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看电影拍摄屏幕后删微博致歉,随手拍界限在哪】在电影院“随手一拍”屏幕,是否属于“盗摄”?有何法律风险?7月5日,歌手乃万在微博发布在电影院拍的屏幕实时图片,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该行为属于“盗摄”,是违法的。也有网友认为,只是随手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或微博的话,是在给电影做宣传,无可厚非。随后,乃万删除前述微博并致歉。
6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盗摄行为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目前对于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照片、摄屏、盗录发朋友圈的侵权认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但是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2020修正)》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所以在影院观影时,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不得摄制视听作品,否则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也告诉澎湃新闻,在电影院进行拍摄有可能涉嫌侵权。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类事件一般涉及两种关系,一种是观影者和电影院的合同关系。有的电影院不许拍电影,以防被盗版,观众拍了就是违约。另一种是观影者对电影公司可能的侵权关系。但丁金坤也认为, 如果观影者偶尔拍几张照片,根据常识,不算侵权,但是如果连续拍或者拍的视频很长,会剧透电影,影响电影市场,会构成侵犯版权,须对电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乃万在微博中发布的电影屏幕动态实况(live)图片,一般会持续几秒钟。有网友认为,live图片仍属于图片,内容很少,发出去也不会造成剧透。也有人认为,动态图片就相当于视频。丁金坤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对于“录音录像”的界定还不明确。在该事件中,苹果手机自带的“实况照片”,可显示几秒钟的动图,既是照片,又有点类似视频,故对其是否属于录像,尚有法律争议。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2月9日报道,律师曾雯雯认为,电影院拍摄正片、拍摄电影彩蛋、拍摄照片并且发朋友圈、只拍摄不传播均属于盗摄行为。如果真心喜欢电影,可以拍摄官方的一些宣传资料。关于拍照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录音录像”问题,曾雯雯在微博发文称,如果允许拍摄照片,我们用拍摄的若干照片做成动图,或者叠拼成为一张照片(即若干剧照拼为一张长图,若干对白拼叠),是否可以?进一步假设,在影院中拍摄足够多的照片,复制的影片内容和录制视频所复制的内容是否等量齐观?曾雯雯认为,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观众拍摄电影画面,应属于对电影作品的复制行为。她认为,只保护动态的像,不保护静态的像,这种理解是违背立法初衷的。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庆永3月17日在《光明日报》发文称,将屏摄“作品”发在社交平台上,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剧透,既影响潜在观众的观影体验,还可能减弱一些观众进影院观影的动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影的票房。(澎湃新闻)https://t.cn/A6fXsVE6
6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盗摄行为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目前对于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照片、摄屏、盗录发朋友圈的侵权认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但是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2020修正)》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所以在影院观影时,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不得摄制视听作品,否则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也告诉澎湃新闻,在电影院进行拍摄有可能涉嫌侵权。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类事件一般涉及两种关系,一种是观影者和电影院的合同关系。有的电影院不许拍电影,以防被盗版,观众拍了就是违约。另一种是观影者对电影公司可能的侵权关系。但丁金坤也认为, 如果观影者偶尔拍几张照片,根据常识,不算侵权,但是如果连续拍或者拍的视频很长,会剧透电影,影响电影市场,会构成侵犯版权,须对电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乃万在微博中发布的电影屏幕动态实况(live)图片,一般会持续几秒钟。有网友认为,live图片仍属于图片,内容很少,发出去也不会造成剧透。也有人认为,动态图片就相当于视频。丁金坤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对于“录音录像”的界定还不明确。在该事件中,苹果手机自带的“实况照片”,可显示几秒钟的动图,既是照片,又有点类似视频,故对其是否属于录像,尚有法律争议。
据电影频道《今日影评》2月9日报道,律师曾雯雯认为,电影院拍摄正片、拍摄电影彩蛋、拍摄照片并且发朋友圈、只拍摄不传播均属于盗摄行为。如果真心喜欢电影,可以拍摄官方的一些宣传资料。关于拍照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录音录像”问题,曾雯雯在微博发文称,如果允许拍摄照片,我们用拍摄的若干照片做成动图,或者叠拼成为一张照片(即若干剧照拼为一张长图,若干对白拼叠),是否可以?进一步假设,在影院中拍摄足够多的照片,复制的影片内容和录制视频所复制的内容是否等量齐观?曾雯雯认为,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观众拍摄电影画面,应属于对电影作品的复制行为。她认为,只保护动态的像,不保护静态的像,这种理解是违背立法初衷的。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庆永3月17日在《光明日报》发文称,将屏摄“作品”发在社交平台上,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剧透,既影响潜在观众的观影体验,还可能减弱一些观众进影院观影的动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影的票房。(澎湃新闻)https://t.cn/A6fXsVE6
午休闲来无事 看了下近期极挑 越发觉得RMyyds 便发了个微博 想到狗哥走后的就没看过了想看看近期热度 哪知随手一搜竟是酱紫 吓得立马删微博[二哈] 默默去看了跑男 V RM那一期
刚刷微博刷到RM(大数据真棒 [赞啊])
有一说一 RM在综艺这块儿真yyds https://t.cn/R2WxQ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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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送# 真的很多年没有玩儿过随手送了哈~玩不起来就删微博,东西给自己小伙伴了[允悲]老规矩转发+评论(不如就老套一点说下你是因为哪首歌进的“坑”吧)+艾特2位好友(关注的部分就自愿吧~)2021年第1⃣️波送,随机6⃣️个人分图1⃣️里的盲盒(又多找到一个盲盒,每人两只),然后附带送诺亚方舟演唱会的盖章明信片,图2⃣️里的是13年大部分场次的,还会一并带上12年的一部分~再然后还会塞一些sr的零七八碎的小物件,至于有啥也还没翻出来,毕竟在打包东西准备搬家一定能翻出来一些有的没的(等我翻到了来重新编辑微博)3⃣️️2⃣️6⃣️开,争取2⃣️9⃣️让新主人拿到~就这样吧~我要去收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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