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网课[超话]#正答确案:B ͏
解思题路:
税法的时间力效是指税法何生时效、何时终止力效和有无溯及问力题,而不是单何时生效题问;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款条的修和订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掌和握,因大此多采用这种过通发布之起日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式方中,很采少用的是税法身本规定废止日期,为因这种式方较为死,板易于国使家财政陷于被;动我国许及多国家税的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原往则。#中级会计题库#
解思题路:
税法的时间力效是指税法何生时效、何时终止力效和有无溯及问力题,而不是单何时生效题问;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款条的修和订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掌和握,因大此多采用这种过通发布之起日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式方中,很采少用的是税法身本规定废止日期,为因这种式方较为死,板易于国使家财政陷于被;动我国许及多国家税的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原往则。#中级会计题库#
【#安徽一地回应三孩准生证问题#:可以先生,待具体法规出台后再补办相关证件】近期,“三孩生育手续办理”成为基层面临的一类新问题。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是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某村村民,已经怀孕,在当地想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办理,“国家提倡生育三孩,政策我享受不到、生个小孩还违法一下?”
7月9日,安徽休宁县政府办答复称,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会议精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您是可以生育第三孩次的。但鉴于当前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您办理生育三孩相关手续,您可以先告之所在镇政府,便于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相关优生优育服务。待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我们会依据政策规定为您补办相关证件。另请携带身份证到休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孕期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
此前,多地对于准生证办理给出了答复意见。
其中,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因成都市办理的是四川省生育服务证,具体需要等四川省修订相关计生政策后才能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如您孩子提前出生的话,到时候您也可以补办三孩生育服务证。
湖南临湘市政府表示,虽然党中央做出了决策,但三孩政策的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国家重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以新修正的《条例》宣布施行的时间和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调整后出台的相关规定时间实施。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生育证只能依原规定办理。
近日,《新京报》刊发的人口学者何亚福的评论文章称,在“三孩”政策正式落地之前,对提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各地不妨主动释放善意。在“三孩”政策落地之后,如何处理“抢生三孩”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所谓“抢生”,指的是孩子出生在政策调整之前。若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这个孩子是符合政策出生;但若按调整前的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
何亚福指出,“抢生三孩”其实与此前的“抢生二孩”性质类似。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士曾表示,对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当时)我国许多省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该人士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何亚福认为,“三孩”政策是针对低生育率和快速老龄化这种新的人口形势而实施的政策,但在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普遍存在不愿、不敢生“三孩”的心态。在此背景下,对“抢生三孩”的家庭,如果尽量做到不处罚,释放足够的善意,也是利国利民之举。
7月9日,安徽休宁县政府办答复称,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会议精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您是可以生育第三孩次的。但鉴于当前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您办理生育三孩相关手续,您可以先告之所在镇政府,便于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相关优生优育服务。待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我们会依据政策规定为您补办相关证件。另请携带身份证到休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孕期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
此前,多地对于准生证办理给出了答复意见。
其中,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因成都市办理的是四川省生育服务证,具体需要等四川省修订相关计生政策后才能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如您孩子提前出生的话,到时候您也可以补办三孩生育服务证。
湖南临湘市政府表示,虽然党中央做出了决策,但三孩政策的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国家重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以新修正的《条例》宣布施行的时间和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调整后出台的相关规定时间实施。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生育证只能依原规定办理。
近日,《新京报》刊发的人口学者何亚福的评论文章称,在“三孩”政策正式落地之前,对提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各地不妨主动释放善意。在“三孩”政策落地之后,如何处理“抢生三孩”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所谓“抢生”,指的是孩子出生在政策调整之前。若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这个孩子是符合政策出生;但若按调整前的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
何亚福指出,“抢生三孩”其实与此前的“抢生二孩”性质类似。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士曾表示,对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当时)我国许多省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该人士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何亚福认为,“三孩”政策是针对低生育率和快速老龄化这种新的人口形势而实施的政策,但在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普遍存在不愿、不敢生“三孩”的心态。在此背景下,对“抢生三孩”的家庭,如果尽量做到不处罚,释放足够的善意,也是利国利民之举。
农村''一户多宅''一定就违法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该法并无''一户一宅''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最早的法律规定。按照法不溯及既往icon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
二、农村村民因继承而''一户多宅''同样于法有据,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
三、''一户多宅''中的''多宅''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宅基地使用手续,或缴纳土地使用费等情况的亦应区别对待。
傅增强律师13311278226 https://t.cn/R2WxT3C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该法并无''一户一宅''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最早的法律规定。按照法不溯及既往icon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
二、农村村民因继承而''一户多宅''同样于法有据,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
三、''一户多宅''中的''多宅''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宅基地使用手续,或缴纳土地使用费等情况的亦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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