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为公平正义“撑腰”
近年来,团场职工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基层司法所开展10多年来,在不断探索和深化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中,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与此同时,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法律援助也存在着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因此,202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1. 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了适当扩大。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了应当通知辩护范围,并新增可以通知辩护的援助类型;二是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三是新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3、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法律援助法》通过强化保障和监督措施,让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更有获得感。一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二是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四是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4. 激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等,都是影响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此《法律援助法》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二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五类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而且,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等四类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另外,《法律援助法》第四十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一老一少”。该条款在保护失能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意义特别重大。”要让弱势群体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法》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讯员:卓东梅 李圆圆)
近年来,团场职工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基层司法所开展10多年来,在不断探索和深化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中,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与此同时,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法律援助也存在着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因此,202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1. 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了适当扩大。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了应当通知辩护范围,并新增可以通知辩护的援助类型;二是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三是新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3、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法律援助法》通过强化保障和监督措施,让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更有获得感。一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二是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四是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4. 激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等,都是影响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此《法律援助法》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二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五类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而且,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等四类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另外,《法律援助法》第四十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一老一少”。该条款在保护失能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意义特别重大。”要让弱势群体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法》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讯员:卓东梅 李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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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花]今日更新day7:就业篇——学硕VS专硕
就业方向(概述)
一、学硕
1.高等师范院校师资;
2.高等院校辅导员;
3.中小学校 教育科研人员;
4.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
5.杂 志社编辑;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 作者;
7.公务员等
二、专硕
主要从事中小学(包含高中)担任学科教师的工作。
例如:学科英语的学生承担英语教师的工作;心理健康的教师承担心理咨询的工作;学前教育的工作承担幼儿园教师的工作。
就业方向(概述)
一、学硕
1.高等师范院校师资;
2.高等院校辅导员;
3.中小学校 教育科研人员;
4.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
5.杂 志社编辑;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 作者;
7.公务员等
二、专硕
主要从事中小学(包含高中)担任学科教师的工作。
例如:学科英语的学生承担英语教师的工作;心理健康的教师承担心理咨询的工作;学前教育的工作承担幼儿园教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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