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1(第15号)
张夕:
公安机关现查明张夕(身份证号:532101199208291854)于2020年12月23日02时12分,驾驶号牌为云C3K33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老G213麻昭段1718公里(昭阳区环东路249号门前)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因你超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我大队通过多方面联系,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履行当面告知义务。为确保你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告知。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警官、孙警官,联系电话(0870—2833461)
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份。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告知人
被告知人 张夕,居民身份证:532101199208291854
被告知单位名称 无法定代表人 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20年12月23日02时12分,驾驶号牌为云C3K33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老G213麻昭段1718公里(昭阳区环东路249号门前)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证属实。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违法照片、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驾驶证信息及车辆信息网上查询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
复核意见:
无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1(第15号)
张夕:
公安机关现查明张夕(身份证号:532101199208291854)于2020年12月23日02时12分,驾驶号牌为云C3K33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老G213麻昭段1718公里(昭阳区环东路249号门前)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因你超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我大队通过多方面联系,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履行当面告知义务。为确保你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方式告知。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警官、孙警官,联系电话(0870—2833461)
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份。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告知人
被告知人 张夕,居民身份证:532101199208291854
被告知单位名称 无法定代表人 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20年12月23日02时12分,驾驶号牌为云C3K33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老G213麻昭段1718公里(昭阳区环东路249号门前)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证属实。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违法照片、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驾驶证信息及车辆信息网上查询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
复核意见:
无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早安禅喻】壹仟玖佰玖拾陆:
生活的烦恼,并不是我们在生活里遭遇了什么真实的困难,而是我们在烦恼面前缺失了信念,甚至是对生活产生了消沉与沮丧,生命的希望就在于保持自我的信心和向前的勇气,去对生活产生推动和促进的改善,对于那些不确定的烦恼,浮云来去,相怨不如相忘。 https://t.cn/RI7nYAL
生活的烦恼,并不是我们在生活里遭遇了什么真实的困难,而是我们在烦恼面前缺失了信念,甚至是对生活产生了消沉与沮丧,生命的希望就在于保持自我的信心和向前的勇气,去对生活产生推动和促进的改善,对于那些不确定的烦恼,浮云来去,相怨不如相忘。 https://t.cn/RI7nYAL
河北省邢台宁晋县有两家建筑公司,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10月14日
发现,浇筑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风险,说明该公司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监管松懈。
1、一家为浙江城玖筑澜山项目,存在安全隐患。
2、耀宁地产(耀城~壹号院)存在安全隐患。
希望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减少事故发生。
2021年10月14日
发现,浇筑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风险,说明该公司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监管松懈。
1、一家为浙江城玖筑澜山项目,存在安全隐患。
2、耀宁地产(耀城~壹号院)存在安全隐患。
希望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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