学者。”
--长阿含经第2经游行经
万千
倒流时间
在一切开始之前
看着你 再出现
能否 模糊我双眼
情人谎言
也算是爱的起源
梦里曾 有你身影
已经 越来越远
讲恋爱神圣点
谁嘲笑谁单纯情结
眼唇所见 吻我万千
才发觉 不过珍摄云烟
就到终点
情人谎言
也算是爱的起源
我承认 过分纠结
不敢 丢盔缴械
讲恋爱神圣点
谁嘲笑谁单纯情结
眼唇所见 吻我万千
才发觉 不过珍摄云烟
要深情严肃点
能配得上恋人重圆
眼唇所见 吻别万千
单祝我 今夜终究好眠
就到终点
倒流时间
在一切开始之前
看着你 再出现
能否 模糊我双眼
情人谎言
也算是爱的起源
梦里曾 有你身影
已经 越来越远
讲恋爱神圣点
谁嘲笑谁单纯情结
眼唇所见 吻我万千
才发觉 不过珍摄云烟
就到终点
情人谎言
也算是爱的起源
我承认 过分纠结
不敢 丢盔缴械
讲恋爱神圣点
谁嘲笑谁单纯情结
眼唇所见 吻我万千
才发觉 不过珍摄云烟
要深情严肃点
能配得上恋人重圆
眼唇所见 吻别万千
单祝我 今夜终究好眠
就到终点
十六、问:我一直在思维“法尘”的内涵。法处所摄色应当不仅是指意识所见的细的色相,还包括眼耳鼻舌身识所见的粗的色相。因色与心相对,有色尘的概念,却无“心尘”的名相,而以法尘统摄,色占一半,心占一半,法包括色法和心法。
阿那律无眼所见的色,既有粗的色相,也有细的色相,如果不见粗色,细色又怎么能见呢?无眼而见色,无眼根自没有眼识,当然只有意识见色了,所见的法处所摄色,粗细皆分明。
答:法尘的概念内涵相当广泛,一切法都是法,都叫作法尘。尘,就是世间相,犹如灰尘一样,念念不停留,楞严经中世尊称作客尘,是世间客人,不能常住世间,生来又灭去的,不是主人。
十一色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最后一个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包括:色尘处所摄的法尘,声尘处所摄的法尘,香尘处所摄的法尘,味尘处所摄的法尘,触尘处所摄的法尘。法处所摄色的法尘不能单独出现,一定要与五尘同时出现,五俱意识所了别。所以识心了别到的法处所摄色,一定有五尘的粗略相同时出现,没有这些粗略相,就没有细相。
阿那律没有眼根,肉眼不能见色,他见色都是用天眼,有神通的天眼见色,无色不见,与肉眼见色有很大区别。阿那律因为无眼,就没有胜义根里的显色,也就不出生眼识,没有眼识和意识见色。但因为阿那律修出了天眼,他见色就用天眼见,比肉眼所见要广大和微细得多。
十七、在各种层次的定中观察六识了别境界,包括昏沉定中,是五识先了别,还是五俱意识先了别,这时就能很清楚的证得是五识先了别,五俱意识后了别。比如定中突然听到一个声音,心里没有准备,过了好一会儿,意识才能分辨出是何种声音,给声音定义取名字,再了别声音的其它内容。再比如模模糊糊的睁开眼睛,先看见一片茫茫然的色彩,再后是形状,再后是更细的内容。
《意识体性略说》生如法师著
阿那律无眼所见的色,既有粗的色相,也有细的色相,如果不见粗色,细色又怎么能见呢?无眼而见色,无眼根自没有眼识,当然只有意识见色了,所见的法处所摄色,粗细皆分明。
答:法尘的概念内涵相当广泛,一切法都是法,都叫作法尘。尘,就是世间相,犹如灰尘一样,念念不停留,楞严经中世尊称作客尘,是世间客人,不能常住世间,生来又灭去的,不是主人。
十一色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最后一个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包括:色尘处所摄的法尘,声尘处所摄的法尘,香尘处所摄的法尘,味尘处所摄的法尘,触尘处所摄的法尘。法处所摄色的法尘不能单独出现,一定要与五尘同时出现,五俱意识所了别。所以识心了别到的法处所摄色,一定有五尘的粗略相同时出现,没有这些粗略相,就没有细相。
阿那律没有眼根,肉眼不能见色,他见色都是用天眼,有神通的天眼见色,无色不见,与肉眼见色有很大区别。阿那律因为无眼,就没有胜义根里的显色,也就不出生眼识,没有眼识和意识见色。但因为阿那律修出了天眼,他见色就用天眼见,比肉眼所见要广大和微细得多。
十七、在各种层次的定中观察六识了别境界,包括昏沉定中,是五识先了别,还是五俱意识先了别,这时就能很清楚的证得是五识先了别,五俱意识后了别。比如定中突然听到一个声音,心里没有准备,过了好一会儿,意识才能分辨出是何种声音,给声音定义取名字,再了别声音的其它内容。再比如模模糊糊的睁开眼睛,先看见一片茫茫然的色彩,再后是形状,再后是更细的内容。
《意识体性略说》生如法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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