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底色(新疆日报)】https://t.cn/A6xhs0YM金秋十月,在乌鲁木齐小绿谷,天高云淡、层林尽染、湖水碧蓝、栈道幽静、隽秀绚烂的秋景吸引了一拨又一拨的游客来到这里,在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中,欣赏乌鲁木齐的秋色之美。
小绿谷生态治理是乌鲁木齐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城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生态环境改善成绩喜人
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45公里处的是乌鲁木齐市最大的淡水湖——柴窝堡湖。每天清晨,太阳缓缓升起,白雪皑皑的天格尔峰倒映在水中,在大片金黄色芦苇映衬下,柴窝堡湖水面如镜,美轮美奂。
柴窝堡湖是乌鲁木齐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蓄洪防旱的“绿肾”和“绿肺”。通过休耕禁牧、关停农用机井、水厂限采等措施,柴窝堡湖湖面逐年增大,水域面积由2014年的0.18平方公里恢复到目前的20.92平方公里。
环境优美、湖水清澈的柴窝堡湖是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一面镜子。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乌鲁木齐市着眼“六个首府”建设,一体推进“四大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一稳、二优、三高”的良好态势。
“一稳”是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均处于清洁(安全)级。“二优”是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9天,达标天数比例由2016年的67.2%提高到76.2%;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6.4%。全市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总体良好,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62.5%提升至7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优良比例为91.67%。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彻底消除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绿化覆盖率、中水回用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28座荒山披上绿装,新增城市绿地11.3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9%;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为99.22%,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经过提标改造,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4%;全市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分别为65.6%、31.1%、3.3%,城区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出租车、公交车气(电)化率分别达到100%、94%,绿色公交建设成效显著。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如今,即使在冬季供暖期,乌鲁木齐“蓝天白云、星空闪烁”的优良天数也在逐年增多。今天的乌鲁木齐,蔚蓝的天空下,是一幅幅幸福生活的生态图景。
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乌鲁木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更精准科学。
乌鲁木齐市科学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形成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继完成《乌鲁木齐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乌鲁木齐市冬季供暖环境绩效综合比较专题研究》《乌鲁木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等,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个地方法规标准。
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同时,乌鲁木齐市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开展了乌—昌—石交叉执法检查、兵地联合检查,重拳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07件,全市办理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以及环境犯罪案件226件。严格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先后完成364个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同时,乌鲁木齐市推进“12369”热线、网络、微信等平台信访信息共享,建立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主动邀请和动员群众、媒体参与执法监管,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8088件,及时查处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95%。顺利接受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直面问题、合力攻坚,全面完成中央督察组反馈涉及乌市的32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生态领域改革走在前列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在全疆范围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改革,成立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率先建成了覆盖全市各区(县)的环境监测网络;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生态领域改革走在全疆前列。
在积极开展机构改革的同时,乌鲁木齐市创新一系列执法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建设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机制,建立了“三库一清单”,实行监管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级执法,最大限度保障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圆满完成环境排污费改税工作,2016—2018年严格落实新增污染物收费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共计收缴排污费1.7亿余元;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匹配17个生态环境内部数据及建设、城管等资源,启动市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使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更加高效。制定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积极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十三五”期间,共实施备案项目17635个。特别是2020年,全市实施豁免管理建设项目864个,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139个,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推动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小绿谷生态治理是乌鲁木齐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城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生态环境改善成绩喜人
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45公里处的是乌鲁木齐市最大的淡水湖——柴窝堡湖。每天清晨,太阳缓缓升起,白雪皑皑的天格尔峰倒映在水中,在大片金黄色芦苇映衬下,柴窝堡湖水面如镜,美轮美奂。
柴窝堡湖是乌鲁木齐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蓄洪防旱的“绿肾”和“绿肺”。通过休耕禁牧、关停农用机井、水厂限采等措施,柴窝堡湖湖面逐年增大,水域面积由2014年的0.18平方公里恢复到目前的20.92平方公里。
环境优美、湖水清澈的柴窝堡湖是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一面镜子。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乌鲁木齐市着眼“六个首府”建设,一体推进“四大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一稳、二优、三高”的良好态势。
