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男子酒后被朋友怂恿骑摩托,罚款2000元】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男子罗某却怂恿与自己一起喝酒的郑某骑摩托车载他,最终,两人都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和处罚。6月17日14时46分,江油公安交警在江油城区涪江一桥路口处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车牌号为川B2E2××的蓝色两轮摩托车由太平干道方向摇摇晃晃地驶来,驾驶员状态明显不正常。这时,驾驶员似乎发现了前方路口执勤的交警,立即掉头试图逃窜,交警迅速上前挡获。
在例检中,执勤交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涉嫌饮酒驾驶。“都怪你,你这下可把我害惨了!”郑某指着摩托车后座搭乘的罗某抱怨,而罗某则用双手捂住脸,一个劲儿地傻笑。 在交警的追问中,两人如实交代。当天中午,罗某骑上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郑某相约在江油市太平干道中段一间小餐馆小聚,两人均喝了酒,饭后两人商量一起去涪江一桥河边茶楼喝茶。罗某想到自己是骑摩托车过来的,喝了酒自然不敢骑车,他想起郑某平时性格犀利,从不“怕事”,便怂恿郑某:“我喝了酒有点害怕,你敢不敢帮我把车骑上……”郑某二话不说就跨上了摩托车,罗某趁机坐上后座。没想到刚行驶不远,就被整治酒驾的交警逮个正着!
经酒精呼气检测,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63.3毫克,已涉嫌饮酒驾驶。执勤交警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郑某处以2000元罚款,罗某也受到了交警的严厉批评教育。(黄楠虎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元松 文/图)
在例检中,执勤交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涉嫌饮酒驾驶。“都怪你,你这下可把我害惨了!”郑某指着摩托车后座搭乘的罗某抱怨,而罗某则用双手捂住脸,一个劲儿地傻笑。 在交警的追问中,两人如实交代。当天中午,罗某骑上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郑某相约在江油市太平干道中段一间小餐馆小聚,两人均喝了酒,饭后两人商量一起去涪江一桥河边茶楼喝茶。罗某想到自己是骑摩托车过来的,喝了酒自然不敢骑车,他想起郑某平时性格犀利,从不“怕事”,便怂恿郑某:“我喝了酒有点害怕,你敢不敢帮我把车骑上……”郑某二话不说就跨上了摩托车,罗某趁机坐上后座。没想到刚行驶不远,就被整治酒驾的交警逮个正着!
经酒精呼气检测,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63.3毫克,已涉嫌饮酒驾驶。执勤交警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郑某处以2000元罚款,罗某也受到了交警的严厉批评教育。(黄楠虎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元松 文/图)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拒绝酒驾# 6月15日9时14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永安北收费站出入口路段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日9时14分许,四大队执勤民警在对闽GJW***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某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三明高速交警支队
【定襄交警查获3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定襄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两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4时10分,民警在定襄县卫定线进行设卡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1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吴某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吴某荣体内酒精含量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6时10分,民警在定襄县卫定线10公里处进行设卡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1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吴某豪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吴某豪体内酒精含16时10分,民警在定襄县卫定线10公里处进行设卡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1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吴某豪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吴某豪体内酒精含量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吴某荣和吴某豪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5日15时40分,定襄公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两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4时10分,民警在定襄县卫定线进行设卡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8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任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任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任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陈晓平 晋瑞)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吴某荣和吴某豪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5日15时40分,定襄公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两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4时10分,民警在定襄县卫定线进行设卡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8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任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任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任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陈晓平 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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