“一稳”是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均处于清洁(安全)级。“二优”是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9天,达标天数比例由2016年的67.2%提高到76.2%;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6.4%。全市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总体良好,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62.5%提升至7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优良比例为91.67%。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彻底消除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绿化覆盖率、中水回用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28座荒山披上绿装,新增城市绿地11.3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9%;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为99.22%,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经过提标改造,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4%;全市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分别为65.6%、31.1%、3.3%,城区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出租车、公交车气(电)化率分别达到100%、94%,绿色公交建设成效显著。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如今,即使在冬季供暖期,乌鲁木齐“蓝天白云、星空闪烁”的优良天数也在逐年增多。今天的乌鲁木齐,蔚蓝的天空下,是一幅幅幸福生活的生态图景。
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乌鲁木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更精准科学。
乌鲁木齐市科学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形成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继完成《乌鲁木齐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乌鲁木齐市冬季供暖环境绩效综合比较专题研究》《乌鲁木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等,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个地方法规标准。
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同时,乌鲁木齐市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开展了乌—昌—石交叉执法检查、兵地联合检查,重拳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07件,全市办理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以及环境犯罪案件226件。严格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先后完成364个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同时,乌鲁木齐市推进“12369”热线、网络、微信等平台信访信息共享,建立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主动邀请和动员群众、媒体参与执法监管,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8088件,及时查处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95%。顺利接受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直面问题、合力攻坚,全面完成中央督察组反馈涉及乌市的32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生态领域改革走在前列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在全疆范围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改革,成立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率先建成了覆盖全市各区(县)的环境监测网络;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生态领域改革走在全疆前列。
在积极开展机构改革的同时,乌鲁木齐市创新一系列执法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建设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机制,建立了“三库一清单”,实行监管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级执法,最大限度保障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圆满完成环境排污费改税工作,2016—2018年严格落实新增污染物收费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共计收缴排污费1.7亿余元;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匹配17个生态环境内部数据及建设、城管等资源,启动市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使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更加高效。制定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积极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十三五”期间,共实施备案项目17635个。特别是2020年,全市实施豁免管理建设项目864个,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139个,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推动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注意!大同发布危运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新规
为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林浇水车等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拖拉机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同云路(含)、往北沿旧北环路(不含)至白马城环岛(不含)、往南沿御河西路(含)到北环桥西岗(含),往东沿北环桥(含)、北环路(不含)至柳莺路口(不含),往南沿柳莺路(不含)至开源街口(不含),往西沿开源街(不含)至大庆路口(不含),再往北沿庆新路(不含)至云冈路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
(2)迎宾街全线、迎宾桥;
(3)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4)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5)太和路全线;
(6)同煤快线;
(7)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至泉落口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不含)至口泉五一桥(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一电厂西侧S206线丁字口(不含),往南沿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4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不含)至五一桥(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含)、泉峪路(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洒水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为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林浇水车等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拖拉机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同云路(含)、往北沿旧北环路(不含)至白马城环岛(不含)、往南沿御河西路(含)到北环桥西岗(含),往东沿北环桥(含)、北环路(不含)至柳莺路口(不含),往南沿柳莺路(不含)至开源街口(不含),往西沿开源街(不含)至大庆路口(不含),再往北沿庆新路(不含)至云冈路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
(2)迎宾街全线、迎宾桥;
(3)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4)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5)太和路全线;
(6)同煤快线;
(7)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至泉落口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不含)至口泉五一桥(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一电厂西侧S206线丁字口(不含),往南沿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4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不含)至五一桥(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含)、泉峪路(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御东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洒水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忙忙碌碌的十月
p1 每当我焦虑的时候和旺旺一起听歌入睡 会很安心
p2 男孩子爱你的小心思 买可可爱爱的袜子一起穿
p3 努力淦教资的可可
p4 总是能发现生活里的一些小爱心
p5 五味杂陈的一段回忆
p6 一个预告
p7 2016年的娜娜和我
p8 给旺旺画的可爱纹身
p9 不知不觉已经在一起141天了 时间过得好快 我俩好像才刚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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